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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强化价格监督检查 促餐饮企业健康发展

日期: 201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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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餐饮企业价格行为,优化市场价格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8月11、12日,渝中区发改委物价检查所全体检查人员,对解放碑中心地区餐饮企业进行了明码标价的宣传和检查。

一是重点抽查了同和春酒楼、友谊大酒楼赛格尔店、和之吉酒楼、银河大酒店星星餐厅、陶然居解放碑店、扬子岛酒店等六家大型餐饮企业。从检查情况看,以上餐饮企业明码标价总体较好,都能在菜单中标明菜肴、点心、汤类、酒水、水果等项目的品名、单位、数量及合计金额,让顾客明明白白消费。但在检查中发现餐饮企业存在:在菜单中均未标明价格举报投诉电话;个别餐饮企业未标注包房费、自带酒水服务费,以及标注酒水价格字迹太小,消费者无法看清等行为。

二是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餐饮企业不规范行为,物价检查人员当即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各餐饮企业在菜单醒目位置标注价格举报投诉电话12358,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认真执行。

三是在检查同时,重点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当场发放了宣传资料,并要求经营者不得违反公平、公开和自愿的原则,强行服务或变相强行服务;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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