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 > 部门动态

国内改革动态(2015-1)

日期: 2015-01-26
字体:
一、中央及部委改革动态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加快推进改革开放。会议要求,要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敢于过深水区,加快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一要围绕解决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推进改革,推出既具有年度特点、又有利于长远制度安排的改革举措,继续抓好各项改革方案制定。二要加快行政审批、投资、价格、垄断行业、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资本市场、民营银行准入、对外投资等领域改革,使改革举措有效转化成发展动力。三要尊重和发挥地方、基层、群众首创精神,从实践中寻找最佳方案。四要抓好改革措施落地,狠抓落实,强化责任,加大协调力度。五要强化督促评估,落实督办责任制和评估机制,让群众来评价改革成效。推进国企改革要奔着问题去,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效率为中心,提高国企核心竞争力,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会议要求,面对对外开放出现的新特点,必须更加积极地促进内需和外需平衡、进口和出口平衡、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平衡,逐步实现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一是完善扩大出口和增加进口政策,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巩固出口市场份额;二是改善投资环境,扩大服务业市场准入,进一步开放制造业,推广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稳定外商投资规模和速度,提高引进外资质量;三是努力提高对外投资效率和质量,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优势产业走出去,开展先进技术合作,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国务院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该条例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条例规定了登记簿的登记内容,要求登记机构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将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权利限制状况等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予以记载;规范了登记形式,要求登记簿原则上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细化了保管责任,要求登记机构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度,永久保存登记簿,配备安全保护设施,任何人不得损毁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登记簿损毁、灭失的,要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等。条例要求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不同部门之间要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国务院印发《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一是统一税收政策制定权限。坚持税收法定原则,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二是规范非税等收入管理。严格执行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管理制度。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严禁低价转让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股权以及矿产等国有资源;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减免或缓征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允许企业低于统一规定费率缴费。三是严格财政支出管理。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对违法违规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坚决予以取消。其他优惠政策,如代企业承担社会保险缴费等经营成本、给予电价水价优惠、通过财政奖励或补贴等形式吸引其他地区企业落户本地或在本地缴纳税费,对部分区域实施的地方级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等,要逐步加以规范。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新一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措施,促进转变政府职能、建设现代政府。一是再取消和下放108项主要涉及投资、经营、就业等的审批事项,为创业兴业开路、为企业发展松绑、为扩大就业助力。二是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等26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以壮大市场主体力量。三是取消景观设计师等68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促进职业资格规范管理,推动市场化职业水平评价。取消10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减轻企业负担。会议强调,简政放权改革仍然任重道远,要不松劲、不懈怠、重实效,防止“中梗阻”、打通“最后一公里”,进一步聚焦地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出重拳,通过建立、规范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打造公开便捷服务平台,构建激发企业活力的长效机制,给市场让出更大空间。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大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力度,推动稳增长调结构促升级。一是简化审批手续,便利“走出去”。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由事前到有关部门登记,改为汇兑资金时在银行直接办理;取消境内企业、商业银行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地域限制;简化境外上市、并购、设立银行分支机构等核准手续。二是拓宽融资渠道,助力“走出去”。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重大装备设计、制造等全产业链的金融支持;推进外汇储备多元化运用,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作用,吸收社会资本参与,采取债权、基金等形式,为“走出去”企业提供长期外汇资金支持。三是健全政策体系,服务“走出去”。完善人民币跨境支付和清算体系;稳步放开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增加经营主体;创新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大力发展海外投资险,合理降低保险费率,扩大政策性保险覆盖面;做好信息、法律、领事等服务,加强协调,防止恶性竞争,强化风险防范,护航中国企业、中国装备走向世界。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更大范围推广中关村试点政策、加快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是把6项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推向全国。包括加快落实先期已确定推广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非上市中小企业通过股份转让代办系统进行股权融资、扩大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3项政策,以及此次将推开的股权和分红激励、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等3项政策。二是在所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绵阳科技城,推广实施4项先行先试政策,包括:给予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股权奖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参照技术转让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允许在5年内分期缴纳。三是围绕鼓励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支持设立适应科技企业特点和需求的保税仓库等,研究推动在中关村开展新的政策试点。四是依托国家高新区,在天津、湖南长株潭以及东中西部一些地方再建设一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使先行先试政策在更大范围、更多地区发挥效益。对具备条件建成示范区的高新区,要加强培育指导、加快建设,让创新创业之火形成燎原之势。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加快制定完善负面清单,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一是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进一步压缩负面清单,在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等领域再推出一批扩大开放举措,并将部分开放措施辐射到浦东新区。二是除涉及法律修订等事项外,在全国推广包括投资、贸易、金融、服务业开放和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28项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广6项海关监管和检验检疫制度创新措施。三是依托现有新区、园区,在广东、天津、福建特定区域再设3个自由贸易园区,以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内容为主体,结合地方特点,充实新的试点内容。会议要求抓紧制定新设自贸园区具体方案,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调整实施相关法律规定。
财政部发布《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经国务院批准,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省(区、市)要全面清理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重复设置、收费养人以及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省(区、市)要对小微企业免征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免征项目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免征小微企业有关政府性基金: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兄弟省市改革动态
安徽省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该意见要求安徽省各级各部门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实行决策事项责任到人、终身负责,着力提升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该意见明确了政府重大事项范围及决策程序,以制度约束规范决策行为。进一步推动各级各部门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增强依法依规意识,健全权力行使制度,扎实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形成上下贯通、紧密衔接的制度体系,使所有行政权力置于制度的规范之下。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凡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等重大事项,以及其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分配调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政策及措施,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完善集体决策程序,凡纳入集体决策的事项,要组织专家论证,进行风险评估,由法定决策会议集体讨论,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和其他形式替代集体决策。严格决策的执行落实,重大事项决策一经作出,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坚决杜绝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实行决策事项终身负责,以责任追究“倒逼”决策行为规范。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所有公共资源交易必须纳入平台运行,切实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
贵州省出台《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导意见》。该意见要求以提供全面、规范、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为目标,进一步规范办事行为,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行业不正之风,切实提高为民服务质量,使办事公开制度成为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制度。意见强调,办事公开制度以“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为基本要求,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公平、及时准确、便民高效、接受监督的原则。公开主体主要包括各类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依法履行管理公共事务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意见指出,公共企事业单位应主动公开内容包括单位简介、政策法规、服务指南、收费处罚、监督投诉、突发应急、涉民决策和其他事项。内容公布后,持续公开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属于长期公开的内容,应当长期公开。信息形成或变更时,应在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公众关注度较高或涉及群众利益的办事结果、突发应急等信息,应依照有关规定提前或立即以便捷的方式进行公开。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