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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改革动态(2017-3)

日期: 201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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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及部委改革动态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持续为实体经济减负;部署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推动产业升级发展;确定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政策措施,夯实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基础;通过《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会议指出,大力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是贯彻稳中求进总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深化简政放权的关键内容。下一步,要深化认识,深挖潜力,国务院部门要带头以更大决心进一步清理和降低涉企收费,尽快推出一批制度性、管长远、见实效的清费举措,加大审计、督查力度,坚决取消事业单位不合理收费,坚决杜绝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企业入会或违规收费。要抓紧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切实减少涉企收费自由裁量权。让企业和群众切实得到实惠,为市场增添活力。会议认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产业升级,有利于扩大就业、带动关联产业发展,也能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支撑。一要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打破区域壁垒,取消各地区、各行业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对建筑业企业设置的不合理准入限制。缩小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把应招标的项目纳入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建筑业企业提供公平市场环境。二要对标国际先进标准,提高建筑设计和建设水平,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改进工程建设组织方式,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培育咨询、施工等专业企业。三要加强承包履约、劳动用工等管理,严防拖欠工程款。实行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打造“中国建造”品牌。会议指出,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发展现代农业、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强调,要紧密结合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改造中低产田、推进农业机械化、推广土地深耕和节水灌溉等,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一是健全规划、资金等统筹机制,按照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要求,协调开展土地平整、灌排沟渠、田间道路、生态保护等建设。二是完善建后管护机制,建立全国统一数据库,依托遥感监测等对高标准农田实现全程监控、精准管理。三是加大政府投入,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共同参与高标准农田投资建设和管护。会议还通过了《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一年来脱贫攻坚情况汇报,要求扎实做好今年脱贫重点工作;听取H7N9疫情防控情况汇报,切实保障群众健康安全;部署放宽社会领域投资管理,更好激活力补短板惠民生;要求进一步加大网络提速降费力度,降低创业创新成本促进产业升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草案)》。会议指出,在今年扶贫工作中,一要加大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倾斜扶持,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和交通、教育、健康扶贫等任务,支持重点贫困户危房改造,防止因病致贫返贫。二要增加转移支付等财政投入,把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推至全部贫困县,精准聚焦有效使用资金。三要更有效实施产业扶贫,开展贫困村提升工程,发展特色产业,发挥国家重点工程、农业产业化项目带动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各方面人才和返乡人员在贫困地区创业,壮大扶贫力量。四要完善督查核查机制,加强建档立卡、项目资金等管理,对弄虚作假、贪占挪用等严肃问责。加大部门、国企、对口地区和社会力量帮扶力度,落实定点扶贫责任,调动贫困群众努力脱贫的内生动力。会议确定,放宽社会领域投资管理,更好激活力补短板惠民生,一是进一步放宽准入,制定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建设运营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设施的方案,对社会需求大、群众呼声高的领域要尽快有突破。对社会领域民办服务机构实行并联审批,不得互为前置。二是鼓励设立社会资本为主、市场化运作的投资基金,扩大股权、债券等投融资渠道,支持开展知识产权、收益权等质押融资。三是加大土地、税费等扶持。旧厂房、仓库改造为文化、健身场所的,可在五年内享受按原用途和类型使用土地的政策。闲置校园校舍优先用于社会领域。落实社会领域民办服务机构水电气热收费和税收优惠政策。四是强化市场监管,出台促进医疗、养老、旅游等融合发展措施。会议指出,近年来有关部门和企业持续推出网络提速降费举措,对推动经济升级、促进创业就业、拉动消费、便利和丰富群众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会议要求有关方面进一步顺应社会期盼,继续深挖潜力,抓紧再出台一批提速降费新措施,加大电信基础设施投入,提高网络服务能力和质量。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到2020年,主体多元、充满活力的投融资体制基本形成,市场运作、专业高效的建管机制逐步建立,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一体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该意见从3方面对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新格局,通过健全分级分类投入体制、完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创新政府投资支持方式、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援建等措施,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长效机制;二是完善建设管护机制,通过完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机制、加快农村供水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理顺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鼓励农村电信设施建设向民间资本开放、改进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方式等措施,保障工程长期发挥效益;三是健全定价机制,通过合理确定农村供水价格、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完善输配电价机制、推进农村地区宽带网络提速降费等措施,激发投资动力和活力。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一是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优化资质资格管理,强化个人执业资格制度;完善招标投标制度,缩小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二是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三是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四是优化建筑市场环境,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加强承包履约管理,规范工程价款结算,通过工程预付款、业主支付担保等经济和法律手段规范建设单位行为,预防拖欠工程款。五是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快培养建筑人才,改革建筑用工制度,大力发展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健全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保护工人合法权益。六是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大力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推动建造方式创新;提升建筑设计水平,加强技术研发应用,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七是加快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加强中外标准衔接,提高对外承包能力,鼓励建筑企业积极有序开拓国际市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对外经济合作战略项目。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在生产环节关键是提高药品质量疗效。一是严格药品上市审评审批,新药审评突出临床价值,加快临床急需的新药和短缺药品审评审批。二是加快推进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给予政策支持。三是有序推进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鼓励新药研发。四是加强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五是加大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支持药品生产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落后企业退出。六是健全短缺药品、低价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保障药品供应。在流通环节重点整顿流通秩序,改革完善流通体制。一是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形成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中小型企业为补充的城乡药品流通网络。二是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使中间环节加价透明化。三是落实药品分类采购政策,逐步扩大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品种范围,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四是加强药品购销合同管理,违反合同约定要承担相应的处罚。五是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依法严惩违法违规企业、医疗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加强对医药代表的规范管理,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六是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促进价格信息透明。七是积极发挥“互联网+药品流通”的优势和作用,方便群众用药。在使用环节重点规范医疗和用药行为,改革调整利益驱动机制。一是公立医院要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强化药物使用监管,促进合理用药。二是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加快建立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三是强化医保规范行为和控制费用的作用,大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促使医疗机构主动规范医疗行为。四是积极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方面的作用。
