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贴息贷款、社保补贴……新疆对业已出台的16项促就业政策进行了细化。
考公务员,去大企业、大集团——这是许多大中专毕业生最初的就业愿望。但当在现实生活中碰壁后,他们感慨“找工作太难了”。为引导这些刚踏入社会的毕业生顺利就业,我区去年底出台了16项促就业政策,这些政策不仅让毕业生动了心,也让许多企业敢用这些没有经验的“娃娃”,但他们却不懂该如何去享受这些好政策。
3月3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日前该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在9个方面对政策进行了细化。
《通知》对关于鼓励各类企业招用南疆三地州、少数民族或女性大中专毕业生,取得贷款,可享受每人每年5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对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等多项政策如何执行进行明确,并明确了申请、审核程序。同时,大力开展大中专毕业生职业培训也是16项举措之一。对有意愿参加职业培训的大中专毕业生,自治区全部实行免费培训;鼓励毕业生开展就业观念就业政策培训、语言强化培训、岗前技能培训、订单培训、赴对口支援省市接受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通知》从7个方面对培训享受的有关政策加以说明。
为使毕业生及时享受到政策,各地将建立和完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失业信息登记制度,实行实名制管理。从今年1月1日起,对新疆户籍关系的未就业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资料,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并办理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凭证享受各类就业扶持政策和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对未按规定办理失业、就业登记的大中专毕业生,造成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不能落实的,应由本人负责。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主动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提供适合的岗位推荐等精细化、长效化就业服务,对毕业生因个人原因3次不接受推荐的就业岗位,当年不再进行失业登记,并记载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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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息贷款:额度由实际招用人数确定
对在新疆注册的各类企业,以及在新疆承揽生产经营和工程项目的企业,自2011年1月1日起,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南疆三地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下同)、少数民族或女性大中专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在国家规定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可享受每人每年5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
贴息额度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累加计算,按照每人每年5万元的贷款额度标准据实贴息,每名大中专毕业生享受贴息政策的期限与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5年。贴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贴息资金的计算,在金融机构规定的贷款总额和贷款期限内,按照实际招用的大中专毕业生人数乘以人均5万元贷款额度,再乘以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当年实际付息金额小于计算贴息金额的,以实际付息额为准。
符合条件、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企业,可向企业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贷款贴息申请认定,并同时递交企业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新招用大中专毕业生花名册、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及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工资支付凭证、企业在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贷款合同、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材料,经县级及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直接拨付给企业。政策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社保补贴:到企业就业 个人缴社保部分全补
到各类企业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3项社会保险费为基数,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
补贴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企业造册汇总,同时持个人申请、《就业失业登记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证明、工资支付凭证、个人银行卡号等材料,经县级及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申请者本人。政策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此外,对从事灵活就业、家庭服务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养老保险补贴政策。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技能培训:组织方不同 补贴方式不同
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开展1—6个月岗前技能培训或订单培训,毕业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后,给予培训鉴定补贴。
补贴程序为:企业或培训机构培训前填写《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职业培训(鉴定)花名册》,报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审定备案。培训结束后填写《职业培训(鉴定)申请补贴登记表》,并持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证》、《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书》和《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花名册》,到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经审核同意,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自治区现行补贴标准将资金直接拨付企业或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组织毕业生开展3—6个月技能培训,毕业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培训鉴定补贴。在南疆三地州和阿克苏地区所属县(市)、乡(镇)进行异地技能培训,毕业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除按现行规定给予培训鉴定补贴外,再给予师资和设备等损耗特别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每人300元。毕业生有组织到异地培训机构参加培训,按照每人不超过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
对参加创业培训且创业成功的毕业生给予1000元奖励。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本年度毕业生)初次参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心理咨询、公共营养”等高新技术职业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和自治区统一鉴定职业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五级职业资格200元、四级400元、三级600元、二级800元、一级1000元标准给予培训鉴定补贴。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后,由培训机构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给予培训鉴定补贴。
生活补贴:毕业生下基层补贴标准提高
高校毕业生到南疆三地州、国定、区定贫困县、边境县以下农村乡镇、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虽仍按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但生活补贴标准却提高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含“三险一金”)的2倍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大中专毕业生如果参加就业见习期间,所在见习单位要为见习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期限未满即与见习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将剩余期限见习补贴一次性补发给企业。企业可持企业营业执照、提前招用的见习毕业生花名册、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资支付凭证、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材料,按规定申领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