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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优化征地理赔款划拨程序

日期: 200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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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征地理赔补偿款兑现中存在程序较为繁琐,在部门之间运转时间较长的问题,石柱县政府下发了《关于优化征地理赔款划拨程序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08〕84号),优化征地理赔款划拨程序,严格工作时限要求,建立了划款“一站式”会签制度:即土地丈量测算并公示结束后,由乡镇政府将基础数据资料分送县统征办和建设用地单位,送达后3日内县统征办完成概算等相关工作,建设用地单位完成复核工作。在5日内由乡镇政府会同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和建设用地单位落实“一站式”会签手续。会签结束后,县国土局在1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到建设用地单位,建设用地单位收到发票后,财务人员凭会签手续和发票在1个工作日之内将款打到财政专户,并告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1个工作日内,将款转到县国土局帐上,县国土局收到款后,及时通知乡镇将报帐发票送到县国土局,县国土局在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将款划到乡镇财政所帐户。
自执行此程序后,各种征地理赔款划拨均能及时到位,农民群众能及时领到赔偿金,及时组织搬迁,群众和建设用地单位对此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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