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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日期: 2007-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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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重庆市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一是实行内部分类审批管理制度。按照分级负责、权责对等的原则,实行审批级次责任人制度。二是适当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是规范建设项目建设期监督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四是建立建设项目备案管理制度。五是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审批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或社会影响较大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执行公示公告制度,并将公众反映的意见作为环保审批的重要依据。六是加强环评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七是严明纪律,严格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加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地方,市环保局将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对违规人员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来源:重庆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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