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关于“三证合一”的登记管理实施意见》。意见提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在不改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国税部门、地税部门审批职能,不改变原有证号编码规则前提下,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合一为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依托海南全省统一的网上联合审批系统,实行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证合一”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四部门联合审批。“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由工商部门打印、综合窗口颁发。质监、国税、地税不再另行打印、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意见要求,三证合一登记全部办结的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其中综合窗口收件时限1个工作日,工商窗口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质监、国税、地税窗口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