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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市推进统筹城乡改革的主要做法

日期:2011-12-20

一、土地制度改革
浙江省嘉兴市深入推进农村宅基地置换、调整优化村庄改革。15个试点镇已累计签约换房农户23967户,流转承包地面积127933亩,土地节约率达50%以上;全市行政村从858个减少到818个。
广州市系统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印发《广州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的经济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扩大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和颁证范围,制定出台《广州集体土地及房地产等级规范(试行)》;制定《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成都市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努力构建“政府引导、农民自主、市场竞争、收益返还”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新机制,整体推进田、林、路、水、村综合整治。
二、农村集体资产改革
杭州、武汉市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杭州市建立市、区、县(市)、乡(镇)三级联动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四荒地”和村级集体物业资产等交易。武汉市在20个城中村、园中村、城郊村开展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大力推进农村产权交易,今年上半年完成综合产权交易187宗,同比增加19.1%,交易额达到10.58亿元,涉及土地面积8.49万亩,农村综合产权抵押融资1.13亿元,同比增长106%。
成都市建立农村产权长久不变机制。出台《关于扎实做好集体土地“深化确权”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形成了鼓励农民建立长久不变的产权关系相关参考文本,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保护机制,鼓励引导农民集体通过自主、自愿、自治方式达成长久不变决议,实现农村产权长久不变。
三、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
江苏省开展政府优先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库建设。将农地股份合作社、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纳入名录认定范围内,全省入库12459家,占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登记数的35.4%。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10662家、农地股份合作社1547家、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250家。
浙江省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机制。深入推进土(林)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全省已登记土(林)地出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492户;制定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管理办法,提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培育新型农业主体,建立大学生从事农业财政补贴制度和现代农业经营领军人才培训制度。
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江苏省试点城乡教师校际交流。通过在城区、城郊、邻乡、片区或学校联盟内试点,校长与教师依法实行定期交流制度,校长在同一学校内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教师按每年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15%、骨干教师按照每年不低于骨干教师15%的比例进行交流,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上海市促进城乡医疗服务均等化。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区域医疗联合体,即通过一家大型公立医院加多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形式构建区域卫生联合体,促进城乡医疗服务的资源共享和均等化。联合体实施紧密协作,双向和定向转诊、设备系统共享、侧重质量管理与培训指导。在医院法人地位不变、职责功能不变、人员编制不变的原则下,成立联合体管委会,基本实现联合体行政、党务、业务的统筹管理。
杭州市推进养老和医疗保险改革。将农民工“双低”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允许在杭州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制度及管理机构整合,建立城乡居民重大疾病补助制度,住院医疗费用最高限额15万以上部分补助70%。
广州市着力完善城镇职工和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实现了参保人医疗费用即时结算,与海南省、成都市和广东佛山市合作率先实现了异地就医的参保人直接在就医地结算支付的医疗待遇。
湖南积极开展新农合免费医疗模式探索。蓝山县“10+100”就医模式(参合农民自付10元门诊费,自付100元住院治病费,其余资金由新农合基金补偿),桑植县“住院费用全额报销”模式成功实施,明显减轻农民的就医负担。
浙江省湖州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美丽乡村建设机制,制定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选择248个村为创建对象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着力推进“生活进社区、生产近园区、商贸进市场”和“村庄向社区转,农业向工业转,农民向市民转”的“三进三转”农村新社区建设。
五、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浙江省完善农村风险防范体系。建立政府性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上半年全省共有92.35万户农户参保,大户参保率69%。推进政策性农房保险制度,参保农户1003.49万户,参保率98.72%,两大保险在6月份全省性强降雨大灾中共赔付2729万元。
成都市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启动实施农村支付结算“通讯工程”,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进一步加大“三农”的支持力度。理顺村级融资建设项目办理流程。规范签订投资合同、项目变更、尾款申请等手续,推进项目网上申报工作,开展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村级融资建设项目成效第三方评估,不断完善和促进村级融资项目实效。
云南省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在普洱等5个市开展林权抵押试点,与人行昆明中心支行研究调整了林权抵押业务重点线名单,使重点推进县由23个增至30个,全省林权抵押贷款余额为56.5亿元。在推广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同时,通过其他抵押担保方式增加对林业的投入,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林业贷款余额达69.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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