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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改革动态(2013—8)

日期: 201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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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部委改革动态
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会议指出:创新方式,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是深化社会领域改革的重大措施;应放开市场准入,释放改革红利,凡是社会能办好的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会议明确将适合于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承担。一是在准确把握公众需求的基础上,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并试点推广;二是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购买公共服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程序、竞争择优,确定承接主体,并严禁转包;三是严格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在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以事定费、规范透明、强化审计,把有限的资金用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用到刀刃上; 四是建立严格的监督评价机制,全面公开购买服务的信息,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评审机制,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五是对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动态调整,对承接主体实行优胜劣汰,使群众享受到丰富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按照统筹规划、多元投资、市场运作、政策配套的基本思路,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通过改革,全面开放铁路建设市场,优先建设中西部和贫困地区的铁路及相关设施。一是多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以中央财政性资金为引导,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设立铁路发展基金,创新铁路债券发行品种和方式;二是向地方和社会资本开放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和资源开发性铁路的所有 权和经营权;三是加大力度盘活铁路用地资源,搞好综合开发利用,以开发收益支持铁路发展;四是加快前期工作,使“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及时开工,按合理工期推进,确保工程质量。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一是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稳步提高保障水平,推进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建设,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建设;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继续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整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管理职责。二是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实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继续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创新绩效考核机制,健全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加大乡村医生补偿政策落实力度,基本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化解工作,坚决制止发生新债。三是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总结评估国家确定的第一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启动第二批试点,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继续推行便民惠民措施。四是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稳步推进社会办医,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继续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财政资金,缓解财政收支矛盾,按照公平税负原则,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时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抓紧研究相关长效机制。让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同样的税收政策,为全国600万家小微企业带来实惠。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一是要求各省与属地财税部门建立顺畅的工作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及时足额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加快设立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已设立基金的要加快研究出台鼓励所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支持小微企业的激励制度,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的企业债券,并支持其股东或有限合伙人发行企业债券,扩大资本规模。二是继续加大国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实施力度,鼓励该计划参股创业投资企业进一步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领域小微企业的投资力度;鼓励各省级备案管理部门积极开展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与小微企业的项目对接活动,促进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资本的投资需求与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有机结合。三是逐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规模,进一步完善“统一组织,统一担保,捆绑发债,分别负债”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相关制度设计,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募集资金规模小于1亿元的,可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在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的基础上,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试点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扩大支持覆盖面;鼓励地方政府出台财政配套措施,采取政府风险缓释基金、债券贴息等方式,支持“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稳步扩大试点规模。
二、兄弟省市改革动态
海南省启动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按照该省下发的《海南省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确定海口市、澄迈县和省农垦总局、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等为示范试点单位。海口市选择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村级公共服务体系、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开展试点;澄迈县重点选择建立村级公益事业设施管理和养护制度、建立农村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建设美丽乡村等方面进行试点;省农垦总局、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重点探索高校服务和推广农业科技模式;其他市县或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某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试点,先行先试,积累经验。示范试点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封闭运行、风险可控”三项原则,主要内容是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强化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完善村级公共服务体系,让农村居民享受到比较完善的服务。示范试点正式实施时间为今年8月至明年10月,并将持续到2014年底。
河北省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指导意见》。该省明确,凡列入国家和省级能源发展规划的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以外,均向民间资本开放。一是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能源资源勘探开发,继续支持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煤炭资源勘探、开采和煤矿经营,建设煤炭地下气化示范项目;支持民间资本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以多种形式投资煤层气、页岩气、油页岩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项目,投资建设煤层气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项目;大型炼油项目也将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二是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依法合规成为大型煤炭矿区开发主体以及煤层气、页岩气、油页岩等非常规油气开发主体;水电、风电等特许开发权的配置,不得设定限制民间资本进入的歧视性条件。民营企业将公平享受可再生能源发电、煤层气(瓦斯)综合利用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将开展竞价上网试点,放开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福建省出台八条措施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一是全面实行以居民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依据的户口迁移政策,引导和鼓励农业转移人口优先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二是实行无门槛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三是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化流转的具体管理办法,鼓励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四是持有居住证的本省农业转移人员,在城镇居住地从事个体经营(无雇工)以及灵活就业的,可在居住地参加或接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五是2015年以前,各设区市城区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六是推进城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扩容工程,扩建新建小区、旧城改造等建设,必须同步规划建设中小学和幼儿园。七是为推动更高质量就业,异地务工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享受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同等的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八是各级政府要着力改善异地务工人员居住环境,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成片棚户区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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