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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改革动态(2016-8)

日期: 201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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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及部委改革动态
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确定发展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的措施,通过互联网+医疗更好满足群众需求;决定建设福厦泉与合芜蚌两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引领带动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实施健康扶贫工程,补上贫困地区医疗服务“短板”,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和返贫问题,对打赢脱贫攻坚战,意义重大。为此,一要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负担,对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财政补贴,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加大对大病保险的支持力度。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二要对患大病和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分类救治。今年起选择负担较重、能一次性治愈的大病开展集中救治。三要实行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实现各类医保、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四要确保每个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个卫生室。从全国遴选三级医院对这些地区的县级医院开展一对一帮扶。五要深化贫困地区公立医院改革,先行探索制定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2017年底前完成对贫困地区乡村医生的轮训,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鼓励和支持企业、慈善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健康扶贫。——发展和应用好健康医疗大数据,是以创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民生工程,有利于提高健康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增加有效供给、满足群众需求,促进培育新业态、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会议确定,一是按照安全为先、保护隐私的原则,优先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建设互联互通的国家、省、市、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部门、区域、行业间数据开放融合、共建共享。二是集成医学大数据资源,构建临床决策、疾病诊断、药物研发等支持系统,拓展公共卫生监测评估、传染病疫情预警等应用。重点推进网上预约分诊、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医保联网异地结算等便民惠民应用,发展远程医疗和智能化健康医疗设备。三是制定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康档案等基础数据库,规范居民健康信息服务管理,严格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准入,建设实名认证等控制系统,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加快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对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设立以来,有效发挥了改革创新“试验田”作用,对区域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效应。按照“成熟一个批准一个”的原则,会议决定,在福厦泉和合芜蚌国家高新区分别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结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区域布局,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打造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政策先行区、高端人才与“双创”结合的重要平台、新产业新业态集聚带,在升级发展上探索更多鲜活经验。
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宣布失效一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不利于办事创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政策性文件;部署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降低企业成本、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会议决定,在前期已宣布失效489件国务院文件的基础上,经严格审核,再宣布失效并停止执行506件国务院文件,具体包括:一是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二是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严重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三是设立的审批事项已取消或下放,或不同文件对同一事项重复要求、规定不一致的。会议要求,要做好政策衔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空档”。各地区、各部门也要根据上述精神,抓紧清理和废止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文件。会议还决定优化防雷工程许可,解决部门职责交叉、重复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高等问题。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规范防雷单位资质许可,强化防雷安全监管。实施这项改革,可使每年20多万个工程项目避免重复许可,约缩短办理时间40天,减轻企业负担。会议指出,首先从工程建设领域入手,清理和规范各方面过多过繁的保证金,有利于降成本、增活力,发展信用经济,建设统一市场,促进公平竞争。会议确定,一是清理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各类保证金。除保留依法依规设立的农民工工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4项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已收取的要于今年底前退还。二是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推进保证金信息公开,建立举报查处机制。三是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对保留的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收取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按时返还。四要规范保证金管理。对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办法,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可予减免,对拖欠工资的企业要提高缴存比例。采取上述措施初步估算将盘活建筑业企业近万亿元资金。
国务院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一是持续简政放权,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扎实做好职业资格改革,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积极开展收费清理改革和监督检查,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以政务公开推动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二是加强监管创新,实施公正监管,推进综合监管,探索审慎监管,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三是优化政府服务,提高“双创”服务效率,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加快推动形成更有吸引力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要点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放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创新,一项一项抓好改革任务的落实。要加强对已出台措施和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对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立改废问题,责任部门要主动与法制部门加强衔接、同步推进。要做好改革经验总结推广和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机构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改革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一是明确了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范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是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后、开工建设之前,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向项目单位作出的行政审批事项。列入此次清理规范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共计65项。二是确定了清理原则。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列入国务院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一律取消审批;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没有必要保留的,要通过修法取消审批;审批机关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者能够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加大优化整合力度。三是明确了清理内容。清理规范后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共42项,减少23项,精简比例35%。该方案提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按程序做好修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作。在简政放权的同时,要坚持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协同监管机制,规范投资建设行为和市场秩序。对保留的报建审批事项,要按照“一个窗口对外”的要求,加强对本系统清理规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合理确定管理层级,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事项外,均要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办理时限,便利企业办事。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应通过细化标准、严格监管等,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区要将由同一层级地方政府实施的报建审批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大厅或在线平台,实行“一口受理、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答复”。严格遵循政务公开原则,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大报建审批事项整合力度,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扩大到200个。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落实政府责任,健全科学补偿机制。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大力改善医疗服务。二是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在70%左右的地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200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医保支付等配套政策。三是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推进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保障水平调整机制,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到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大病保险政策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在内的城乡贫困人口倾斜。四是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构建药品生产流通新秩序,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工作任务》还对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稳固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度、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加强组织实施等工作作出了部署。
二、兄弟省市改革动态
新疆多举措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举措内容包括,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快推进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强化自治区公立医院预算管理,完善公立医院财政补助资金分配办法,坚持“三医联动”(医疗、医保、医药),学习“三明医改”,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范围。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方面,将严格执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补助办法,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民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和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建立“建设靠政府、运行靠服务(医保)”的补偿机制。继续支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支持以农村订单定向培养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方面,将加强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研究整合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改革完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配办法,强化各县市规范项目管理和执行的责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有关任务,健全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方面,将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稳步提升新农合制度统筹层次,支持新农合与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合理确定个人缴费同财政补助的比例,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促进城乡居民医保稳定可持续。
深圳试行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发布《深圳市推行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从7月起,在全市公立医院试行药品集团采购新模式,以此降低药品采购总费用30%以上;争取到2017年,全市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下降到27%以内;同时提高合理用药水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按照该方案,深圳将全市公立医院一年需要采购的所有药品“打包”后,遴选1家药品经营企业作为第三方集团组织采购,并限定最高采购总费用。该企业将与全市公立医院、其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药品采购和配送协同机制,确保药品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供应及时。深圳将制定全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目录内药品采购费用达到全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总额的80%以上,并逐步扩大目录品种的覆盖范围,直至全覆盖。暂未纳入目录的药品,由公立医院自行组织采购,但必须在市药品管理平台上备案。实行集团采购后,全市公立医院药品只有一个价,即采购价(含配送价),也是卖出价。
甘肃正式出台《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该办法将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及配送企业诚信等级统一划分为诚信、守信、警示、失信四级,相应标示为A、B、C、D四级。依托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为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的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和配送企业建立诚信档案。该办法明确了对医疗卫生机构及药品生产及配送企业诚信档案的建立依据:实行中标品规及企业资格淘汰制。同时明确,医疗机构根据积分排名适度扣减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运转经费或在机构评审时减分。同一中标品规3次积分低于60分者,取消该品规挂网资格。企业总积分2次低于60分者,该企业纳入黑名单,并不得参与下一轮药品集中采购活动。配送企业3次积分低于60分者,该企业纳入黑名单,取消其配送资格。
云南省“放管服”改革推动就业创业。2013年8月份以来,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共精简342项,精简51%,州市平均精简65%,提前完成本届政府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三分之一的目标。根据部署,该省将继续精简一批行政审批前置事项。除涉及安全和环保事项外,投资项目强制性评估评审一律取消。除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能分离的证都要分离出去。将投资项目开工前的报建审批事项和环节控制在42项以内,办理环节精简合并50%以上。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精简50%。省级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削减比例达到90%以上,除涉及重大生态安全外,不在国家核准目录范围外增加事项。同时,将通过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规范审批行为和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清单管理等改革举措,抓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工作,切实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形成万商云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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