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入市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新突破
2005,广东省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实践基础上,正式出台了《集体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办法》。自此,广东全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走上合法化、规范化的轨道,开创了我国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先河。
《办法》规定,广东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两规”,没有土地权属争议、非村民住宅地的土地,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同意,即可进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出租和抵押,兴办各种形式的企业以及兴办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兴建农村村民住宅。同时,农民还可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与他人合作、联营共同兴办企业。土地流转手续也非常简单。另外,《办法》还允许省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交易,实现了征地制与农地直接入市制并存的新突破。
广东省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探索,对重庆市都有积极的借鉴意义,这有利于大大增加农民收益,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有了资金来源;对政府来说,既能有效实现土地增值收益,又有利于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和调控。
来源:重庆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