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部委改革动态
国务院批转《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主要内容包括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加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等七个部分。一是坚持共同发展、共享成果。倡导勤劳致富、支持创业创新、保护合法经营,在不断创造社会财富、增强综合国力的同时,普遍提高人民富裕程度。二是坚持注重效率、维护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缩小收入差距。三是坚持市场调节、政府调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要素配置和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四是坚持积极而为、量力而行。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突出增量改革,带动存量调整。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稳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保障基本药物供应配送和资金支付,定期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二是加强基本药物使用和监管,引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使用基本药物,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三是深化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改革,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任期目标责任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四是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经费,完善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补助政策,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发挥医保支付的补偿作用;五是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功能,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做好化解债务工作;六是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提高村卫生室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合理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七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监管,加强卫生行业监管,推行院(中心)务公开,发挥医保和价格的监督制约作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另据全国基层卫生与新农合工作会的消息,今年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要达到75%,实际补偿比力争全国平均达到60%左右;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要提高到340元左右,全国参合率保持在95%以上。
我国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人数目前已达到4.84亿。据近日召开的全国社保工作会信息,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人数目前已达到4.84亿人。2012年,全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04亿人、5.36亿人、1.5亿人、1.9亿人、1.54亿人,比2007年分别增长50.9%、140.2%、30.7%、56%、98.6%。2012年,城镇5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和累计结余分别达到2.85万亿元、2.21万亿元和3.53万亿元,为2007年的2.63倍、2.8倍和3.14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累计结余分别达到1829亿元、1150亿元和2303亿元。
环境污染强制保险试点工作启动。环境保护部与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在涉重金属企业和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其中,强制投保企业的范围包括:一是涉重金属企业,含重有色金属矿(伴生矿)采选业及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内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企业;二是按地方有关规定已被纳入投保范围的企业,都应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三是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如国家鼓励石化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危险废物经营企业、以及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二恶英排放企业等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意见对强制保险的责任范围、保额保费厘定、环境风险评估、环境事故理赔机制、信息公开等内容做了规定,明确了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以及投保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还对环保部门和保监部门共同推进环境污染强制保险做出了规定。
二、兄弟省市改革动态
国务院批准江苏省设立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昆山试验区包括国家级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山综合保税区和省级花桥经济开发区,以及规划建设的海峡两岸(昆山)商贸示范区。国务院要求昆山试验区,努力打造成为两岸产业合作转型升级的先行先试区、两岸中小企业深度合作的重要载体、两岸交流合作模式创新的示范平台。通过推进两岸产业深度对接、两岸服务业和金融业合作,争取在深化两岸产业合作方面实现新突破,形成新亮点,构建新机制。为加快推进昆山试验区建设发展,国务院赋予昆山试验区在研发服务、金融业开放、台湾商品检验检疫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昆山试验区先行先试,使昆山试验区为两岸产业合作发挥更大的示范推动作用,共同开创两岸产业合作发展新局面。
湖北省出台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该省自2013年起,在各市(州)分别选择 1至2个县(市)开展试点,2014年扩大试点地区,2015年力争全省铺开,逐步实现乡村医生包户包人,与农户和农民签订契约,建立稳定卫生服务关系。每名乡村医生签约的农民家庭户数控制在200户左右,服务人数不超过 1000人。村医对签约的农村居民除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外,还要主动上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量体制订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及时提供转诊服务等。
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台《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该意见从放宽非公经济投资领域、降低准入条件、税收优惠等方面做出规定。一是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公路、铁路、油气管网、商贸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入城市供水、供气、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等市政项目建设、运营。二是允许以实物、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债权、林权、持有的股权等作价出资创办小微企业,作价出资金额最高可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0%。三是自治区出资5亿元,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对新办中小微企业实行地方税“三免三减半”政策,即由受益财政出资,自纳税年度起3年内享受与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的财政补贴;后三年享受与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财政补贴。由县(市、区)财政出资,以小微企业前3年平均纳税额为基数,给予税收新增部分30%的奖励。企业每吸纳1名宁夏籍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所在市县一次性给予企业上岗培训补贴2000元。四是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对该自治区新办的非公有制企业,自纳税年度起,免征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5年;已注册成立的非公有制企业,凡符合西部大开发鼓励类目录的,执行西部大开发15%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符合自治区招商引资政策的,可再执行自治区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经有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经营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经审批可延期3个月缴纳税款,缓缴期间免予加收滞纳金。该意见还规范了中介服务收费、减免行政事业收费等。
辽宁省出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办法。近日出台的 《辽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办法》规定,市、县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状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定期合理确定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市、县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不超过5年。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重新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