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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综改试验区改革创新之一:天津市努力发展产业金融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日期: 201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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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在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中积极探索金融服务创新,建立传统金融与现代金融相结合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推动产业与金融相结合,多方面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取得了一些好成果。
一、产业金融发展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科技金融成效明显。为推进科技与经济更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充分发挥金融助推作用,出台了《关于推动天津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意见》和《关于推动金融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用3-5年时间,基本形成与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建设创新城市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机制,基本形成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金融规律的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成立了天津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汇集银行、保险、投资、担保等中介机构,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组建市科技控股集团,提供股权投资、债权融资和中介服务。设立了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天津创投之家,举办多种形式的科技中小企业融资对接,助推科技企业发展。20家商业银行成立了科技支行专营科技贷款,贷款余额达265亿元,组织408家科技企业打包贷款6.55亿元,有效缓解了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有力支持了初创期、成长期、发展期和成熟期等处于不同阶段科技企业发展。推出自助知识产权证质押贷款、科技租赁、科技企业集合债和科技保险等业务。搭建科技贷款和科技贷款保证保险平台,建立财政拨款资助,贷款贴息贴费和股权投资支持的新融资模式。截至目前,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已达2.23万家。销售收入过亿元的科技小巨人企业超过1000家,财政拨款30亿,带动社会融资179亿元。
(二)航运金融取得阶段性成果。为落实国务院对《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的批复精神,围绕东疆保税港区开展船舶登记制度改革,国际航运税收政策、航运金融和租赁业务创新,制定《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东疆保税港区聚集效应初步显现。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船舶产业投资基金,首期募集29.5亿元,购置大型船舶和特种船舶47艘;设立了飞机租赁基金、中国航空产业基金,与融资租赁公司协同开展业务。在东疆保税港区注册的单机公司共有109家,单船公司33家。开办离岸租赁、保税租赁等业务,目前,全市航运基金和融资租赁公司拥有飞机176架、船舶301艘,资产总额超过600亿元,融资租赁合同余额超过2200亿元。招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已在东疆保税港区开设了离岸金融机构,并与东疆航运公司、中际船舶租赁公司等企业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在离在岸清算及贸易融资服务离在岸综合授信业务等方面先行探索,全面推进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加快东疆保税港区向自由贸易港区转型。
(三)农村金融加快推进。召开全市农村金融工作会议,明确天津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推进农村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协同发展。制定区县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方案,确定农村金融试点区县。农村金融及金融业务机构加快发展,全市32家银行共设立小型微型企业专营机构97个。推广小城镇建设贷款等金融产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民住房、农民家庭财产、农民意外伤害和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
(四)消费金融取得明显成效。捷信消费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开展了小额消费信贷业务,截至2011年末,累计发放贷款1.43亿元。渤海易生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成为国内首批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公司,公司收单业务大幅增长。中德住房储蓄银行个人保障性住房贷款投放额占全市的50%,在重庆设立了国内第一家分行。申请筹建天津长城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探索中国汽车产业专业化融资模式,促进汽车消费金融产业发展。
(五)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完善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设立为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专业机构,组织专业人员,推行专享办法、专属产品和专用流程,开展仓单、保单、税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抵质押担保融资业务。全年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余额1708亿元,增加392亿元,增长30%。制定《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累计批准筹建100家小额贷款公司,73家开业运营,累计发放贷款147亿元。
