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部委改革动态
国务院研究确定十项政策措施,降低流通费用,促进流通改革。一是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用水用电价格,二是规范和降低农产品市场收费,三是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违规收取供应商费用和恶意占压供应商货款,四是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五是加强对公用事业延伸服务的收费监管,六是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监管,七是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并扩大农产品流通环节免征收范围,八是优先保障农产品市场和便民生活服务网点等流通行业的必要用地,九是规范交通运输领域执法行为便于物流配送车辆通行,十是建立健全流通费用调查统计制度。特别强调减轻农产品流通负担,从今年起3年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通知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通知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发展需要,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作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逐步开展基础设施简陋、建筑密度大的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着力推进资源型城市及独立工矿区棚户区改造。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国基本完成成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任务,使住房使用功能得到改善,基础设施得到完善,居住质量得到提高。同时要求改造要因地制宜,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综合整治等多种方式,注重旧住宅区有机更新、旧住宅性能充分利用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在改造中,可配套建设一定数量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统筹用于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城中村,要按照城镇规划稳步实施改造;对城市建成区内已无农村户口和集体用地、撤消了乡村行政建制、实施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城镇管理的区域,要优先安排改造;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已被全部或部分征用、原农村居民已全部或部分转变为城镇户口、已被建成区包围或半包围的自然村,要稳步实施改造;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其他自然村,要结合当地城镇化发展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实际情况,区分轻重缓急,有序实施改造。
国家进一步明确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政策。一是建筑图纸审核服务、环境评估服务、医疗事故鉴定服务,按照“鉴证服务”征收增值税;二是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三是文印晒图服务,按照“设计服务”征收增值税;四是组织安排会议或展览的服务,按照“会议展览服务”征收增值税;五是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按照“港口码头服务”征收增值税;六是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务,按照“信息系统服务”征收增值税;七是出租车公司向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出租车属于出租车公司的按照“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出租车属于出租车司机的不征收增值税。另外,2013年12月31日之前,由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批准的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属于试点纳税人的,对其转让电影版权免征增值税。
人力社保部、财政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总额控制的主要目标是:以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结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加强总额控制,并以此为基础,结合门诊统筹的开展探索按人头付费,结合住院、门诊大病的保障探索按病种付费”的改革方向,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所有统筹地区范围内开展总额控制工作。其操作办法:一是保障基本,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二是科学合理,总额控制目标以定点医疗机构历史费用数据和医疗保险基金预算为基础,并考虑医疗成本上涨以及基金和医疗服务变动等情况,科学测算,合理确定;三是公开透明,总额控制管理程序公开透明,定期向社会通报总额控制管理情况,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协商机制,发挥医务人员以及行业学(协)会等参与管理的作用;四是激励约束,建立合理适度的“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定点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控制成本和提高质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五是强化管理,加强部门配合,运用综合手段,发挥医疗保险监控作用,确保总额控制实施前后医疗服务水平不降低、质量有保障。
“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颁行。修改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共15章、155条,包括总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基金的公开募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与赎回以及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等。修改后的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根据修改后的法律,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实行专业人士持股计划,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从管理基金的报酬中计提风险准备金,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因违法违规、违反基金合同等原因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优先使用风险准备金予以赔偿。此外,法律还专门就非公开募集基金增加一章,就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合格投资者制度、基金合同内容、登记备案制度、基金投资范围等进行明确规定。根据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包括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我国将扶持民营资本实质性进入基础电信领域。“2012中国信息产业经济年会”传来消息,我国将实质性扶持民营资本进入基础电信领域,力争在移动通信业务方面推出一批民间试点示范企业,发挥引导带动作用,增加电信市场竞争活力。当前,我国已初步形成3家基础电信企业全业务运营和两万余家企业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为扶持引导民营资本进入电信业,将坚持通信行业的改革开放,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意见,并尽快出台移动试点方案,做好试点组织工作。
二、兄弟省市改革动态
河南省试行公务员聘任制。经国家公务员局批准,河南省正式启动聘任制公务员试点,郑州、洛阳、焦作和平顶山4个省辖市首批开展试点。目前,焦作已启动试点工作,郑州、洛阳、平顶山3市的方案正在审批中。聘任制公务员,是指机关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经中央或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聘任制公务员主要有两类,一是专业性较强的职位,指需要特殊技能或经验资历、技术性较强的职位;二是辅助性职位,指事务性较强,主要为机关日常行政事务提供一般性的行政辅助、后勤保障服务的职位。该省试点,重点针对专业性较强的公务职位,辅助性职位暂不试行。
贵州省出台《资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暂行办法》。为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贵州省政府按照一次性建设补助或年度运营补贴的方式,对三类民办养老机构实行资助。一是由县以上民政部门审批,并颁发《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办理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二是由社会力量采取承包、租赁、联办等方式与政府合作经营,提供养护、托管、康复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三是由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具有日间照料服务功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福建泉州成为第三个国家级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不久前,国务院批准福建省泉州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使其成为继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广东省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之后,第三个国家级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泉州市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验目标是,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形成与泉州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分层有序的金融组织体系,着力拓宽资金投入实体经济渠道。主要任务包括:建立健全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加大对小微企业及民生的金融支持力度,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加强泉台港澳侨金融合作,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