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部委改革动态
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一是减少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整治城市扬尘,提升燃油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二是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三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四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应。五是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六是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培育环保、新能源产业。七是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建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八是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人口密集地区和重点大城市PM2.5治理,构建对各省(区、市)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九是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等措施。十是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倡导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
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快棚户区改造,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会议决定,今后5年继续改造城市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的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其中2013年改造304万户,逐步将非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统一纳入改造范围,同步建设配套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同步使用。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一是增加财政投入,今后5年加大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力度,各地相应增加资金投入;二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信贷支持,符合规定的企业可发行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三是对企业用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并扩大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四是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形式参与棚户区改造;五是加大供地支持,将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六是完善安置补偿政策,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居民自愿选择。
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引导信贷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等的信贷支持,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支持调整过剩产能,对整合过剩产能的企业定向开展并购贷款,严禁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提供新增授信。二是加大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信贷倾斜,全年“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三是支持企业“走出去”,创新外汇储备运用,拓展外汇储备委托贷款平台和商业银行转贷款渠道,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推进个人对外直接投资试点工作。四是助推消费升级,创新金融服务,支持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购房、大宗耐用消费品、教育、旅游等信贷需求,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五是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至全国,鼓励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扩大债券发行,逐步实现债券市场互通互融。六是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推广涉农新险种,试办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推动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七是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进一步发挥民间资本在村镇银行改革发展中的作用。八是严密防范风险,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排查和化解各类风险隐患,提高监管有效性,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食品药品安全和监管体制改革工作。主要任务是:一是确保职能和机构整合到位,减少监管环节,优化资源配置,对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管;二是确保人财物划转充实到位,保证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三是确保机构组建按时到位,省、市、县三级监管机构改革工作,原则上分别于今年上半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四是确保各方面责任落实到位,各级政府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
国家出台文件扶持转制院团改革发展。文化部会同中组部、中宣部等9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落实和强化对转制院团的政策扶持、促进转制院团自我发展能力建设、强化转制院团改革发展支撑体系建设,大力支持转制院团改革发展,提升我国演艺业发展水平。一要继续执行以往有关文件中的优惠政策,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财税扶持力度,改善转制院团排练演出条件,加大演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支持文艺演出院线建设。二要通过完善工商登记注册服务、鼓励各类资本投资演艺业、积极发展中介组织、为转制院团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加强转制院团党组织建设等,着力营造有利于转制院团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
我国金融服务已覆盖全部乡镇。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时透露,截至目前,金融机构网点已覆盖了全部县市和绝大多数乡镇,金融服务已覆盖全部乡镇。2009年以来,以促进城乡基础金融服务均等化为核心,国家启动了全国偏远地区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金融全覆盖工作,累计解决1249个乡镇的金融机构空白和708个乡镇的金融服务空白问题。
二、兄弟省市改革动态
上海市将实行居住证积分制。上海市政府发布信息,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上海实行居住证积分制度,对在上海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持证人进行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享受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四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指标包括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保年限等;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等;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有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或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内蒙古自治区出台文件鼓励社会资本办医。该自治区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允许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适当放宽社会资本均医疗机构准入条件4方面做出详细规定。通知明确:为鼓励和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地方政府可依据实际情况,对当年落实贷款并完成工程量50%以上的非公立医疗机构贷款给予一定的贴息补助;允许公立医疗机构依法取得所有权的土地、房屋用于抵押贷款;非公立医疗机构可将其收费权、知识产权作质押进行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