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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改革动态(2015-9)

日期: 201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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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及部委改革动态
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明确了发展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新型融资担保行业的指导思想,以及政策扶持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发展与规范并重的两项基本原则;提出了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户数占比五年内达到不低于60%和融资担保机构体系、监管制度体系、政策扶持体系建设等发展目标。意见从5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工作举措。一是发挥政府支持作用,提高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发展政府控股、参股的融资担保机构,并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标准和导向加大扶持力度;融资担保机构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做精风险管理,坚守融资担保主业,积极探索创新,形成核心竞争力。二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进再担保体系建设。研究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技术支持等方式支持省级再担保机构发展;推进政府主导的省级再担保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明确省级再担保机构保本微利的经营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定位,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考核机制。三是政银担三方共同参与,构建可持续银担商业合作模式。政府要发挥作用,通过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融资担保风险在政府、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之间的合理分担;银行要完善银担合作政策,扩大合作规模和深度;同时做好融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等有关工作,优化银担合作环境。四是有效履行监管职责,守住风险底线。加强制度建设,推动《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尽快出台;加强地方监管,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水平,守住风险底线;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为行业监管提供有效补充,提高监管和从业人员素质。五是加强协作,共同支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落实财税支持政策,研究完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规范、有序地将融资担保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继续对非融资担保公司进行清理规范,加强管理和长效机制建设。
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统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坚持依法有序、自主自愿、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稳妥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增加农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的资金投入,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模式,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意见提出了试点的5项主要内容:一是赋予“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土地权益,落实“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盘活农民土地用益物权的财产属性。二是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加大创新支持力度。三是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允许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完善抵押物处置措施。四是完善配套措施。试点地区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完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五是加大扶持和协调配合力度。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监管政策、保险保障等方面,加大扶持和协调配合力度。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2016年6月底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2017年6月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方案确定了4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有序整合资源。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应整合建立本地区统一的交易平台。县级政府不再新设,已设的应整合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鼓励整合建立跨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省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建立全行政区域统一、覆盖市县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充分整合利用现有各类交易场所。推动实现专家资源全国共享。二是统一规则体系。清理各地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设置审批、变相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等内容。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和交易规则等,各省级政府要制定本地区平台服务管理细则。三是完善运行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和共享互认机制,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项目审核、成交履约、行政处罚等信息,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信息实现交换共享,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强化平台服务功能,构建社会评价机制。限期取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违规设置审批或以备案名义变相审批等活动。四是创新监管体制。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强化信用机制建设,发挥行业组织和社会监督作用。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到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反复开挖地面的“马路拉链”问题明显改善,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逐步消除主要街道蜘蛛网式架空线,城市地面景观明显好转。该意见从统筹规划、有序建设、严格管理和支持政策等4方面,提出了十项具体措施。一是编制专项规划。建立建设项目储备制度,明确五年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二是完善标准规范。抓紧制定和完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抗震防灾等方面的国家标准。三是划定建设区域。从2015年起,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四是明确实施主体。鼓励由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地下综合管廊。五是确保质量安全。严格履行法定的项目建设程序,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六是明确入廊要求。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该区域内的所有管线必须入廊,既有管线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有序迁移至地下综合管廊。七是实行有偿使用。入廊管线单位应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八是提高管理水平。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等工作。九是加大政府投入。中央财政要积极引导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资金投入。十是完善融资支持。鼓励相关金融机构积极加大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列入专项金融债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项目收益票据。
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确定加快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措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一是厉行简政放权,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对船舶、农机、医疗器械、飞机等设备融资租赁简化相关登记许可或进出口手续。在经营资质认定上同等对待租赁方式购入和自行购买的设备。二是突出结构调整,加快发展高端核心装备进口、清洁能源、社会民生等领域的租赁业务,支持设立面向小微企业、“三农”的租赁公司。鼓励通过租赁推动装备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三是创新业务模式,用好“互联网+”,坚持融资与融物结合,建立租赁物与二手设备流通市场,发展售后回租业务。四是加大政策支持,鼓励各地通过奖励、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同时,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强风险管理。
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涵养就业潜力和经济发展持久耐力。会议决定,在落实好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一是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二是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
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为基础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一是将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二是修订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三是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并公示结果、接受监督。四是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六部门联合发文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近日,工商总局、中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发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确保“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如期实施。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对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突出重点、统一模式,切实做好5项工作:一是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二是统一登记条件,规范登记流程。三是改造升级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四是梳理完善法规,实现成果广泛认可和应用。五是统筹衔接有序,确保平稳过渡。通知还公布了改革所涉及的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二、兄弟省市改革动态
辽宁省确定39个重点改革事项。近日,该省政府网站发布了《辽宁省改革驱动战略实施方案》,对该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改革事项十二大类39项内容作出分工部署。方案明确,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制定国资监管事项清单,突出抓好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减轻企业历史负担、改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四项改革试点,完善企业治理模式和经营机制;推进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方案还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更加精准地清除阻碍发展的“堵点”、企业和群众办事的“痛点”、公共服务的“盲点”。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投资领域简政放权改革试点工作,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稳步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加快港口金融创新试验区建设,建立产业金融服务体系;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构建自主创新体系;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积极推进设立大连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推进大连金普新区体制机制创新;继续推进沿边城市开发开放;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进重点领域价格改革;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湖北省出台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实施方案。根据该省《关于深化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省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将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3部分构成。当年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不得增长。该方案规定,省管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将按照不超过上年度省属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企业负责人年度或任期考核评价不胜任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当年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不得增长。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企业负责人承担的责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情况纳入厂务公开范围,将薪酬水平、福利性收入等薪酬信息每年向企业内部和社会披露。方案还要求省管企业负责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福利性收入要纳入统一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同时规定省管企业负责人不得在企业领取任何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
河南省启动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据日前召开的河南省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推进工作会信息,河南省全面启动中原经济区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农村地区,提升金融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其中,在济源市、兰考县等22个试点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房抵押贷款试点,推动金融机构明确将“两权”纳入抵(质)押担保范围,试点地区可结合实际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同时,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试点,扩大林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一般公益林、林下经济产品作为抵押物,对小额林权抵押贷款实行免评估。此外,河南省还将探索建立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村社会成员信用档案,加强农村社会成员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应用,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村社会成员加强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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