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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初步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日期: 201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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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近年来内蒙古大幅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目前已初步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于永泉介绍,过去5年间,内蒙古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新突破,已建立被征地农牧民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出台“五七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在55个旗县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和失业、工伤保险盟市级统筹的目标,6个盟市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盟市级统筹;制定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以及异地就医政策,工伤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

  同时,内蒙古社会保险扩大覆盖面工作取得新进展,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由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逐步向农村牧区人口、事业单位职工和城镇居民扩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431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由城镇职工扩大到城镇所有人员,参保人数达到886万人,比“十五”末增加594万人。

  最近5年来,内蒙古相继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失业保险金标准、工伤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政策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提高到75%和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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