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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改革动态(2015-6)

日期: 201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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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及部委改革动态
国务院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一是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布清单、锁定底数,今年取消200项以上。分两批取消和下放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逐项公开审批流程,压缩并明确审批时限,约束自由裁量权,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二是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制定并公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简化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加快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国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三是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进一步清理和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年内基本完成减少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任务。四是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一律取消;凡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清理规范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收费基金。清理规范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五是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年内出台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实现“一照一码”;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六是深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研究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的意见。围绕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主动开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七是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着力优化政府服务。研究制订“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大力推行随机抽查、告知承诺、综合执法、信息披露、举报奖励、诚信档案等办法,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方面取得明显突破。八是进一步强化改革保障机制。地方各级政府要抓紧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推进机制;要按照国务院总体部署和要求,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强化责任、积极跟进,搞好衔接、上下联动;要树立问题导向,积极探索,主动作为,明确改革重点,推出有力措施,切实解决本地区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汇聚社会力量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一是简化审批,保障项目用地,支持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共同设立基金,用好税收优惠、奖励资金、转移支付等手段,多措并举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服务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二是鼓励项目运营主体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优势,支持社保和保险资金参与项目。三是建立公共服务价格和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坚持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公平负担,保证社会资本和公众共同受益。四是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加强质量监管,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与效率。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2015年,在全国所有县(市)的县级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7年,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看大病、解难症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努力让群众就地就医。意见要求,所有县级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同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相互衔接。 意见指出,县级人民政府是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的主体,每个县(市)要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2015年底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县域内所有公立医院,覆盖30%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到2017年,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同时,加快研究制定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改革方案。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完善县级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突出技能和服务质量考核,淡化论文和外语要求。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此外意见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标准。严格控制超越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或疗效不明确、费用高昂的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引进和应用。
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全面落地实施。根据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总体安排,自2015年6月1日起,各财产保险公司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个试点地区全面启用新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这标志着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全面落地实施。商业车险改革建立了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公司创新型条款为辅的条款管理制度和市场化的费率形成机制,消费者的商业车险产品选择权将得到更充分尊重,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将逐步扩大。改革后,商业车险保障范围将进一步拓宽,更好地保障和服务民生;商业车险产品供给将更为丰富,扩大消费者选择权;商业车险费率水平总体保持平稳,但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保费。改革将促进财险行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市场结构,引导财产保险公司转变竞争模式和发展方式。改革还有利于发挥车险社会管理功能,促进汽车厂家不断提升车辆的安全性和易维修性,促使交通参与各方共同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下一步,保监会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将商业车险改革推向全国。
二、兄弟省市改革动态
国务院批复同意北京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国务院印发《关于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同意在北京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试点期为2015年5月5日起三年。北京市成为全国首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城市。北京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将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着力推动北京市服务业现代化和提升服务贸易发展水平,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首都特点、时代特征的体制机制,构建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服务业扩大开放基本框架,使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成为国家全方位主动开放的重要实践,为探索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作出贡献。
吉林省出台意见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吉林省工信厅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从财政扶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公共服务、政策信息互联互通等方面提出了十条政策措施,努力推动实现精准扶持,提高小型微型企业成活率和生存质量,促进吉林全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意见提出,在财政支持方面,明确要求现有吉林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向小微企业倾斜,确保支持和服务小微企业资金总额度达到引导资金总额的50%以上;鼓励市县政府建立专门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与吉林省级资金配套使用。在税收优惠方面,规定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如果进口项目自用而且国内又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可按有关规定免关税。在解决创业用地和缓解用工难、缺人才方面,意见明确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对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的建设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建立创业基地、孵化园、服务业聚集区;鼓励大企业带动小企业,带动上下游的小企业。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相关费用减免,符合条件的要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到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免费保管档案,免费提供更多公共服务等。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方面,意见规定政府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和小额贷款支持;鼓励各级政府发展政策性担保机构,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特别是大银行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力度,小型银行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包括区域经济的发展。大力推进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投资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意见在构建政策信息的互联互通机制方面、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方面也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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