二、下一步产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基本考虑
(一)发展科技金融。搞好国家首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十二五期间财政安排240亿元,计划发展3万户科技型中小企业和1500家科技小巨人,完善初创期拨款资助、成长期贴息支持和发展期股权投资的融资发展模式,形成有利于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发展环境。支持银行和保险公司等发展专营机构,完善信用贷款、抵押质押贷款、企业担保和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支持市科技控股集团提供股权投资、债权融资和咨询中介等服务,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汇集银行、保险、投资、担保和中介等机构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搞好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科技融洽会,每月举办科技企业融资对接会,争取社会资源投资科技企业和开发科技成果,完善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模式。
(二)发展农业金融。三年内在全市144个乡镇建立标准化的农村金融机构(标准机构、标准产品、标准服务和标准机具)。自然村设立存款取款机构,乡镇设立综合业务机构,配设保险服务机构,形成提供基本金融服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总结南阳村镇银行的经验,争取设立一家覆盖全市的总支架构的村镇银行。与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等紧密合作,推广华明镇农村三区建设的城乡一体化模式,搞好49个乡镇试点,积极扩大实施范围,使农民居住社区、农业产业园区和示范工业园区成为城乡一体化的实现方式。发展农村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扩大农民新用户评定范围和信用贷款覆盖面。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民住房、农民家庭财产和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尽快覆盖所有的区县和农户。
(三)发展航运金融。落实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搞好国际航运税收政策和租赁业务创新等试点,建立与国际对接的环境。准予浦发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在天津设立机构开展航运离岸金融业务,实现航运金融服务国际化。搞好船舶产业投资基金试点,支持航空产业投资基金、燕山航空租赁产业基金等航运金融发展,与租赁公司协同开展业务。准予金融租赁公司设立海外法人机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以资本金出资设立单一项目公司,租赁公司开展信用保税租赁业务。
(四)发展消费金融。支持中德住房储蓄银行设立异地分行,以银行间市场和发债等方法融资,开展政策性住房贷款、商业按揭住房贷款和保障房贷款业务,成为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中小户型中低价位住房的专业化政策性银行。准予捷信消费金融公司跨区域经营,将信托项下已有的25家机构共6500个网点整合为二级机构,建立我国成熟适用的小额消费信贷模式。支持设立天津汽车金融公司和长城汽车金融公司,探索汽车消费专业化融资发展模式。支持渤海易生商务公司发展商品消费预付卡业务,国家电网集团英大商务公司发展电费预付费卡业务,城市一卡通公司发展银行芯片卡综合预付费卡业务,形成集约化的预付费消费支付清算体系。开展保障房信托投资基金和保障房资产证券化试点,拓展保障房融资渠道,支持保障房运营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五)发展商贸金融。支持融资租赁机构发展,搞好融资租赁权属登记、融资租赁司法政策和租赁业务创新等试点。支持第三方保理企业融资、用汇和使用外债,以快钱金融服务公司的贸易保理业务、瀛寰东润国际保理公司的国际保理业务、国际商业机器保理公司的外资企业保理业务为重点,建立成熟的贸易链、产业链和进出口保理模式。支持银行在天津设立总行保理业务部,发挥重视保理、专业经营和分行之间协调的作用,把保理发展成为重要的融资产品。支持渣打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设立后台服务中心,发展金融机构后台业务。支持中信天津外包服务公司创立金融第三方外包模式,发展金融机构服务外包业务,全面提升同业集约化水平。
(六)发展矿业金融。国土资源部每年在天津举行国际矿业大会,形成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会展品牌。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与中国矿业联合会合作,搞好天津矿业权交易所,开展产权、股权、物权、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和矿产品交易;建立风险勘查企业股权融资交易模式,为矿业企业风险勘查提供融资服务。设立中国矿业风险勘查基金,培育风险投资企业,促进我国矿业风险投资市场发育。借鉴国际通行的经验,拟定中国矿业企业风险投资国际标准。争取重组设立矿业银行,与矿业权交易所和矿业风险勘查基金等一起,建成中国的矿业国际化发展平台、矿业金融服务体系和矿业资本市场。
(七)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搞好小微企业专业人员培训。支持银行、保险、小额贷款公司和贷款担保等机构,建立小微企业专业融资服务体系,开办仓单、保单、税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抵质押担保融资业务。鼓励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担保公司和融资超市等发展,开展小贷公司贷款转让业务,扩大小额贷款公司劳动资金规模。监管部门实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政策,适当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政府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利用市场机制规范小微企业负债行为。建立动产登记、抵质押物评估和多样化融资体系,充分利用动产、债券、产权、股权、知识产权和应收账款等抵押方式融资,发展天使基金、股权、投资、风险投资、集合性债券、短期融资券、信托、典当、租赁、产权交易市场等多种融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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