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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促进条例”立法课题组来渝调研

日期: 201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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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改革措施的协调性、改革程序的规范性、改革成果的普惠性以及各方面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将《经济体制改革促进条例》纳入2008-2012年立法计划,现国家发改委体改司正在研究制定中。为了更好完成此项任务,经公开招标,由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配合完成改革程序性立法的前期调研。主要是通过总结地方先行经验,征询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为制定经济体制改革条例提供扎实的基础性研究。
从2011年7月25日开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经济体制改革程序性立法”课题组对东、中、西、东北四个地区的六个城市开展实地调研,重庆是西部调研的第一站。为此,我委专门组织召开改革程序性立法调研座谈会,对公务员、工商界、学者、大众四类群体开展了160份问卷调查,并选择8位代表进行了个人访谈。
调研组认为,近几年来,重庆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率先在全国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公租房建设、房产税试点等,并取得较好成效。2007年9月市人大通过《关于保障和促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要为统筹城乡改革提供法制保障。2009年初出台了《重庆市促进开放条例》,以地方综合性立法的形式促进开放,在全国也属首例。重庆的实践表明,程序性立法对促进改革开放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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