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及部委改革动态
国务院印发通知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对其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原则上,除涉及法律修订、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事项外,能在其他地区推广的要尽快推广,能在全国推广的要推广到全国。通知明确,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28项。其中,在投资管理领域包括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涉税事项网上审批备案等9项;贸易便利化领域包括全球维修产业检验检疫监管、中转货物产地来源证管理等5项;金融领域包括个人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等4项;服务业开放领域包括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等5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包括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等5项。此外,在全国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6项。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的措施、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一是推行“一口受理”。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申请量大的要安排专门场所,对每一个审批事项都要编制服务指南,列明申请条件、基本流程、示范文本等,不让地方、企业和群众摸不清门、跑累了腿。二是实行“限时办理”。建立受理单制度和办理时限承诺制,各部门受理申请要出具受理单,依法依规明确办结时限,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长审批时限,防止审批事项久拖不决。探索对多部门审批事项实行一个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协同的“一条龙”审批或并联审批,让审批提速。三是严格“规范办理”。各部门要对承担的每项审批事项制定工作细则,明确审查内容、要点和标准等,严禁擅自抬高或降低审批门槛,避免随意裁量。四是坚持“透明办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审批的受理、进展、结果等信息都要公开。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对申请人的告知义务,及时提供咨询服务。强化内部督查和社会监督,建立申请人评议制度。杜绝暗箱操作,给群众一个“明白”。五是推进“网上办理”。各部门要积极推行网上预受理、预审查,加强国务院部门间、中央和地方间信息资源共享,尽可能让地方、企业减少为审批奔波,切实方便群众。用便捷、高效、透明的行政审批打造政府服务品牌。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服务贸易,以结构优化拓展发展空间。一是做大规模,重点培育运输、通信、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等服务贸易,推动文化艺术产品出口。二是优化结构,提升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贸易占比。支持有特色、善创新的中小服务企业发展,培育有国际影响的服务品牌。三是创新模式。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打造服务贸易新型网络平台。四是扩大开放。有序放开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推动服务业双向互惠开放,加快实现内地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支持服务业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会议强调,要制定重点服务出口领域指导目录,加强规划指导。结合“营改增”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引导服务贸易企业运用金融、保险等工具拓展融资渠道,支持企业采用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等方式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要健全法规,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口岸通关管理模式,提高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和国内产业升级发展。
国务院常务会议,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更好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讨论通过《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促进优化资源配置和服务升级。会议确定,一是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在全国配备乡村医生。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和设备购置。二是对乡村医生开展免费培训和脱产进修。对大专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提供到省市大医院培训的机会。面向村卫生室免费定向培养3年制中、高职医学生。支持更多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院校接受学历教育。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三是探索实施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签约服务模式,并按规定收取费用。财政根据核定任务量和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的考核结果等给予补助。四是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本科毕业生优先参加住院医师培训。五是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将2014年、2015年对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全部用于乡村医生,今后继续重点倾斜。对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医生加大补助力度。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为他们搭建留得住、能发展、有保障的舞台。
会议指出,当前我国已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要继续深化改革,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尽可能让群众少花钱、更方便,有效预防和治疗疾病。会议通过《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明确了以下重点任务。一是分级设置各类公立医院,县级原则上设1个县办综合性医院和1个中医类医院,地市级和省级按人口规模合理设置地市办和省办的综合性医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探索建立跨区域医疗卫生机构。二是大力发展社会办医,鼓励社会力量与公立医院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支持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三是科学布局优质医疗资源,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床位数、大型设施配备等,支持社会办医院扩大床位规模。优先加强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四是强化功能布局与分工协作,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首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分流公立医院普通门诊。整合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强医疗信息化建设,鼓励发展远程医疗。五是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破除以药补医,理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让医疗服务更好为群众除患解忧。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联合发布《关于一律不得将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通知》。包括:银行贷款承诺;融资意向书;资金信用证明;股东出资承诺;其他资金落实情况证明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电网接入意见;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铁路专用线接轨意见;原材料运输协议;燃料运输协议;供水协议;与相关企业签署的副产品资源综合利用意向协议;与相关供应商签署的原材料供应协议等;与合作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协议、框架协议(中外合资、合作项目除外);通过企业间协商和市场调节能够解决的协议、承诺、合同等事项;其他属于企业经营自主决策范围的事项。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价格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完善陆上风电价格政策。一是调整风电标杆上网价格。第I类、II类和III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价格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第IV类资源区标杆价格维持现行水平不变。调整后的四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价格分别为每千瓦时0.49元、0.52元、0.56元和0.61元。二是鼓励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业主和上网电价,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证监会发布施行《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办法共30条,包括“股票期权交易场所和结算机构”、“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与股票期权相关的业务资格”、“投资者保护”、“股票期权风控措施”及“其他规定”五方面内容。指引共34条,包括“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有关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自营、做市及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票期权的有关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强化内控管理及计算风控指标等监管要求”3方面内容。
