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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改革动态(2017-2)

日期:2017-03-09
一、中央及部委改革动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根据各类公共资源的不同情况和特点,分类分领域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在具体领域上,自然资源方面要以建立产权制度为基础,实现资源有偿获得和使用;经济资源方面(主要指金融类和非金融类经营性国有资产)要突出国有资本的内在要求,明确委托代理关系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国有资本形态转换机制;社会事业资源方面(主要指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要引入市场化手段和方法,实现更有效率的公平性和均等化,促进公共资源配置更高效、更公平、更可持续。该意见强调,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支持各地区在新型城镇化、国资国企改革、区域性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房地产税、养老和医疗保障等方面探索创新。该意见还要求,整合分散设立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完善管理规则,优化市场环境,着力构建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加快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信息共享。
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再取消一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并清理规范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议通过“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推动营造公平法治便捷透明的市场环境;部署创新政府管理优化政府服务,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会议决定,一是在本届政府已取消230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棉花加工资质认定等53项许可,其中14项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法取消。下一步要抓紧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许可事项制定清单,未列入清单的一律取消。二是再取消与法律职业资格认定、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等有关的20项中介服务事项。积极探索将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逐步改 为政府购买。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会议确定,“十三五”期间,要着力营造“三个环境”。一是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取消不必要的行业门槛限制,在工商登记中推进“多证合一”、企业名称不再预先核准、 “一照多址”、简易注销等便利化措施。二是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各地区凡对本地企业开放的市场领域,不得限制外地企业进入,并不得要求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子公司。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除针对特定行业的不合理补贴政策,严厉查处滥收费用、强迫交易等行为。三是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越是放开准入,越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尤其要大力加强食品药品等直接关系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点商品监管,强化农村消费市场和农资等涉农商品质量监管,对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探索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完善消费维权机制,严格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全面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会议强调,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和监管全覆盖,大力推进市、县一级综合行政执法,运用大数据等推动监管创新,构建以法治为基础、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为支撑的市场监管新格局。——会议指出,顺应生产力发展新要求,加快培育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是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和实体经济升级的重要途径。必须创新政府管理、优化政府服务,营造包容支持创业创新和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的制度环境。一方面,要适应新动能加速成长的需要,促进人才、技术、数据等创新要素合理流动和共享,加大对初创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的政府采购力度,建立产品和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符合新产业新业态用工特点的就业、社保等规定。促进技术市场交易,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制度,对新产业新业态采取既具弹性又有规范的管理措施。推动以分享、信息、生物、绿色、创意、智能等为特点的新兴经济业态成为增长新引擎,扩大群众就业和创造财富新空间。另一方面,要积极运用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在继续淘汰落后产能的同时,立足创新驱动,依托“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推动传统产业迈向中高端,促进实体经济升级。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汇聚众智众力,使传统产业在与新动能融合中形成更加适应市场需求的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提升产品和服务价值链,焕发新活力。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新旧动能平稳接续、协同发力,促进覆盖一二三产业的实体经济蓬勃发展。
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确定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政策措施,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通过城管执法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管理办法,推进规范文明执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通过《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草案)》及《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草案)》。会议确定,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有序扩大和更加便利中小微企业股权融资,一是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在规范中发展,发挥其主要服务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的积极作用。对目前跨区域经营的,要抓紧调整规范。二是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区域性股权市场由1家机构负责运营。对同区域多家运营机构的,要积极稳妥整合。三是实行合格投资者制度。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的,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具备一定条件的法人机构、合伙企业以及具备较强风险承受能力和一定规模金融资产的自然人等。四是齐抓共管落实监管责任。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按规定对区域性股权市场实施监管,并承担风险处置责任。证监会负责对发行证券的范围、交易方式、持有人数量等制定规则,并对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以有力的协同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健康稳定发展,逐步降低企业杠杆率。