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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改革动态(2016-13)

日期:2016-12-13
  一、中央及部委改革动态
  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一是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创业服务中心、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创业投资,鼓励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二是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大力培育和发展合格投资者,建立股权债权等联动机制,有序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创业投资税收政策,建立创业投资与政府项目对接机制,研究鼓励长期投资的政策措施。四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法制环境,落实和完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制度,支持有需求、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依法依规、按照市场化方式设立或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母基金。五是完善退出机制。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机制,规范发展专业化并购基金。六是优化市场环境。实施更多的普惠性支持政策措施,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优化监管、商事、信用等方面市场环境。七是推动创业投资行业双向开放。按照对内外资一视同仁的原则,放宽外商投资准入,简化管理流程,鼓励外资扩大创业投资规模。坚持走开放式发展道路,提升我国创业投资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鼓励境内有实力的创业投资企业积极稳妥“走出去”。八是完善行业自律和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依法设立全国性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健全创业投资服务体系,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创业投资,提高创业投资的精准度。
  《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该措施从促进投资增长、改善金融服务、落实完善相关财税政策、降低企业成本、改进综合管理服务措施、制定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等6个方面提出了26条具体措施,旨在进一步解决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在促进投资增长方面,将进一步放开民间投资市场准入,确保各类投资主体进入社会服务领域一视同仁,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同时,抓紧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快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和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的修订。在改善金融服务方面,有关部门将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作用,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省级再担保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鼓励发展支持重点领域建设的投资基金,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依法依规加快民营银行审批,完善排污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权利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有关部门和中介机构在企业融资过程中的评估、登记等收费行为,推动动产质押统一登记立法,提高信用评级质量。在落实并完善相关财税政策方面,将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为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确保垃圾填埋沼气发电项目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和增值税优惠。在降低企业成本方面,改革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对采用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土地的,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土地,有效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落实好物流行业建设用地有关支持政策,研究改进环评管理,简化环评内容或降低环评类别。在改进综合管理服务措施方面,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政府管理新模式,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偿还欠款计划”,建立涉企政策手机推送制度和网上集中公开制度,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建立为民营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的有效渠道,减少中介服务环节和费用,加强对政府服务的监督考核。在制定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方面,下一步将尽快出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等  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同时,逐项抓好上述措施的贯彻落实,力促民间投资回稳向好。
  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一是积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提高资源整合与使用效率;二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形成降低企业杠杆率的长效机制;三是多措并举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在做好存量资产清理、整合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予以盘活;四是多方式优化企业债务结构,降低企业财务负担;五是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帮助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渡过难关;六是依法依规实施企业破产,因企制宜实施企业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七是积极发展股权融资,形成合理的融资结构。该意见要求,政府要为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创造良好的环境。政府在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中的职责是制定规则,完善政策,适当引导,依法监督,做好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等社会保障兜底工作;在引导降低企业杠杆率过程中,政府要依法依规、遵循规律、规范行为,不干预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中各市场主体的相关决策和具体事务。为规范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该意见所附《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债转股的总体思路、实施方式和政策措施,强调要遵循法治化原则、按照市场化方式有序开展债转股,建立债转股对象企业市场化选择、价格市场化定价、资金市场化筹集、股权市场化退出等长效机制,严禁将“僵尸企业”、失信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作为债转股对象。
  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精简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以深化改革更大释放市场活力;决定简化外资企业等审批管理,营造扩大开放的更好环境;通过《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促进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在释放 市场活力方面,会议决定将国家规划范围内有明确标准的投资项目核准权下放。一是对集装箱专用码头、内河航运航电枢纽、车用发动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等投资项目,可下放由省级政府根据国家相关规划、准入标准等核准。中国铁路总公司投资的铁路、桥梁、隧道等项目由其自行决策。研究加大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向民间投资开放力度。二是对钢铁、煤炭、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各地不得以任何方式新增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三是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节地节能节水、技术、安全等准入“门槛”,对环境影响大、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用有力的“放”和有效的“管”,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营造扩大开放的更好环境方面,通过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经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外资企业法等法律的决定,会议确定,今后举办外商投资企业,凡不涉及2015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禁止类、限制类和鼓励类中有股权、高管要求的规定等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设立及变更一律由审批改为备案,且备案不作为办理工商、外汇登记等手续的前置条件。采取这一改革措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将减少95%以上。有关部门要提升效能,有针对性地加强投资促进和服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鼓励诚信守法。下一步还要根据扩大对外开放的要求,继续优化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在促进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方面,会议指出,农业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的基础和支撑。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一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引导农户依法自愿有序流转土地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二要优化农业产业布局,依靠科技创新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提高机械化、信息化水平,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保障能力。三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职业农民,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和电子商务、创意休闲农业等新业态,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四要实施绿色兴农重大工程,严格化肥、农药、饲料添加剂等使用管理,推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综合防治农面源污染,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五要加大支农惠农富农力度,健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拓宽社会资本市场化投入渠道,优化农业补贴政策,创新信贷、保险等支农措施,大力扶持农村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六要促进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相辅相成,强化地方主体责任,因地因城施策,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努力实现住有所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扩大国内消费的政策措施,促进服务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部署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更大降低创业创新制度性成本。一是消除制约养老、教育、体育等消费的体制机制障碍。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机构的不合理前置审批,支持将闲置的旧厂房、办公用房和转型后的公办培训中心、疗养院等改造成养老设施。