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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改革动态(1)

日期: 201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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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体制改革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面部署2011年农业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了今年全国农业农村工作六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其中第六个是:深入推进农村改革,不断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全面深化、整体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尽快明确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含义和实施办法,研究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意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扩大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大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统筹研究解决好农民工问题。
二、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2010年12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会议决定,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一)未参保集体企业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户籍人员,个人可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二)缴费标准由各地根据未参保人员负担能力和年龄情况合理确定,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对补缴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基本养老金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按月发放,由各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合理核定基本养老金水平,落实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以及遗属、丧葬补助等养老保险待遇。(三)未参保集体企业2010年12月31日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户籍人员,按规定正常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同时,会议还决定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扩大大中专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
三、财税体制改革
财政部在海南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试点。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的随身携运出境的退税物品,按规定退税的政策。离境退税政策的基本流程包括购物申请退税、海关验核确认、代理机构退税和集中退税结算4个环节。境外旅客要取得退税,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退税物品,购物金额达到起退点,并且按规定取得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等退税凭证;二是在离境口岸办理离境手续,离境前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三是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四是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运出境;五是所购退税物品经海关验核,并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上签章;六是在指定的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海南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试点的公告》,上述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公布2011年继续或停止部分财税优惠政策。财政部日前公布了2011年继续实施和停止执行的部分财税优惠政策,明确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广节能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贴政策等将继续实行。与此同时,汽车下乡和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执行完毕。
四、教育体制改革
教育部公布重点领域和省级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重点领域综合改革试点包括:山东省、湖南省和重庆市纳入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天津市、辽宁省、河南省和四川省纳入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黑龙江省、江苏省和湖北省纳入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浙江省纳入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级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包括:北京市、上海市、安徽省、广东省、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深圳市。
五、住房管理制度改革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颁布。《办法》细化了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并本着鼓励房屋出租的原则,对不得出租的情形做出了规定。同时还详细规范了商品房屋的租赁行为。针对房屋租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办法》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针对出租人在房屋租赁期内擅自提高租金、承租人居住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况,《办法》明文规定,在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随意提高租金。《办法》同时也规定了承租人的相关义务。该《办法》将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六、综合配套改革试验
山西省成为“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2010年12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彭森在新闻发布会表示,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正式批复设立“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是我国设立的第9个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也是我国第一个全省域、全方位、系统性的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彭森表示,山西省开展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的要求是紧紧围绕资源型经济转型的改革主题,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特别是注意处理好转型和发展改革的关系,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能够坚持先行先试、锐意突破,为全国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走出一条新路子。
七、地方改革
浙江省赋予27个镇与县级相当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浙江省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浙江省涌现出一批人口多、规模大、经济实力强、设施功能全的特大镇,由于受现行管理体制等因素的制约,这些特大镇的进一步发展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为探索出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路子,浙江省决定在保持镇级建制不变、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委托、交办、延伸机构等方式和途径,赋予全省27个先行试点的镇与县级基本相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浙江省政府明确规定,允许试点镇在核定的编制总数内,统筹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县(市、区)政府部门派驻试点镇的机构,日常管理以试点镇为主,其负责人的任用、调整及工作人员的调动,要书面征得试点镇党委的同意。垂直管理部门可以在试点镇设派驻机构。同时,根据试点镇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生产要素流向,允许适度调整试点镇的行政区划,拓展发展空间,增强集聚辐射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到试点镇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有条件的试点镇设立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推动国有经济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足退够”,最大限度取消民间投资限制,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准入的行业或领域外,一律对民间资本开放,不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参与发展文化产业,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此外,广西还将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资金和土地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青海省出台《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计划用3—5年的时间,健全全省供销社系统管理体制,建成经营性、服务性、公益性相结合的农牧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实施意见》对县及县以上供销联社、基层供销社的体制机制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从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培育龙头企业、领办创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创办乡镇便民服务社等方面,强调提升供销社为农业农村服务的功能。从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农畜产品经营服务、日用消费品及边销茶经营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4个方面,提出推进供销社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实施意见》还从完善金融服务、加强农牧民培训、保障供销社合法权益、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明确了支持供销社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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