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市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加强和改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委牵头起草了《重庆市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年度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近期以领导小组名义正式印发。
《办法》共分5个部分14条,包括总则、考核内容、考核流程、考核管理、考核应用。主要从组织领导、前期工作、资金管理、后期扶持、项目监管、实施进展和其他等七个方面对有高山生态扶贫搬迁任务的30个区县搬迁任务完成及使用效益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总分110分,共设28个考核指标,其中基础分100分,设26个指标,奖励分10分,设2个指标。
为确保考核结果既能充分反应上年度各区县工作完成情况,又能作为下年度计划任务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不宜过早,也不宜过迟,为此,《办法》将考核时间确定为每年6月份左右。为减轻区县负担,《办法》不对区县政府或区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而将考核对象确定为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有关区县的年度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将结果作为安排年度任务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