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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改革动态(2012—5)

日期:2012-03-31

一、中央部委改革动态
国务院研究部署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要求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符合国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从三个方面改革突破。一是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工作;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到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三项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改革完善医保支付和医疗救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二是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到村卫生室和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15万名以上全科医生。三是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深化补偿机制改革,破除以药养医机制,推进医药分开、管办分开;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规范诊疗行为,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到2015年要实现公立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改革。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一是分类明确户口迁移政策。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继续合理控制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人口规模,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好现行城市落户政策。二是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坚持土地用途管制,不得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避免擅自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损害农民利益;禁止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严格执行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政策。三是着力解决农民工实际问题。对农村人口已落户城镇的,要保证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对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农民工,要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制度,下大力气解决他们当前在劳动报酬、子女上学、技能培训、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要与户口性质挂钩。
二、兄弟省市改革动态
辽宁省启动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近日,财政部、商务部和辽宁省政府在沈阳联合签署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协议,确定在沈阳市、鞍山市和营口市开展国家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将重点选择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商贸流通企业信息化改造等领域开展试点工作,用3—5年时间,力争探索出适应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新体制机制,试点期间确保其服务业增加值占比每年提升1—2个百分点。到2013年,争取建设营业额超过50亿元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不少于35个、投资额20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不少于40个。
2012
年湖北在全省范围开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试点。近日,湖北省出台《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工作试点指导意见》,探索建立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新模式。按照村级主导、政府支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自助互助、社会参与的原则,该省每个县(区、市)至少选择一个乡镇,每个乡镇选择1—3个村启动试点工作。同时,每个县(区、市)选择一个有条件的乡镇福利院,开展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试点,力争实现建设一个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成立一个养老服务互助协会、配置一套满足基本服务需求的设施设备、建立一套日常活动管理制度、形成一个正常运行的长效机制五个一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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