2015年保险行业将推出3项重大改革,推动3项重大政策落地。3项重大改革包括:一是稳步推进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目前商业车险改革的示范条款修订、费率测算和新旧产品转换等工作已基本就绪,改革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先启动黑龙江等六个省市试点。年内正式启动万能险费率改革,着手分红险费率改革,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实现人身险费率市场化。二是实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三是继续深化资本运用市场化改革。对接实体经济制定专项支持政策,引导保险资金更好地投资养老健康服务产业,直接投资新型城镇化、棚户区改造、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落地的3项重大政策包括:一是推动巨灾保险立法,争取将《地震巨灾保险条例》草案上报国务院,并在云南、广东、四川和陕西等地区启动巨灾保险试点;二是启动个人税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推动健康险税优政策尽快出台;三是推动大病保险全面铺开,实现全国各省份及各地市全覆盖,修订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核算、招投标管理和市场准入退出等环节。
保监会等5部门联合印发《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 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一是政策引导创新经营模式。指导意见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以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为主要载体,引导保险 公司通过“政府+银行+保险”这种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合作模式,经营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二是加强银保合作,引入保证保险机制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推动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引入贷款保证保险机制,对购买贷款保证保险进行贷款的小微企业,引导银行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提高审贷效率。加强银保双方在客户开发、信息共享、欠款追偿等多个环节的紧密合作。完善银保双方信息系统配套建设,实现银保信息互通互联。强化银保双方在信息披露、贷后管理、业务培训等方面的合作,全面排查风险,防范虚假贸易融资和骗贷骗赔风险。三是试点放开央行征信系统。指导意见明确,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保监会、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推动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整合小微企业注册登记、生产经营、纳税缴费、劳动用工、用水用电等信息资料,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征信机构开放。试点放开经营小微企业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保险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四是鼓励创新资金运用渠道。指导意见鼓励保险公司发挥专业化投资及风险管控的优势,投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专项债券及相关金融产品。鼓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探索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等新兴产业、新兴业态发展。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
二、兄弟省市改革动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根据意见,到2018年,广东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力争比2010年翻一番,中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加快,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和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意见提出4大目标:一是城乡居民收入实现倍增,二是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三是收入分配秩序明显改善,四是收入分配格局趋于合理。意见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为主要内容,提出了推进就业创业工作、深化薪酬制度改革、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大惠农富农力度和推动阳光分配等5大重点工作共27项改革任务。包括推动经济增长带动充分就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扶持政策,大力推进自主创业;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工资制度,深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到2020年,确保各项民生保障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逐年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交公共财政比例,“十二五”期间省属企业利润收入上交比例提高至20%,2020年提高至30%;等等。
湖北省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湖北省政府日前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湖北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以保险产品联合政府风险补偿基金作为后盾,政银保联合为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实施方案》明确了“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原则,即由地方政府根据自身财力,设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抵押物不足的小微企业申请贷款,由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增信,银行发放贷款。如贷款出现不良,保险公司和银行按照7:3比例承担贷款本息损失。对保险公司超赔部分,政府风险补偿金将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试点期内,试点银行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率,合计不高于贷款本金的3%,两项合计,借款人总融资成本控制在10%以下。而传统抵押贷款,利率上浮40%,担保费2%—3%,另外还要承担贷款保证金、管理费等隐性成本。
广西全区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时间表明确。广西召开全区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围绕加快推进广西各级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广西政府部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会议指出,要全面清理政府部门权力,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确定行政权力,明确政府部门责任,将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重点抓好“清权”“减权”“优权”“确权”“制权”和“晒权”等方面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推动简政放权,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会议明确,自治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要于2015年9月底前公布,试点市、县政府部门清单公布应适当提前;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要于2016年7月底前公布。
海南全省推行“三证合一”改革。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关于“三证合一”的登记管理实施意见》。意见提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在不改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国税部门、地税部门审批职能,不改变原有证号编码规则前提下,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合一为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依托海南全省统一的网上联合审批系统,实行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证合一”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四部门联合审批。“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由工商部门打印、综合窗口颁发。质监、国税、地税不再另行打印、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意见要求,三证合一登记全部办结的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其中综合窗口收件时限1个工作日,工商窗口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质监、国税、地税窗口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