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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改革动态(2013—2)

日期:2013-03-20
一、中央部委改革动态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1号文件。今年的1号文件题为《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要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全国农业农村工作,要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政策扶持力度和科技驱动力度,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越性,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关于今年农村改革,中央强调: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是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必须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农村改革的具体任务包括三个方面:
——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尽快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予以补助;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按时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高林权证发证率和到户率;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探索国有林区改革;加快推进牧区草原承包工作,启动牧区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
——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要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尽快出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严格征地程序,约束征地行为,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加强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使用权;依法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农村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得进入市场。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因地制宜探索集体经济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健全农村集体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开支审批、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等制度,严格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处置和资源开发利用的民主程序,支持建设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具体办法。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会议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按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0%的幅度,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同时,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退休高工、高龄人员等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予以倾斜。会议要求有关部门研究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确保企业退休人员生活水平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从2005年至2012年,国家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连续8年调整其基本养老金水平;2012年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721元,与2005年前的月人均700元水平相比,累计增加1021元。会议要求有关部门研究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确保企业退休人员生活水平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
工信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提出,重点推进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等行业的企业兼并重组,并提出五点基本要求。一是坚持市场化运作,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遵循经济规律和市场准则,尊重企业意愿,由企业通过平等协商,自愿自主地开展兼并重组。二是完善政策措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相关行业规划和政策措施,努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环境;完善企业兼并重组服务管理体系,努力消除制约企业兼并重组的体制机制障碍,规范行政行为。三是推动体制创新,加快转型升级。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完善治理结构,增强技术优势,开展管理创新,加强品牌建设,淘汰落后产能,培育国际竞争力,推进转型升级。四是实行分类指导,促进企业协调发展。结合各行业的特点和企业实际情况实行分类指导,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形成结构合理、有效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格局。五是加强统筹兼顾,维护企业、社会和谐稳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兼顾国家、地方、企业和职工的利益,促进企业、社会和谐稳定。
商务部发布《关于加快国际货运代理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在转变方式、提高质量的同时,实现规模以上企业营业额年均增长12%左右,通过并购重组、扶优选强,打造若干个主营业务突出、经营模式先进、海外网络健全、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国际物流企业,培育一批功能完善、设施完备、资源整合能力强的大中型物流商,推动形成一支品牌效应突出、业务优势明显的中小型专业货代商队伍,基本形成结构合理、业态多样、服务优质、竞争有序的国际货代物流市场。同时明确,国际货代物流业工作以管理改革和制度创新为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注重以企业为主体,坚持分类指导,实行有序竞争。一是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引导行业转方式、促转型;二是优化市场环境,关注中小企业发展,重点做好专业服务、培训人才、减负增效工作;三是鼓励企业“走出去”,引导相关企业整合资源,打造旗舰,参与国际竞争;四是创新经营模式,开拓新兴市场,提高行业利润率和市场竞争力;五是全面提升行业信息化水平,夯实行业发展基础,健全行业规范和行业统计制度,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六是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各地货代行业组织的服务、协调与自律作用。
二、兄弟省市改革动态
天津市统一城乡居民和农籍职工基本养老险。日前,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和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和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统一城乡居民和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是按照有关规定已经参加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符合参保条件的,统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二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已为参加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已缴保费和利息全部计入该账户,并与本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费及其补贴合并,作为养老金的计发依据;三是已经参加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缴费年限视同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凡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相应增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统一城乡居民和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后,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衔接,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江苏省南京市取消公费医疗。从今年1月起,南京市将取消公费医疗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全部参加职工医保,机关事业人员和企业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六统一”,即统一制度政策、统一参保缴费、统一缴费比例、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办理流程和统一医疗服务。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将和企业参保职工一样,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持卡就医、购药,按照职工医保和大病医疗救助的相关政策享受相应待遇。与此同时,根据国家及省里相关规定,各参保单位可在参加职工医保外,另行建立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此前,江苏省除南京以外的其他12个地级市已经取消公费医疗制度。
甘肃省全面推行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该省卫生厅印发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决定从2013年起全面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到2015年实现改革覆盖全省、病人合理分流的目标,门诊病人90%留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住院病人县内就医比例达到90%左右。《方案》明确门诊统筹支付方式,分为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和门诊特殊病补偿3种,目前纳入新农合门诊特殊病补偿范围的疾病有4类32种。住院费用支付方式改革,包括住院费用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其中2013年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单病种定额付费不少于50种,2014年继续扩大病种范围,增加到80—120种。同时,探索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方式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和定点医疗机构,尝试开展参照疾病诊断相关组、按绩效付费等付费方式改革试点,控制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规避按病种付费的行为。积极推行“先治病、后付费”模式,参合患者入院时,只需将新农合医疗证(一卡通)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交与定点医疗机构保管,患者入院时免交押金,出院时只支付个人应承担的费用。
浙江省温州市成为民政综合改革试验区。民政部与浙江省政府签署共建温州市民政综合改革试验区合作协议,共同推进温州市社会组织成体系、成建制、成规模地发展,并在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建立完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深化绿色生态殡葬改革等方面积极探索,着力构建政府管理与基层民主自治有机结合、充满活力、高效有序的社会管理服务体制机制,为全国民政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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