《办法》提出,民用建筑项目的建设(开发)单位,应当将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材料和设备用于建筑物的热水供应、采暖、制冷、照明、光伏发电系统,并与民用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与此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太阳能、沼气、秸秆等可再生能源在农村房屋建设中的应用。
此外,《办法》还要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标准建立节能检测系统,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能耗监测系统联网,对能源消耗状况实施监测。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筑能源消耗状况予以公示。对能耗超过限额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行加价制度并限期实施节能改造。
来源: 新华网宁夏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