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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时期青海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日益提高

日期: 201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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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五”时期,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由2005年的62.00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78.73万人,五年增加了16.73万人,年均增加3.35万人,2010年参保率达90.5%。这是省统计局5月5日发布的统计信息。

  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07年6月启动以来,参保人数迅速增加,截至2010年末,城镇居民参保人数为61.57万人,参保率为82.6%。全省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农牧民由2005年的164.37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340.75万人,增加了176.38万人,年均增加35.28万人。

  “十一五”时期,我省不断加大城乡医疗保险投入力度,医保水平稳步提高。一是将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调整为20万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付比例平均提高到75%。二是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由2007年的3万元提高到2010年的8万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付比例由2007年的三级医院40%、二级医院50%、一级医院60%分别提高到2010年的45%、65%、75%。三是2010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6.3%,人均筹资标准为154.3元,报付比例为60%,受益率为80%,农牧民群众抵御大病经济风险的能力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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