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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五项举措”推动医疗救助发展

日期: 2012-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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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涪陵区多措并举推进医疗救助工作,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一是拓宽筹资渠道,确保资金稳定。为切实保证医疗救助资金的充足和稳定,该区建立了以“市级补助资金为主、区级财政预算资金为辅、各乡镇(街道)配套医疗救助资金为补充”的三级联动的医疗救助资金筹资渠道,并对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和专款专用,充分保证了该区救助资金的充足、稳定和安全。2011年,该区三级筹集医疗救助资金分别同比增长8.2%、65.7%和15%。
二是完善制度措施,促进城乡统筹。该区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实行“三个取消、三个统一”,即取消城乡差别、取消病种限制、取消报销起付线,以及统一救助标准、统一救助比例、统一救助程序,全面实现了城乡一体化。同时,该区还建立起了“住院医疗救助、门诊医疗救助和临时医疗救助相结合,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相衔接,政府救助与社会互助相联动”的医疗救助模式。
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健全管理体制。该区制定了由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监察局、医保中心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医疗监管会商制度,切实加强了部门联动。进一步完善了与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医疗救助信息管理平台,全面实行 “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确保困难群众“随来随治,随走随结”。同时,在全市率先与医疗救助定点医院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建立定期年检制度。
四是加强医疗监管,确保救助实效。为切实杜绝骗套取医疗救助资金行为,保证救助资金安全,该区采取了“建立五项制度、实施两大机制、严把七个关口”的严厉措施,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医疗救助资金的非正常增长态势得到有效的遏制。2011年,该区支出的医疗救助资金同比下降6.5%,但住院医疗救助、门诊医疗救助和临时医疗救助的人均救助水平却同比上升10.2%、12.7%、16.1%,取得了救助总资金有所下降但人均享受水平却大幅度提高的良好效果。
五是全面公开透明,实现阳光救助。建立医疗救助三级公示制度,一是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在醒目位置公开医疗救助政策、医疗救助就医指南、举报电话、意见投诉箱和公示栏,要将本院每月的救助情况详细公示,接受监督;二是各乡镇(街道)每月要利用政务公开栏将本地医疗救助的人员和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三是区民政局每月将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救助情况在网上公示,真正做到政策公开、救助资金公开、救助对象公开,全面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使城乡医疗救助真正成为“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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