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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改革动态(2017-8)

日期:2017-09-30
一、中央及部委改革动态
国务院印发《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进一步系统性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强化政策供给,突破发展瓶颈,充分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潜能,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意见》明确,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要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着力推动“放管服”改革,构建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机制,有效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拓展创新创业的覆盖广度,着力推动创新创业群体更加多元,发挥大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领军作用,有效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融通发展;进一步提升创新创业的科技内涵,着力激发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的创造潜能,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的有机衔接,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有效促进创新型创业蓬勃发展;进一步增强创新创业的发展实效,着力推进创新创业与实体经济发展深度融合,结合“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和军民融合发展等重大举措,有效促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要坚持创新为本、高端引领,改革先行、精准施策,人才优先、主体联动,市场主导、资源聚合,价值创造、共享发展。《意见》提出五个领域的政策措施。一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重点突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障碍,保护知识产权,活跃技术交易,提升创业服务能力,优化激励机制,共享创新资源,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二是拓展企业融资渠道,不断完善金融财税政策,创新金融产品,扩大信贷支持,发展创业投资,优化投入方式,推动破解创新创业企业融资难题;三是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着力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培育新兴业态,发展分享经济,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改造传统产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四是完善人才流动激励机制,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改革分配机制,引进国际高层次人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健全保障体系,加快形成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五是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持续“放管服”改革,加大普惠性政策支持力度,改善营商环境,放宽市场准入,推进试点示范,加强文化建设,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良性互动的创新创业生态。《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壮大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和促进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提供强劲支撑。
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整改审计查出的预算执行等问题,推动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听取投融资体制改革进展汇报,要求发挥社会资本作用促进有效投资;确定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措施,持续为企业减负助力经济升级。会议指出,管好用好公共资金资源,对更好发挥积极财政政策效应、巩固经济稳中向好态势、增进民生福祉,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要针对审计查出的政策不落实、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限时按项逐条推进整改。一是以整改为契机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营改增等改革措施落地,抓紧落实化解过剩产能、脱贫攻坚、生态环保等方面的政策和项目。二是强化“三公”经费和扶贫、医保等民生领域资金管理,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和风险防控,严防公共资金“跑偏”或沉淀。三是构建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屡审屡犯现象,坚决杜绝整改造假。四是加大督查力度,对整改不力和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问责。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的整改结果要于10月底前报告国务院,并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后向社会公开。会议指出,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各地区、各部门持续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取得积极成效。2013年以来中央层面核准项目数量减少90%以上,据抽样调查办理时间也缩短90%以上,相关改革举措激发了社会投资活力,有力促进了补短板、惠民生。会议要求,要进一步聚焦对投资主体的不合理束缚加大改革力度。一是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在“多证合一”、放宽社会领域投资等方面加快取得新突破。进一步简化项目准入和报建审批,尽快推开规划、建筑、人防、消防等“多图联审”“多评合一”。二是优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全过程服务,以“企业网上告知+政府在线监测”取代准入审查。对不依法履行信息告知义务的,建立异常名录制度,落实企业守法诚信主体责任。三是拿出更多优质资产,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入各类投资,回收资金继续用于新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实现良性循环。引导政府出资的投资基金重点投向公共服务、脱贫攻坚、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大对中国制造2025的支持。四是出台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的法规政策,营造公平法治环境,对在国内注册的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增强对外资的吸引力。会议认为,推动物流降本增效,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扩大就业和发展现代服务业。会议确定,一是年内实现跨省大件运输许可全国联网,一地办证、全线通行。推动货运车辆和营运证的年检年审异地办理。开展快递工商登记“一照多址”改革,简化分支机构备案手续。年内实现全国通关一体化,将货物通关时间压缩1/3。二是进一步减税清费。年底前实现统一开具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选择部分高速公路开展分时段差异化收费试点。三是规范公路货运执法,推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将由交通部门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警单独实施处罚记分的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避免重复罚款。四是加强国家级物流枢纽和重要节点集疏运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和公路甩挂运输。五是支持发展第三方物流,推进物流车辆、设施器具等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积极发展“互联网+”车货匹配等新业态。
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确定防控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的措施,确保实现“十三五”义务教育巩固率目标;部署深入实施临时救助制度,以更有效的救急救难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会议指出,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探索实体经济尤其是制造业转型升级新突破,对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制造强国,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强调,在东中西部选择部分城市或城市群建设国家级示范区,要聚焦创新体制机制、深化开放合作、破解制造业发展瓶颈,与“互联网+”、“双创”结合,打造先进制造工业云平台,在创新体系建设、智能和绿色制造等方面先行先试。同时,将目前已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实施的简政放权、财税金融、土地供应、人才培养等有关政策扩展到示范区,并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主要有:一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准入制度改革,支持示范区出台制造业和信息产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经批准可将省级相关投资审批、外资管理、经贸合作等权限下放至示范区。全面实行企业“多证合一”。二是积极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集群发展搭建平台,统筹用好各类政府资金和产业基金,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先进制造。实施普惠金融服务,国有商业银行已经成立的普惠金融事业部要着力在示范区探索积累经验。实行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与税收便利服务挂钩。国有科技企业可对企业重要技术和管理人员实施股权等激励。三是在安排新增工业用地时对示范区适当倾斜,支持利用老旧工业和商业设施等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众创空间。四是鼓励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创业补贴。允许科技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兼职,推广海外人才优惠便利政策。五是深化制造业创新发展中外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装备。
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加大引进外资力度,营造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环境;确定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措施,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部署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听取建立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工作汇报,推动从源头上清费减负。会议指出,深化对外开放,打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扩大引进外资,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在全国推行已在自贸试验区试行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快推动对外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实行“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完善外资法律体系。二是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的,实行递延纳税,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将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三是研究出台措施,取消或放开制造业和服务业一些领域外商投资股比限制。鼓励地方出台支持措施吸引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允许以并购方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强化外资知识产权保护。四是扩大国家级开发区投资管理权限,对符合规划的利用外资项目要优先保障建设用地。对西部地区及东北老工业基地国家级开发区科技、环保等领域建设加大财政支持,更好承接外资转移。五是在全国采取“告知+承诺”等方式,简化外国人才来华工作许可。年内出台措施,扩大外国人才签证发放范围,延长有效期。上述措施原则上要在9月底前落实。会议确定了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的措施。