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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改革动态(2015-5)

日期: 201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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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及部委改革动态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落实2015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以深化改革增添发展动力。一是围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这个核心,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力度,再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投资创业门槛,促进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取得更大成效,稳定和扩大就业,推动经济稳中有进和提质增效升级。二是聚焦当前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凸显、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问题,优先推出一批激活市场、激发活力的改革举措,在公共领域大力推广特许经营、PPP等模式,吸引社会投资,着力营造释放消费潜力的体制机制环境,推进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更好服务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三是着力用改革的办法,更多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扩大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促进社会公平,更好兜住民生底线,努力在改善民生中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四是狠抓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落实不放松,强化法治意识、责任担当和督查问责,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及时把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法规,各项改革都要明确在哪些方面有突破、有哪些硬措施,推进改革发展要分工实施、督办评估、奖励追责环环相扣。五是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各地区、各部门要奋发有为,以改革的新成效、新红利支撑稳增长、保就业、增效益,增强全社会的信心,促进中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适当扩大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范围,更好惠民生、助发展。一是把社保基金债券投资范围扩展到地方政府债券,并将企业债和地方政府债投资比例从10%提高到20%;二是将基金直接股权投资的范围,从中央管理企业的改制或改革试点项目,扩大到中央企业及其子公司,以及地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包括优质民营企业;三是将基金的信托贷款投资比例上限由5%提高到10%,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参与力度;四是允许基金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一级市场直接投资同业存单,并按照银行存款管理。会议要求,在把社保基金资产更多配置到收益相对较高且比较稳定的领域时,要做好政策衔接,控制投资风险,坚决守住安全“红线”,在促发展中壮大保民生的实力。
国务院分别印发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和进一步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通知强调,自贸试验区要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率先挖掘改革潜力,破解改革难题,不断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和水平。一要积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探索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二要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的贯彻实施。通知要求,广东、天津、福建、上海4省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大胆尝试、积极探索,统筹谋划、加强协调,支持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精心组织好有关方案的实施工作,有效防控各类风险。要及时总结评估试点实施效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该办法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该办法规定,职业年金强制建立,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适用范围和缴费基数均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一致,切实维护制度统一;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采取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账户资金随同工作变动转移,促进人员的合理流动;根据本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确定待遇水平,缴费与待遇挂钩;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政府部门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该办法还对职业年金的领取条件和监督检查作出了规定。
二、兄弟省市改革动态
陕西省出台《关于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陕西省将系统梳理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省级及以下审批事项,取消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自行设定的有关企业兼并重组的行政审批项目。结合清理,废止各种不利于企业兼并重组和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废止增加企业兼并重组负担的不合理规定以及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参与企业兼并重组的市场准入规定,废止限制外地企业对本地企业实施重组的地方政策,禁止出台限制外地企业参与或实施兼并重组本地企业的政策规定。同时,还将简化审批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兼并重组事项实行快速审核或豁免审核,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优先办理环保、土地、规划等前置性文件评审程序。涉及资产权属、生产许可、工商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变更的,从简限时办理。此外,还将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除法律、法规禁止领域外,国有企业进入的相关领域应向非公有制企业开放。支持民营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水利、电力、土地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交通、通信、市政公用事业、政策性住房、社会事业、金融商贸服务、国防科技工业等行业和领域的兼并重组。
青海省施行《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的意见》。该意见明确了培育发展市场主体的目标任务、实现途径,集成了培育发展市场主体的扶持政策,强化了培育发展市场主体的落实举措。该意见涵盖各类市场主体和三次产业,确定了青海省培育发展市场主体的两个阶段性目标:到2017年,全省市场主体户数占人口比重提升到5%,总数超过30万户。到2020年,市场主体户数占人口比重提升到5.7%,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总数超过35万户,新产业、新业态、新优势得到有效聚合,形成推动发展新的竞争力。《意见》包括全面放开环评、安评、能评等市场,破除各种指定机构实施的垄断行为,规范中介服务收费;除国务院明确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所有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一律改为后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性地设立招商引资奖励资金5000万元等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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