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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作社为载体 以房权换股权促进拆迁安置农户持续增收

日期: 201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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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探索“以房权换股权”的主要做法
因经济转型发展需要,无锡市新安街道辖区被规划为无锡太湖国际科技产业园区,3年内需拆迁8000多户农民住宅、产生2万多名待安置农民,安置房建设资金需30多亿元。根据无锡市现行拆迁安置政策,新安街道平均每户农民拆迁后能得到2.5套(约250平方米)的安置房。在居住条件得到极大改善的同时,很多农民出现了富余住房,迫切需要对外租赁、增加收入。如何妥善解决好农民安置、开发建设、节约土地、资金保障、社会管理等一系列问题,是新安街道面临的重大考验。
“以房权换股权”,就是通过引进市场化运作机制,组建富民物业股份合作社,在保障拆迁户居住需求的前提下,接收拆迁户富余的安置房产折价入股,通过投资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获取持续稳定的赢利,从而达到富民的目的。
主要做法是政府引导、自愿入股、有效整合、按章操作。即政府制定鼓励被拆迁农民参与股权式安置、将富余房产转换为新型生产资料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富民物业股份合作社发展;被拆迁农民在一次分配时,本着完全自愿的原则,选择将富余房产转换为具有收益效应的新型生产资料的安置方式,按每平方米2000元标准将富余房产进行折价入股;富民物业股份合作社对失地农民以富余房产转换成的新型生产资料进行有效整合,通过市场化手段进行资本运作,积极参与无锡太湖国际科技产业园的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和商务配套设施建设,确保资产保值增值,承诺在合作社建设期内股权分红最低收益率为8%,由于开发建设周期原因造成可分配红利低于该收益时,由政府补贴差额部分;入股农户进入股份合作社满三年后,股东可以继续持股三年实现“二次滚动”;建设期满后,合作社按照章程实行规范的市场化运作,由无锡太湖国际科技产业园管委会继续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二、改革创新后的初步成效
“以房权换股权”不但使广大失地农民拥有了新型生产资料,增加了收入,同时也节约了土地资源,减轻了政府安置压力,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实现了多方共赢。
(一)农民收入有了大幅增加。现在参与新型生产资料转换的户均面积约90平方米,折合股金18万元,按保底年收益率8%计算年收益为14400元,折合每月收益1200余元,与同等面积简装房相比较,不但远高于每月600月的出租收益,还节省了一大笔装修和管理等费用。2010年,入股农户户均创收超2万元。截至目前,入股农户已由最初的900户逐年递增到4815户,约占全部拆迁户的60%,入股面积超过35万平方米,折合股金超过7亿元。
(二)土地资源实现极大节约。从当前情况看,约有60%以上的房屋会实现长期入股,初步估算可减少21万平方米安置房,以建造18层楼的安置房计算,可直接节约200多亩建设用地。节余土地可用于科技载体、基础设施等其他优质资产开发建设,综合效益十分明显。
(三)资金效应得到有效放大。一方面,减少安置房实际需求数量,同时也节省了拆迁过渡费及相关补贴。另一方面,富民合作社参与的有效资产建设,本应由政府直接投资或由政府融资平台代建,政府本应向银行支付8—9%的实际利率,政府对房权折合股权后承诺支付的保底收益,实际相当于把本应支付给拆迁户的部分过渡费和银行的财务费用直接支付给了入股农民,政府的净支出实际并未增加。
(四)区域发展步伐明显加快。富民物业股份合作社的投资项目就是太湖国际科技产业园的开发建设项目,由于两者利益紧密相关,因此拆迁农民的参与意识和共建意识大为增强,大大加快了无锡太湖国际科技产业园的建设发展步伐。政府通过“以房权换股权”转移安置,显著减轻了安置压力,不但缩短了2-3年的建设安置期限,还加快了农居拆迁速度,确保了规划建设按计划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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