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及部委改革动态
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该意见明确了进一步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的5个原则:坚持平等保护。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坚持全面保护。保护产权不仅包括保护物权、债权、股权,也包括保护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坚持依法保护。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强化法律实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坚持共同参与。做到政府诚信和公众参与相结合,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增强公民产权保护观念和契约意识,强化社会监督。坚持标本兼治。抓紧解决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产权保护精准度,加快建立产权保护长效机制。意见明确了产权保护的十大任务: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完善财产征收征用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各项制度;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作为顶层设计,《意见》逐条明确了各个任务的具体负责部门。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的脱贫攻坚、教育脱贫、生态环境保护三个补“短板”的规划。会议指出,坚持精准扶贫脱贫与整体推进相结合,以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加快实施一批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的重大工程,破解发展瓶颈制约,确保实现2020年脱贫攻坚目标。一是建立健全产业到户到人的精准扶持机制,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农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作用,因地制宜发展农林、旅游、电商等,推动每个贫困县、乡、村形成特色产业和拳头产品,开展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让贫困户分享产业发展红利。二是加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百万公里农村公路、小型水利、农村危房改造、农网改造升级、网络通信扶贫等工程。三是有序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结合新型城镇化,统筹推动安置区配套设施、公共服务等建设和产业发展,确保搬迁户就业有渠道、收入有提高。四是做好贫困地区养老、医疗、教育等基本民生保障,尤其要通过深化医改、加大健康扶贫力度,解决好贫困家庭因病致贫返贫问题。五是加大财政、投资、金融、土地等政策扶持,创新政府购买服务、东西部扶贫协作、企业和社会组织帮扶等机制,形成推动脱贫奔小康的合力。——会议通过教育脱贫攻坚五年规划,确定:一是整合存量财政资金,支持各地改善贫困县义务教育突出“短板”。特岗计划优先满足贫困县需要,国培计划优先支持贫困县乡村教师校长培训。二是完善对贫困家庭学生的教育资助体系。将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范围扩大到全部贫困县,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逐步对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中职教育实现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补助政策全覆盖。三是重点支持贫困地区每个地级市(州、盟)至少建设好一所符合当地发展需要的中等职业学校。实施职教圆梦计划,协调国家示范和重点中职对就业前景好的专业单列计划面向贫困家庭子女招生,让贫困学子掌握实用技能,脱贫致富、服务家乡。——会议指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国家重大战略,也是人民群众迫切期盼。会议通过《“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了以下任务:一是强化源头管控。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完善环境标准和技术政策体系,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工艺、设备和产品,发展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关键技术和生态治理修复成套技术,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二是大力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对重点地区、流域、行业实行排放总量控制,加快实施一批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开展造纸、建材等15个重点行业治污减排专项治理,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综合整治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等污染。推进重点区域和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三是强化重金属、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等风险全程管控。四是完善企业排放许可、排污权交易、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建立多元化、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强化环保督察执法,适时开征环境保护税,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打造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美丽中国。
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共19项。其中,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新一批改革事项12项:投资管理领域包括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改革、税控发票领用网上申请、企业简易注销等3项;贸易便利化领域包括国际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制度、出境加工监管等7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包括引入中介机构开展保税核查、核销和企业稽查以及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等2项。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7项,包括入境维修产品监管新模式、委内加工监管等。通知强调,要深刻认识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重大意义,将复制推广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着力推动制度创新,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逐步构建与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模式,持续释放改革红利,增强发展新动能、拓展发展新空间。
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一是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内在活力。主要包括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等。二是推进创新转型、培育发展动力。主要包括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资源枯竭产业衰退地区转型、大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强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等。三是扩大开放合作、转变观念理念。主要包括打造重点开发开放平台、开展对口合作与系统培训等。四是加强组织协调。主要包括强化地方主体责任、加大财政金融投资支持力度、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等。该意见强调,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对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维护全国经济社会大局稳定,意义十分重大。各有关方面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打一场攻坚战,闯出一条新形势下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新路,努力使东北地区在改革开放中重振雄风。
中办、国办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一是建立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和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工作机制,为深化医改提供组织保障;二是破除以药补医,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三是发挥医保基础性作用,加强对医疗服务的外部制约;四是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五是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六是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疗联合体为重要抓手,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七是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八是发展和规范社会办医,满足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