依法兴办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可自主定价,鼓励在理工农医、国家急需的交叉前沿和薄弱空白等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年内完成体育类社团与机关脱钩第一批试点,推进职业联赛改革,推动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二是加大旅游、文化等领域有效供给。实施乡村旅游后备箱行动。改进旅居车准驾管理,出台旅居车营地用地政策。逐步将国际邮轮入境旅游团15天免签政策扩至更多口岸,探索试点游艇租赁业务。制定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指导意见。适时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推广至符合条件的地市级文化文物单位。三是出台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指导意见,因地制宜发展冰雪、山地、水上、汽摩、航空等户外运动和电子竞技等,配套建设营地、码头等设施,发展民族民间健身项目,提升器材装备研发制造能力。四是促进传统消费升级。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模式,扩大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省市范围。制定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广目录,促进绿色建材消费。对内外销日用消费品实行“同线同标同质”。五是优化消费环境。通过放宽准入,吸引社会投资增加消费品和服务供给。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城市快速消费品等民生物资配送和冷链物流能力,加大对城乡农贸市场和物流设施等支持。加快推进智慧家庭、养老服务等标准建设。为满足老年人、残疾人、伤病人迫切需求,会议确定了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的措施,明确加大财税、社保等政策支持,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纳入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相关财政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高端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可纳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范围,促进产品提质、产业升级。鼓励将基本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对贫困或重度残疾人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对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企业实行水电气热与工业企业同价。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该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十三五”期间,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转户1300万人以上。到2020年,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各地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该方案从3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一是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宽升学和参军进城的农村学生、长期在城市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和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人群的落户条件。二是制定实施配套政策。确保落户后在住房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义务教育等同城同待遇,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三是强化监测检查。将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情况和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情况纳入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范围。
  盐业体制改革,明确推进时间表。工信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关于做好改革过渡期间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食盐流通销售领域和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区经营有关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指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为盐业体制改革的改革过渡期,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和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为止。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规范条件》。从2018年1月1日起,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可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该通知同时公布了全国范围内99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40家多品种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以及31家省级食盐批发企业的名单。
  二、兄弟省市改革动态
  上海出台升级版人才政策。近日,上海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即人才“30条”)。此次发布的30条实施意见,在涵盖去年发布的人才“20条”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推动将外籍高层次人才工作团队成员纳入直接申办永久居留证范围,进一步提高持B证人员的市民待遇,加快推进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两证合一”试点等。在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面,逐步将职称评审权下放给用人主体、行业组织,保障高校、科研院所用人自主权。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此外,上海将强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完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机制,包括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扣除其处置过程中直接费用后,其净收入的70%或以上可用于奖励个人和团队。研发团队收益具体分配方案,由团队负责人与团队成员协商确定。
  河南出台意见支持国企改革。河南省地税局日前出台《关于支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从国企资源整合、企业改制、技术升级、职工转岗再就业和其他税收政策保障等五个方面,有针对性地梳理了现有支持国企改革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征收入库,作为国家投资直接转增该企业国有资本金;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以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等。
  海南率先实现异地就医结算全覆盖。近日,海南与上海签订了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协议,至此,海南异地就医结算合作范围扩大至全国30个省市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全国各地拥有223个统筹区,率先实现省级统筹区全国覆盖(除港澳台地区)。近年来,海南通过拨付专项经费用于跨省就医结算系统平台开发建设,并制定下发《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及《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操作规程》,对异地就医的条件、程序、结算方式、监督管理,以及具体异地就医结算的业务经办流程、信息管理、统计报表等相关工作,予以细化和规范。通过一系列举措,截至2016年5月,海南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量从2010年的41人次增至46728人次,发生医疗费用总额1.59亿元。
  浙江发布《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方案》。该方案从化解库存、优化结构、长效机制等五大方面,部署21项加快推进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具体工作。按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促进需求、消化库存和稳定价格相结合,坚持去库存和调结构相结合,坚持优化存量和引导增量相结合,逐步化解区域性、结构性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其中,在有序化解库存,促进供需平衡方面,从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购房需求、鼓励新市民购房和农民进城购房、消化非住宅商品房库存、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政策、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加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八项有力措施。该方案在完善土地供应制度方面,提出完善房地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控制宗地出让规模,平抑出让地价波动。将规划设计条件明确的装配式建筑、住宅全装修等符合绿色建筑的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探索土地弹性年期出让。支持有资质的房地产企业参与土地竞拍。同时从完善开发经营制度、完善财税信贷制度、完善统计监测制度等方面加强制度保障,健全长效机制。
  湖南出台《关于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该意见旨在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建立以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治理规范、管理科学为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该意见明确,“十三五”期间每年省级将重点推进200户以上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企业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成公司改制所补缴的税款由各级受益财政进行奖励。对完成规范化股改并在湖南股交所、“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支付的财务顾问费、法律顾问费、财务审计费和资产评估费等挂牌相关的中介费用,由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广西建立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退出机制。日前,广西保监局先行先试,建立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退出机制。根据首次对分支机构的分类评价,目前已退出两家支公司和23家营销服务部。根据具体不同情形,机构市场退出路径分主动退出、劝导退出和强制退出3种方式。广西保监局通过建立监测预警机制,设计26个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评价结果将各保险分支机构划分为正常类机构、关注类机构和不良类机构,省级分公司对下辖的分支机构进行日常监测和专项排查,推进不良机构整改,整改无望的机构将被保监局劝导退出市场。为做好机构退出的善后工作,保监局还规定分支机构退出市场的具体程序及资产、单证、工作人员及客户服务等的处置安排。
山西高速公路建设经营市场将全面放开。日前,山西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高速公路建设的意见》。该意见提出将推进高速公路建设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全面开放高速公路建设经营市场。为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山西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高速公路建设经营领域,使企业成为建设经营主体。已运营的高速公路,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转让收费公路权益的方式引进社会资本。对列入高速公路规划网的项目,鼓励各设区市按照BOT方式进行建设。对于社会效益突出,但经营性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才能进行商业化运作的项目,鼓励按照PPP模式设计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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