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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改革动态(2012—3)

日期: 201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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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部委改革动态
国务院研究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在去年10月12日确定的各项财税和金融支持政策,同时提出进一步的政策措施,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其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中央财政安排150亿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支持初创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安排一定比例给小型微型企业,3年内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二是努力缓解融资困难。加快发展小金融机构,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和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建立小企业信贷奖励考核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上市融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继续免征营业税,制定防治大企业长期拖欠小企业资金的政策措施。三是加快技术改造,提高装备水平,提升创新能力。中央财政扩大技术改造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完善企业研发费用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技术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参与产业性关键技术研发,参与国家和地方科技项目及标准制定;实施创办小企业计划,培育和支持3000家小企业创业基地。四是加强服务和管理。建立和完善4000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对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给予培训费和社会保险补贴;建立和完善小型微型企业分类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提高小型微型企业管理水平。
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前不久,财政部发出通知,自2012年起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以发挥农业保险强农惠农作用。一是增加保费补贴品种,在现有水稻、玉米、小麦、棉花和油料作物等14个中央财政补贴险种的基础上,将糖料作物纳入中央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各地可结合实际自行开展特色农业保险。二是扩大保费补贴区域,将中央财政补贴农业保险保费的区域扩大至全国,各地按照自主自愿原则,在符合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相关工作,中央财政给予保费补贴支持。三是保费补贴比例区别对待。糖料作物保险,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前提下,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等补贴65%。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今年将选择四川、内蒙古、安徽、江苏4省(区),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工作。
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重新制定颁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与原有标准相比,新《标准》作出了六大调整:一是调整了项目划分,二是提高了人工预算单价,三是明确了主要材料限价计费,四是完善了费用构成,五是补充了定额子目,六是优化了预算表格。按照新《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造价水平提高10%左右。两部门同时要求,“对《标准》中未涉及的土地整治工程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预算定额标准,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备案后执行”,从而理顺国家预算定额标准和地方补充预算定额标准在使用管理上的关系,解决了预算编制标准不一的问题,提高了各地制定土地整治资金使用管理政策的灵活性。
二、兄弟省市改革动态
中共天津市委采取措施增加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中共天津市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制定天津市2012年增加城市居民收入的政策措施。按照工作方案,该市今年将采取一系列措施,使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以上。一是扩大就业规模,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努力促进充分就业,使群众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二是以企业职工为重点,统筹提高整体收入水平,特别是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努力缩小收入差距;三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住房、低保、优抚等各项保障制度,不断提高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四是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特困救助标准、优抚对象补助标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等,完善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贴联动机制,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上海市为增值税改革试点推出过渡性财政扶持措施。该市为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研究制定了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分类扶持和资金及时预拨。(一)“企业据实申请”,是指财税部门在试点企业办理纳税申报、实际缴纳税款时,同步布置试点企业填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企业税负变化申报(审核)表》;试点企业根据税制改革前后比较,如实际税负确有所增加,可向财税部门提出实施财政扶持政策的申请。(二)“财政分类扶持”,是指财税部门根据试点企业不同的申请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区别对待、分类扶持。一方面,因新老税制转换导致企业税负增加的,据实落实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另一方面,对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企业,由财税部门会同有关行业协会或工商联,研究分析具体原因,区别不同情况,在过渡期内给予适当的财政政策扶持,并逐步规范。 (三)“资金及时预拨”,是指财政部门根据对企业申请的审核情况,将财政扶持资金及时预拨至试点企业。在具体操作时,财政部门将充分考虑企业税负实际增加情况,原则上采取按月跟踪分析、按季审核预拨、按年据实核算的办法。据悉,上海市已有12万户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其中一般纳税人为3.5万户,小规模纳税人8.5万户。
河南省新农合制度实现省内跨区域即时结报。目前,河南省167家市、县级医院,全面开通新农合跨区域即时结报,方便参合农民在全省看病住院和报销医疗费。自从新农合制度建立以来,河南省多次提高财政补助水平,新农合年人均筹资水平从2003年的30元提高到2011年的230元。该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不断完善补偿方案,逐步提高报销比例,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也由2003年的5000元提高到2011年的10万元,达到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8.1倍,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参合农民的收益水平。去年以来,该省还提高了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农村儿童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两类疾病6个病种,新农合补偿70%,医疗救助补偿20%,患儿入住医院只需缴纳10%的住院费,有效缓解患儿家庭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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