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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国税收入突破700亿 提前超额完成全年任务

日期: 201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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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传来喜讯:截至11月18日,全区国税部门累计完成税收收入707.6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168.91亿元、增长31.35%,提前43天超额完成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全年税收任务;与2009年全区国税收入622.51亿元相比,今年全区国税收入已经增收85.12亿元,创历史新高。

其中,全区国税部门完成国内增值税478.5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108.82亿元、增长27.03%;国内消费税42.1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8.27亿元、增长26.08%;企业所得税142.6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42.16亿元、增长41.97%;车辆购置税43.9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17.37亿元、增长63.05%;个人利息所得税0.35亿元。

今年,在全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基础上,税收收入保持快速增长。由于煤炭价格上涨,再加上采暖期的到来,煤炭行业税收收入是全区税收收入的重要增长点。总体来看,全区的税收形势乐观,但也存在着地区、行业税收收入不平衡的现象,部分盟市完成任务仍存在较大困难。

日前,自治区国税局召开了组织收入工作调度会议,分析了当前组织收入工作面临的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通报了今年前10个月全区国税收入情况,并对11月~12月的组织收入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会议要求,全区各级国税部门一定要坚持组织收入原则,要建立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组织收入责任制;要加大分析监控和调控调度的力度,坚决防止和制止一切违反税收法律政策、组织收入原则的行为,使税收真实反映地区经济的发展水平;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该减的一定要减,该免的一定要免,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办理完结,不可为完成收入任务而影响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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