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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改革动态(2015-11)

日期: 201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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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央及部委改革动态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一是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适时放开成品油、电力、天然气、交通运输竞争性领域或环节价格,以及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的非基本公共服务价格,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二是建立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对极少数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要推进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确保定价目录之外无定价权。制定具体商品或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成本监审规则,规范定价程序,完善政府定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等制度。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逐步建立健全成本公开制度,增强政府定价公开性、透明度。三是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对经济社会影响重大特别是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依法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合理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加强电信资费行为监管,推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有效预防、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强化反垄断执法,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全国四级联网的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作用,定期发布分析报告,警示经营者,提醒消费者。加快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四是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更好服务宏观调控。加强价格与财政、货币、投资、产业、进出口、物资储备等政策手段的协调配合,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处于合理区间。加强通缩、通胀预警,制定和完善相应防范治理预案。实施并适时调整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鼓励各地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完善差别电价、水价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和财税制度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创新促进区域发展的价格政策。
  国务院决定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本次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共涉及18个部门,项目较多的有地方税务部门、卫生计生部门等。这些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有三个特点:一是量大面广,与市场、社会和人民群众联系比较紧密。取消了地方税务部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批”等29项审批,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加快企业资金流动和缩短固定资产投资的审批周期,也有利于西部地区发展。二是取消了一批国务院部门委托,地方初审的项目。取消了“对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变更初审”等。今后,这些项目的审批不需要过地方政府和国务院部门两道审批门槛,企业只需要到国务院部门直接进行申报即可,减少了审批环节,提高了办事效率。三是“含金量”较高。取消了“不需要中央政府投资、限额(规模)以下或不涉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审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等一批项目,这些项目取消后利于促进稳增长,激发市场投资的潜力和活力。
  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清理规范的主要方式有三类:第一类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材料,共37项。第二类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改为由审批部门根据审批工作需要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共15项。第三类是仍需由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但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同时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共37项。这些事项集中在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工程许可、企业和个人资质资格认定等领域,涉及发展改革委等25个部门的53项行政审批,直接关系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改革和企业、群众的切身利益。清理规范后,将对减轻企业负担、便利群众办事产生重要作用。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以法治助推新型城镇化。会议认为,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用法治方式完善居住证管理,保障持证人合法权益,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扩大内需。会议通过《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草案规定在全国建立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盖,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提高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草案还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等方式落户的通道。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试点,为服务实体经济积累经验。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与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试点相结合,推进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探索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有利于推动金融服务更好适应高水平开放的实体经济发展需要。会议确定,按照积极稳妥、把握节奏、宏观审慎原则,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和已有经验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币资本项下可兑换程度,对已经实施的自由贸易账户拓展功能。研究启动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拓宽境外人民币投资回流渠道。支持依法设立境外股权投资基金等。在总结沪港通经验基础上完善金融资产交易规则和机制。创新金融监管,探索本外币一体化监管体系,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市场金融业务监管协调,强化系统性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会议要求抓紧制定相关操作方案,为深化金融改革提供经验,促进提升经济活力和竞争力。
  发展改革委公布《中央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中央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列入目录清单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主要包括:部分机场服务收费、民航飞行校验服务收费、民航空管服务收费、渔港收费、部分港口服务收费、商业银行基础服务收费和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等6项;列入目录清单的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主要包括:船舶进出港靠离泊服务收费、港口设施保安费、货物港务费等3项。通知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中央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和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项目,自动纳入目录清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目录清单;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修订收费文件的,按照修订后的文件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目录清单相关内容,并向社会公布。通知强调,凡未纳入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中央和地方收费目录清单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和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加大收费监管力度,规范收费行为,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二、兄弟省市改革动态
  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为依法推进北京市文化服务、商务和旅游服务等重点领域扩大开放,为改革落地提供必要的法制保障,针对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11条开放措施中部分由行政法规或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设定的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务院以发布《决定》的方式予以调整。《决定》明确了需要在北京市暂时调整的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规定和涉及的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包括调整《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有关股比限制的规定,取消了外商投资飞机维修项目中方控股和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的限制;同时允许在北京市设立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业务。
  河南省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该意见提出,要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通过创新现代农业生产服务,完善农产品流通服务,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强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等,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服务渗透,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深化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改革,夯实为农服务基础;深化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改革,强化为农服务功能;深化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改革,增强为农服务实力;深化供销合作社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改革,提升为农服务水平。意见明确了该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五大平台、构建四个体系。五大平台即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平台、农产品现代经营服务平台、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服务平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四个体系即现代化的流通体系、市场化的经营体系、规模化的服务体系、合作化的组织体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台《关于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全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重点向粮食、糖料蔗、水果、蔬菜、茶叶、桑蚕、食用菌、生猪、肉牛肉羊、罗非鱼和富硒农业、生态有机循环农业、休闲农业“10+3”现代特色农业产业,以及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生产核心基地流转。鼓励农民互换并地,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合理确定土地流转规模。重点扶持发展50—100亩的适度规模经营。工商资本以企业、组织或个人租赁农地的,原则上在1个乡(镇)区域内租赁面积不超过1万亩。明确农村土地流转范围。能够实行家庭承包的耕地、林地和草地,不得按“四荒”地承包和流转。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土地不得流转。合理合法确定流转期限。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但一律不得超过二轮承包剩余时间。
  黑龙江省将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该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明确,该省将对环境公用设施一律采用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特许经营方或委托运营方。研究制定第三方治理诚信考核机制及退出管理办法。健全政府、投资者、公众等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严格执法,实行准入、运营、退出全过程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环境服务公司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督促第三方治理企业如实向社会公开其受委托实施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建设、运行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到2017年底,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第三方治理试点示范全面展开,第三方治理的相关政策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全省统一开放的第三方治理市场初步形成。到2020年,规范有序的第三方治理市场机制进一步完善,第三方治理模式进一步成熟,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形成较为完善的第三方治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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