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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改革动态(2016-3)

日期: 201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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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及部委改革动态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建设双创基地发展众创空间,加快培育新动能。会议指出,建设新型创业创新平台,为更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服务,可以更大释放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增强实体经济发展新动能,增加就业岗位,为化解过剩产能创造条件。为此,一要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试点建设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推动各地发展各具特色的双创基地,选择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通过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等多方协同,打造产学研用贯通的众创空间,促进制造业增效升级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二要加大政策扶持,鼓励将闲置厂房、仓库等改造为双创基地和众创空间,对办公用房、水电、网络等设施给予补助。引导和鼓励天使投资、创投基金等入驻双创基地和众创空间,选择金融机构试点开展投贷联动融资服务。三要落实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改革完善创新成果收益分配制度,支持科技人员到双创基地和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对其创业项目知识产权申请、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给予政策扶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扩大投资,加快启动一批重大工程。一是推动出台“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充分激发社会投资动力和活力,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畅通投资项目融资渠道。二是继续充分发挥专项建设基金拉动带动作用。加快项目开工和建设进度。积极推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跟进,发挥投贷结合效应。三是进一步研究提出取消、下放投资审批权限的意见。督促各地完善服务指南,明确投资审批办理环节的时限和要求。四是发挥政府投资引领带动作用,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加大有效投资力度,着力改变农业基础薄弱、农业生产能力不高的现状,加快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速度,培育发展先进新兴产业和业态,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提高民众生活水平。五是着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启动一批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大工程。继续加强协调调度,加快推进重大工程建设。加大对资金沉淀等懒政怠政行为的问责力度。六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加快推进入库项目前期工作,逐步实现从“资金等项目”到“项目等资金”的转变。七是加强PPP项目推介工作,推出一批有吸引力的项目,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基金,优先支持符合投向的PPP项目建设。
公安部推出规范证明开具等措施,方便群众办事创业。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公安部推出规范派出所开具证明、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等28项措施,并明确这28项措施将在2017年年底前全部落地。
——在精简群众办事提供证明材料方面,包括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派出所开具证明的工作意见,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奇葩证明”和证明过多过滥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项目,依法与政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为方便群众办事提供数据支撑;减少部分消防审批申报材料等。
——在简化优化群众办事程序方面,包括研究制定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提高使用信息系统办理相关事项的能力和效率;加强自助查验通道建设,提升口岸通关效率,简化中国籍车辆出入境手续;在农村或偏远地区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等。
——在让群众办事少跑腿不跑腿方面,包括利用移动终端和互联网技术,推进轻微交通事故网上处理;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允许在全国范围异地补换领所有车型驾驶证,实行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推进消防事项网上办理,相关消防行政许可和备案网上申报等。
——在提供群众办事“一站式”综合服务方面,包括对行政审批事项逐项研究编制服务指南,推行受理单制度和办理时限承诺制;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实现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保险理赔“一站式”服务;建立网页、手机APP、短信、语音电话多种方式相结合,系统化、全覆盖的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体系;全面推广应用全国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等。
外汇管理局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一是放宽单家QFII机构投资额度上限。不再对单家机构设置统一的投资额度上限,而是根据机构资产规模或管理的资产规模的一定比例作为其获取投资额度(基础额度)的依据。二是简化额度审批管理。对QFII机构基础额度内的额度申请采取备案管理;超过基础额度的,才需外汇局审批。三是进一步便利资金汇出入。对QFII投资本金不再设置汇入期限要求;允许QFII开放式基金按日申购、赎回。四是将锁定期从一年缩短为三个月,保留资金分批、分期汇出要求,QFII每月汇出资金总规模不得超过境内资产的20%。
二、兄弟省市改革动态
海南省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贯彻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居住证办理工作,准确把握居住证申领条件,即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2015年11月26日,国务院颁布了《居住证暂行条例》,并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自2012年开始试点以来,已有12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其余市县尚未实施。通知要求,尚未实行居住证制度的市县,要将此项工作作为2016年社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按照《条例》的精神,组织开展调研,了解本地流动人口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准确把握流动人口的需求,尽快出台本市县推行居住证制度的相关政策措施。已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市县,要认真对照《条例》规定,及时修改完善现有政策,并按照法定程序报省公安厅备案。
贵州省委省政府要求在全省开展农村“三变”改革试点。贵州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方案要求,在贵州省推广六盘水市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以下简称“三变”)改革经验,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方案指出,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以市场化运行为引导,以建设现代高效农业园区和产业基地为平台,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核心,通过开展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整合城乡资源要素,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资源资产资金,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努力走出一条有别于东部、不同于西部其他省份的农村改革发展新路,确保2020年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湖南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区别。《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对外公布,正式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区别。办法规定,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户口登记管理的,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符合城镇落户条件将户口由农村迁往城镇,要求返回原籍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凭其户口身份证件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户口所在地。据这一管理办法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户”包括家庭户、集体户。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并依法拥有私有房屋所有权或房管部门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权,与家庭成员共同居住或单身居住在该房屋的公民,可在该房屋所在地址立为家庭户。办法还对立户、分户、出生登记、死亡登记、迁入登记、迁出及注销登记、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辽宁省探索实施职业卫生“黑名单”制度。辽宁省出台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严格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出探索实施职业卫生“黑名单”制度,列入职业卫生“黑名单”的企业,一年内严格限制其新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用地、证券融资、贷款等。指导意见中提出,要严格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即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未经审查、验收合格的,不得擅自开工建设,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及其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同时,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外包给不具备职业病危害防治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要向劳务派遣工提供职业病防治服务和福利待遇。指导意见同时明确,企业要及时报告和处置职业病危害事件。对遭受或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及时进行医学观察或组织救治,并足额支付所需费用;经诊断患有职业病的,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职业病人,用人单位要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
宁夏回族自治区将建立房地产市场退出机制。宁夏回族自治区将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结构调整,进一步简化、合并和下放房地产行政审批事项,改革规费缴纳方式、减轻企业负担,制定出台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的退出机制,鼓励具有资信和品牌优势的开发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和重组等方式消化“僵尸企业”,大幅提高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地产业集聚能力。宁夏回族自治区将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严把土地放量和新增开发关口,进一步深化交易日报、月度分析等动态监测机制,加快建设全区统一的房地产管理信息平台,定期发布市场运行分析报告。对闲置房地产用地面积超过已批准总面积10%的地区,不再增加房地产新增用地指标。房地产企业销售面积达不到可售总面积50%的,不再审批新的楼盘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将取消房地产开发资质初审、进宁房地产开发和造价咨询企业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审批,下放安全生产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简化11项资质类审批要件,实行30%审批后抽查,推行区、市、县(区)三级横向同级并联审批、纵向上下联审联办,实现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资质审批系统对接,全面提高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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