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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严管教育收费 维护民生利益

日期: 201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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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10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财[2010]2号)精神,2010年9月7日至8日,渝中区发改委、区监察局、区纠风办、区教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文广新局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渝中区求精中学、29中、实验一小、实验二小、复旦中学、五十七中、四十二中、职教中心等中小学秋季开学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按照职责分工,通过查、看、听、问等方式,分别对各校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及惠民落实情况,中小学教辅资料管理情况,中小学服务性和代收费及高中择校费收取情况,新的义务教育免费政策执行情况,以及小学校车费收取和开支等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学校均能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收费,各校收费公示良好,收据使用规范。各校在收费中严格做到了义务教育免收学生杂费、高中择校生不另收取学费等行为,职业高中对渝中区户籍学生及五类生实行了三年学费全部免收。学生保险费本着学生自愿原则,均由学生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并由保险公司开具保单。在检查中未发现乱收费行为。

此外,针对目前关注的小学收取校车费一事,检查组要求各校严格公示所收校车费的支出明细,做到校车收支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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