——会议认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的要求,在全国统一和规范管理城管执法制式服装、标志标识,推进规范文明执法,有利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政府公信力。会议强调,城管执法直接面对群众。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围绕完善事中事后管理,推动建设一支管理精细化、执法规范化、服务人性化的城管队伍,更好体现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避免简单粗暴任性执法。要把执法人员规范录用和精简冗员相结合,重点向市、县和社区、街面等基层一线配备和倾斜。加快推进城市综合执法,防止交叉执法、重复检查,逐步实现“多帽合一”,提升管理和服务效能。为建设更加包容、和谐、文明的现代城市提供支撑。——会议指出,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受教育权利,是增进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会议通过《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草案)》。草案立足对残疾人保障义务教育、扩大职业教育和防止各类教育入学歧视,增设了相关规定,强化了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规范残疾人教学、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和教师待遇等要求。会议通过《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草案)》。草案从补上民生短板,更好预防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补偿功能,让他们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出发,明确要加大政府投入、更好调动社会力量,将残疾预防融入卫生计生、公安、安全生产等相关行业管理和服务之中,着力满足基本康复需求,突出重度残疾人关怀与保障。同时,草案规范康复服务行为,规定了残疾人康复机构和康复服务的法定条件、基本要求等。
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通过了“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推动稳定和扩大就业打造高素质劳动者队伍;部署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兜住基本民生底线。会议指出,“十三五”时期,要把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一是努力增加就业岗位;二是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新动能培育带动就业;三是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四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就业创业服务,建设更多有利供求对接、人才流动、便利就业的信息平台,提高人力资源市场透明度和匹配效率。制定实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激励政策,加快推进工学一体、企业新型学徒制等培训模式,健全劳动者素质提升长效机制,满足国家建设和发展的人力资源需求。围绕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会议确定,一是各级财政要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重要位置,确保政府这方面投入只增不减。二是全国各县(市、区)都要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落实到基层。三是指导各地加大受灾群众困难排查力度,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会议强调,要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防止物价波动影响困难群众生活。
国务院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部署加快建立符合国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医药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17年,基本形成较为系统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政策框架。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更加高效,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进一步健全。到2020年,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十三五”期间,要在5项制度建设上取得新突破,同时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一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到2020年,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二是建立科学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到2020年,基本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三是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衔接互动、相互联通机制。四是建立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实施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改革,建设符合国情的国家药物政策体系,理顺药品价格,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五是建立严格规范的综合监管制度。深化医药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构建多元化的监管体系,强化全行业综合监管,引导规范第三方评价和行业自律。
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这批清理规范的事项,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7项,清理规范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材料。第二类7项,由原来申请人委托中介提供服务,改为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第三类3项,改为既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相关材料,也可由申请人继续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政府部门不得干预。对涉及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领域的事项,均提出了清理规范后的相应保障措施。一是一些事项申请人不再组织安全评估,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安全评估,明确了审批责任。二是审批部门加大现有的专家评审或技术复核等安全评估力度。三是审批部门颁布强制性安全标准,并相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该指南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对各地区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进行规范,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推动构建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全国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和服务体系。指南针对一些地区和部门当前网上政务服务存在的服务不便捷、平台不互通、数据不共享、线上线下联通不畅、标准化规范化程度不高等问题,在总结相关地方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经验基础上,按照“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顶层设计、推动资源整合、注重开放协同”的原则,以服务驱动和技术支撑为主线,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办事难、审批难、跑腿多、证明多等突出问题,提出了优化网上政务服务的解决路径和操作方法。指南重点从四个方面明确了“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的具体要求。一是业务支撑体系。二是基础平台体系。三是关键保障技术体系。四是评价考核体系。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该意见强调,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是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和实体经济升级的重要途径,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着力点。