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环保部核定,四川已圆满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指标均超额完成减排任务。这是记者1月29日从省环保厅获悉的。
2006年,环保部与四川省政府签订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到2010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74.4万吨和114.4万吨,分别削减5%和11.9%。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将削减目标纳入“十一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分解到市、县两级政府,落实到重点排污单位和重点治污工程。省、市、县分别成立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
“十一五”以来,我省提出了落实目标责任制、淘汰落后产能、实行“区域限批”等12个方面的减排措施,全省上下克服了地震、冰雪、干旱、洪涝以及泥石流等多种自然灾害影响,强力推进总量减排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1月4日至23日,环保部总量减排核查核算组检查了四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完成情况。经环保部初步核定,四川省201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74.07万吨,同比2009年 (排放量74.76万吨)下降0.92%,比2005年下降5.43%,完成“十一五”目标的108.4%;二氧化硫排放量113.08万吨,同比2009年(排放量113.55万吨)下降0.41%,比2005年下降12.95%,完成“十一五”目标的108.81%。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指标均超额完成2010年度目标和“十一五”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