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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县率先制定对口帮扶援建项目管理办法

日期: 201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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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县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对口帮扶项目管理有关精神,在调整充实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分解落实部门责任的基础上,为切实加强涪陵区援助梁平县资金涉及的建设项目管理,率先制定印发了《涪陵区对口帮扶梁平县资金援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突出了程序性规定,对援建项目的申报及审批、项目资金拨付、项目管理、项目验收、监督管理等各环节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为规划项目,且必须完成前期工作。二是项目资金按进度予以拨付,并预留10%质量保证金待验收后拨付。三是项目下达投资计划后2个月内启动项目实施,否则予以取消。四是项目管理严格实行招投标、合同管理、建设项目法人制等规章制度,建设进度实行月报制、公示制。五是明确了项目验收的参与单位、实施程序、验收要求、验收方式以及相关情况的处置办法。该《办法》实施是区县对口帮扶援建项目管理制度建设上的一次有益尝试,有利于推动和促进援建项目地规范有序实施、援建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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