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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出台十条措施支持工业发展

日期: 2009-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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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应对金融危机,石柱县出台十条措施支持工业发展。
  一是将市上切块石柱县三峡库区产业发展资金的70%用于支持工业发展,将2009年江津区援助石柱的财政性资金重点用于工业,范围是贷款贴息、技改补助、出口补贴和奖励等。
  二是将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的资本金总额增加到5000万元。同时,对通过县担保中心担保贷款的企业,县担保中心按担保额的1.5‰(月率)收取担保费,企业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全年生产经营目标后,将担保费全额返还企业用于再生产、再投入。
  三是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按照相关规定向税务部门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县政府适时对煤炭、铅锌行业计税价格进行调整。
  四是除中央和市上已明确取消、缓征的收费项目外,属县级收取的费用降低10%收取。
  五是规模以上企业和2009年重点技改项目,由工业发展基金给予50%的新增贷款贴息。
  六是返乡农民工和大中专毕业生回乡创业的,除严格兑现市上培训补助外,县工业园区孵化楼实行“零租金”政策,并对创业贷款进行全额贴息。
  七是丝、绸、猪鬃、莼菜、黄连等出口企业,除按市上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执行外,县上再按30%的国际市场开拓费和每出口1美元补贴0.03元的技改补助的标准予以补助。
  八是铅锌价格持续低迷的情况下(0#锌15000元/吨以下),资源补偿费实行缓征。
九是积极开拓国内市场的规模以上企业,按新增销售值(以2008年为基数)的1‰予以补贴。
十是建立和完善县级部门联系帮扶重点企业制度。同时,选派23名机关干部自带“饭票”下到企业大力开展帮扶活动,限时解决规模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在生产、建设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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