意见立足制度创新,明确改革引领、创新驱动、优化服务、融合发展、底线思维的基本原则,提出要构建形成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规律、满足新动能集聚需要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环境。意见从提高政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制度、激发新生产要素流动的活力、强化支撑保障机制建设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任务措施。意见指出,要强化向实体经济聚力发力的意识,积极运用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立足创新驱动,依托“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推动传统产业迈向中高端,促进实体经济升级,使传统产业在与新动能融合中形成更加适应市场需求的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提升产品和服务价值链,焕发新活力。加快新旧动能平稳接续、协同发力,促进覆盖一二三产业的实体经济蓬勃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处理好监管与发展的关系,按照既有利于规范、又有利于发展的要求,着重从八个方面积极稳妥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一是明确市场定位;二是完善监管体制;三是管理运营机构;四是划定行为底线;五是确定合格投资者;六是规范信息系统;七是强化区域管理;八是鼓励支持措施。
国务院国资委公布《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建立中央企业境内外投资的负面清单,为中央企业投资划红线。负面清单之外的其它投资项目,由中央企业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自主决策、自担责任。据国务院国资委介绍,这两个办法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强调依法监管,注重厘清国务院国资委与中央企业的权责边界;二是强调全方位监管,注重加强投资监管体系建设;三是强调全过程监管,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并重;四是探索创新监管,试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新修订的两个办法施行后,《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人社部出台《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改革方案》。对剩余的18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外,要进一步研究清理取消。对经清理后剩余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按程序报经国务院审定后,以人社部名义向社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根据方案要求,下一步重点开展3项改革任务:一是强化对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监管服务;二是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并做好与职业资格的衔接;三是加强国家职业资格法治建设。
二、兄弟省市改革动态
上海成立知识产权交易中心。该中心是一个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专业化权益性资本市场服务平台,集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权益交易服务于一体,旨在消除科技创新中的“孤岛现象”,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实现价值,让更多的“纸”变钱。中心作为知识产权转让交易一站式服务平台,将组织知识产权及国有无形资产交易,科技类企业股权托管及转让,从事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咨询、培训及展示等服务,包括为知识产权确权评估、挂牌上市、转让报价、交易鉴证、结算清算、托管登记、项目融资、项目推介、政策咨询等。
上海出台《关于本市地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首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提出遴选5-10家企业开展首批试点。试点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主业应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竞争类企业;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原则上不低于10%,且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健全,董事会运作规范高效;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应来源于其所在出资监管机构一级企业的外部市场。上海明确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浙江省启动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日前,该省印发《浙江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建设方案》,力争到2020年建成结构合理、衔接配套、覆盖全面、水平先进的新型“浙江标准”体系,使标准化融入经济社会各领域,成为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同时充分激发标准化市场活动,使标准成为制度供给的重要支撑。该方案指出,试点总体目标为实现“四个突破”,即分别在标准化管理体制、标准化体系建设、浙江标准水平、标准供给能力四个方面取得新的突破。改革试点工作将按照“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原则,分成2017年、2018—2019年和2020年三个阶段实施。2017年是改革试点工作第一阶段,将全力推动包括建立标准清单制度和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发挥“标准化+”叠加效应、以标准化支撑“两美”建设等8个方面改革试点工作;开展18项重要试点。
江苏出台《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施意见》。该意见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实行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六个统一”,统一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行政管理职能。该意见提出,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5100多万人,避免重复参保,起付标准支付比例逐步统一,2-3年内过渡到同一缴费水平。加快医保制度整合的同时,江苏还将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方式,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
甘肃省积极稳妥开展市场化债转股。近日,该省出台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市场化银行债券转股权的实施方案》。方案是去杠杆实施意见的一个亮点,共包括七个部分:明确提出全面贯彻中央会议精神,突出法治化原则和市场化方式及综合施策的要求;明确了市场化债转股政策界限及参与主体,禁止将“僵尸企业”、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及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作为市场化债转股对象;建立了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制,明确了债权转让、转股价格和条件市场化;对市场化债转股一般程序进行了细化;规范政府行为,明确了政府职责;明确把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的前提条件;明确了政府各职能部门政策落实和配套服务的相关责任。
海南省印发《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第一批信用主体诚信评分标准。严重违纪行为将列入“黑名单”,甚至清出海南市场。办法规定,对建设单位、施工、监理等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实施诚信评价管理,将信用主体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进行量化评分,划分诚信等级与市场准入相挂钩。这意味着参建各方的信用行为将登记在册对外公开,诚信优良企业和个人将在招投标、创先评优享有优先权;而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的,将受到严格监管、限制招投标,甚至“一票否决”清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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