人社部、财政部、卫计委和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决定在上海、江苏、浙江等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各选择3个市(州、区),除西藏外的其他省份各选择1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从发文之日起开展试点工作,为期1年。未列入试点范围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和各县(市)可先行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该意见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与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相衔接,积极稳妥开展试点,探索建立适应我国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完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进行分配,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实现公立医院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增强公立医院公益性,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试点工作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坚持动态调整与合理预期相结合。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建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该意见明确,适应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求,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相关公共服务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在自愿前提下,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使项目拥有完整土地产权,增加其资产总量和融资能力。适应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要求,事业单位等改制为企业的,其使用的原划拨建设用地,改制后不符合划拨用地法定范围的,应按有偿使用方式进行土地资产处置,符合划拨用地法定范围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也可依申请按有偿使用方式进行土地资产处置。该意见强调,严格国有土地开发利用和供应管理。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开发的区域,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供应国有土地,用于与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土地使用权实行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同权同价管理制度。工业用地可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
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加大“放”的力度,将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项目审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4个阶段。探索实行养老服务建设工程项目区域评估。进一步简化优化养老机构相关审批手续,简化设立养老机构的申请材料。取消部分机构的消防审验手续。支持加快完善服务场所的产权登记手续。该通知要求强化“管”的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社会评估机制。该通知要求提高“服”的水平。各地应当及时、主动公布当地养老服务相关的供需信息,便于社会力量和公众了解、查询和利用。该通知强调提高政府精准推动养老服务发展能力,各地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发放方式应逐步由“补砖头”“补床头”向“补人头”转变,依据实际服务老年人数量发放补贴。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该目录旨在进一步扩大中西部地区鼓励外商投资产业范围,并给予实在的优惠政策。该目录遵循以下3项原则:一是适应外资产业转移新趋势;二是充分发挥地方比较优势;三是优化利用外资结构。目前从事该目录中的外商投资项目,主要可以享受3方面政策:一是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实行免征关税政策;二是对于集约用地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执行;三是对于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兄弟省市改革动态
京津冀确立人大立法项目协同机制。日前,京津冀人大协同立法工作会议在河北召开,会议原则通过了《京津冀人大立法项目协同办法》。这标志着京津冀人大立法项目协同机制正式确立,三地协同立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该办法在立法项目协同的目的、范围、原则、内容、程序、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实施紧密型立法协同,在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上实现新突破。会议确定了2017年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项目,由河北负责起草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天津负责起草公路管理条例。依照立法项目协同办法的要求,一方起草条例,其他两方密切配合。会议还要求,三地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要保持密切联系,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更为有力的法治保障。
河北省印发《中医医养结合工作试点方案》。该方案提出通过开展中医医养结合工作试点,推动中医药医疗与养老服务逐步融合。试点工作为期两年。该方案提出,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具有中医医疗与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中医医疗或养老机构。鼓励以签约合作等形式确定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服务项目、服务方式以及责任义务等事项,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支持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老年病科,开展老年病、慢性病中医药防治工作。鼓励中医医院采取自建、托管或与养老机构开展技术协作等形式,探索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与老年人家庭签订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中医健康教育。该方案明确,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范围,完善医养结合医保(新农合)报销制度。
浙江省出台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该意见提出统筹医疗和养老资源、增加医养结合服务有效供给、提高健康养老服务覆盖面和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质量的发展导向。到2020年,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更加紧密,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该意见明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管理,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内已按照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医保的规定支付。
安徽出台《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指出,该省将通过组织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使农村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以及低保对象中,罹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等9种大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根据方案,全省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以及经省民政厅核实核准的全省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食管癌等9种大病的患者,将根据病情轻重缓急,有计划组织安排到全省131家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同时各定点医院须合理设置医疗服务流程,配备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为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对大病患者实施医疗救治。方案要求费用结算上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其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通过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
甘肃省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要求对该省各级政府及所属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其制定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提请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等相关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该意见提出,在存量政策清理中,对市场主体反应比较强烈、问题暴露比较集中、影响比较突出的规定和做法,要尽快废止;对以合同协议等形式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以及部分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原则上可设置6个月的过渡期,留出必要的缓冲空间;对已兑现的优惠政策,不溯及既往。
黑龙江出台细则降低企业成本。日前,《黑龙江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出台,多举措减轻企业负担,助推企业转型升级。该细则明确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该细则要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同时,在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引导金融机构将资金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倾斜,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加大融资担保力度。在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加强对电力、电信、油气、城市供水以及供热、供气、铁路等垄断行业监管,继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合理降低服务收费标准,全面清理规范行政权力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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