国办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该预案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做出总体部署和系统安排。预案明确,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要坚持分级负责、及时应对、依法处置的原则,加强组织指挥体系建设,明确主管部门职责,健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按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合理划分Ⅰ-Ⅳ级风险事件级别,相应实行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实施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并加强风险事件应对保障措施,及时做好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预案提出,区分不同债务类型实施分类处置措施。对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对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债务人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必须置换成政府债券,地方政府承担偿还责任;债务人为企事业单位等的,经地方政府、债权人、债务人协商一致,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分类处理,在规定的期限内置换为地方政府债券,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对存量或有债务,依法不属于政府债务,涉及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出具无效担保合同的,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依法承担适当民事赔偿责任;涉及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地方政府视情况实施救助,但保留对债务人的追偿权。预案强调,适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地方政府应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问责,银监部门应当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责。省级政府应当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纳入政绩考核范围。
国办印发《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在稳定集体林地承包关系方面,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明晰产权,仍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要建立股份合作经营机制;加强林权权益保护,确因生态保护需要的,可探索采取市场化方式对林权权利人给予合理补偿,着力破解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间的矛盾;加强合同规范化管理,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放活生产经营自主权方面,意见提出,要落实分类经营管理,建立公益林动态管理机制;科学经营公益林,探索公益林采取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放活商品林经营权,完善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方式,减少政府对集体林微观生产行为的管制。在引导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方面,意见提出,要积极稳妥流转集体林权,建立健全对工商资本流转林权的监管制度;培育壮大规模经营主体,鼓励地方开展林业规模经营主体带头人和职业森林经理人培训行动;建立健全多种形式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工商资本与农户股份合作经营;推进集体林业多种经营,加快林业结构调整,促进碳汇进入碳交易市场。为充分发挥林业融资作用,意见强调,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广“林权抵押+林权收储+森林保险”贷款模式和“企业申请、部门推荐、银行审批”运行机制,探索开展林业经营收益权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市场化质押担保贷款;加大开发性、政策性贷款支持力度,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各地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林权收储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措施支持开展林权收储工作。
国办出台《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对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开展创业创新给予政策支持。该意见提出,重点是支持发展规模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和各类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领办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组建创业团队、产业联盟,开辟创业空间;通过发展电商平台,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开展网上创业;通过发展股份合作制、股份制和合作制企业等形式,培育产权清晰、利益共享、机制灵活的创业创新共同体。该意见要求,简化市场准入,设立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办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该方案对完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管理作出部署。方案明确,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基本建立法律体系完备、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方案提出,要衔接整合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方案要求,规范有序发放排污许可证。
二、兄弟省市改革动态
浙江推进全民医保“七统一”。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明确目标,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统筹层次、统一资金筹集、统一保障待遇、统一管理体制、统一基金管理和统一医保监管,推动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该意见指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关系城乡居民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有关部门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福建出台《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该方案树立耕地保护“量质并重”和“用养结合”理念,在严格保护耕地数量的同时,将耕地质量提到和耕地数量同等重要的位置,推动各级政府落实“质量红线”,实现“藏粮于地”。方案提出,福建省将以耕地土壤肥力提升、耕地退化污染重点区域和占补平衡补充耕地为重点,构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长效机制。按“改、培、保、控”四字要领,福建省将因地制宜开展耕地质量建设。
海南出台《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意见》。该意见指出,到2020年要在全省范围内基本构建机构健全、产品丰富、服务便利、低收入群体和薄弱领域金融可得性显著增强、金融消费权益意识和保护力度明显提升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意见强调,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通过扎实补齐县域信贷投放短板,创新完善小微企业产品和服务,积极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开拓发展支农支弱保险业务,积极推动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着力实施金融精准扶贫来提高普惠金融可得性。意见指出,要完善金融基础设施,通过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加快农村产权融资服务建设,提升普惠金融的便利性。通过做好政策引导激励,完善货币信贷政策、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健全金融监管激励机制形成普惠金融发展合力。
青海印发《青海省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共25条,明确了立法宗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含义、管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情形和列入程序、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移出情形和移出程序、惩戒措施、异议和救济等内容。实施办法要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信息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平台统一公示。
云南出台《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分为5个部分,共21条。最大的特点是有目标、有重点、有措施,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原则、一个目标、三大任务、四项措施”。坚持四个原则:坚持“市场决定、放管结合,改革创新、服务发展,统筹兼顾、稳慎推进,民生导向、兜住底线”四个基本原则。明确一个目标:价格机制改革的目标是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建立健全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政府定价机制和市场价格监管机制。突出三大任务:一是推进重点领域价格改革,着力完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二是严格规范政府定价行为,着力健全政府定价机制;三是强化市场监管和反垄断执法,着力健全市场价格监管机制。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正式出台。该细则以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场所、专家等资源共享和全程监控为重点,落实“放管服”要求,明确了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模式、发展方向、运行机制、监管体制,并着眼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对电子系统对接、数据交换、共享互认,以及交易平台运行、服务、管理中涉及的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边界作出了规定。细则规范了平台运行,推进各类交易项目纳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推进国有林权、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其他公共资源项目纳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标准;统一专家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