一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抓紧精简合并投资项目报建审批,各地各部门要逐项梳理核查已报审的民间投资项目,限时办结。二是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中国制造2025”、现代农业、企业技改等重点项目。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理回报机制,鼓励民间资本采取多种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三是完善民营企业信用评级制度,优化授信管理,丰富循环贷款等金融产品,严禁金融机构贷款附加条件。鼓励各地设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等,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加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四是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各地要严格兑现合法合规的政策承诺,对拒不履行承诺、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要依法依规追责。会议强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严格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债务风险,是促进经济财政健康可持续、保障国家金融稳定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堵住“后门”,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举债。坚持分类指导,继续整改违法担保,纠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会议对有关工作进行了深入部署,要求开好“前门”,支持地方政府合法合规举债融资,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等的支持。会议指出,按照国务院部署,财政部已于6月底按时公布运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实现对全国所有合法合规收费“一张网”全覆盖。本届政府以来,中央行政事业性收费已由185项减至51项、地方减至每个省份平均14项,政府性基金由30项减到21项。下一步要以“一张网”为标杆,对各地各部门收费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地方进一步清理收费,健全投诉处理机制,让企业更多受益。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部署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工作。到2020年,基本建立运营安全稳健、产品形态多样、服务领域较广、专业能力较强、持续适度盈利、经营诚信规范的商业养老保险体系,商业养老保险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养老保障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促进者、金融安全和经济增长的稳定支持者。《意见》明确,从四个方面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发展。一是创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多样化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积极发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满足长期或终身领取要求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积极参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为个人和家庭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养老保障。推动商业保险机构提供企业(职业)年金计划等产品和服务,面向创新创业企业就业群体需求,提供多样化养老保障选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供支持和服务,依法依规有序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二是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为养老机构提供风险保障服务,建立完善老年人综合养老保障计划。三是推进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安全稳健运营。坚持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发挥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稳步有序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参与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促进商业养老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协调发展,审慎开展境外投资业务。四是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发展专业机构,强化监督管理,实现商业养老保险资金保值及合理回报,提升保险保障水平。《意见》还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研究解决商业养老保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和财税等政策支持,完善地方保障支持政策,为商业养老保险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就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作出部署。到2020年,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推动各级各类医院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意见》提出,从三个方面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一是完善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医院章程,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健全医院决策机制,保证党组织意图在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发挥专家治院作用。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健全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人力资源、财务资产、绩效考核、人才培养培训、科研、后勤、信息等管理制度,提高医院科学管理水平。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塑造行业清风正气。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二是建立健全医院治理体系。明确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举办职能,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统筹履行政府办医职责。明确政府对医院的监管职能,建立综合监管制度,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落实公立医院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三是加强医院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基层党建工作,加强社会办医院党组织建设。《意见》强调,各地要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落实,总结推广经验,做好宣传工作。各级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及时下放相关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工作推进合力。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就推动医学教育改革发展作出部署。到2020年,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突破,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得到完善,以“5+3”为主体、“3+2”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紧缺人才培养得到加强,各类人才培养协调发展,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对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到2030年,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环境更加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健全,医学人才队伍基本满足健康中国建设需要。《意见》明确,从四个方面深化医学教育改革发展。一是加快构建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逐步实现本科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专业一本招生,逐步缩减中职层次农村医学、中医专业招收初中毕业生规模,控制高职临床医学专业招生数量。深化院校医学教育改革,夯实五年制临床医学、中医学教育基础地位,提升医学生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加强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加快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全员继续医学教育,健全终身教育学习体系,建立健全质量评估与认证制度,将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公立医院和院长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促进医学人才供给与需求有效衔接,全面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坚持按需招生、以用定招,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完善定向医学生培养政策。分类推进中医药教育改革,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以中西部地区为重点,加强薄弱地区医学教育能力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三是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医教协同管理。国家和各省(区、市)分别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协调机制,共建一批医学院校和中医药院校,深化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四是完善人才使用激励政策。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和人才评价机制,完善职称晋升办法和人才准入、评价标准,创新人才使用机制,提升行业职业吸引力。《意见》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部门协同,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保障经费投入,狠抓贯彻落实,对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监测评估。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指出,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要加快推动中央企业完成公司制改制,在划拨土地处置、税收优惠、工商变更登记和资质资格承继等方面给予相关政策支持。2017年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要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方案》提出,推进公司制改制要规范操作。一是要制定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等。二是要严格审批程序。中央企业集团层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批准;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程序报国务院同意后批准。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的改制,除另有规定外,按照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三是要确定注册资本。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的,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各项程序,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资的依据。《方案》强调,统筹推进公司制改制。一是要加强党对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企业改制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好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二是要建设现代企业制度。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三是要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不断深化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四是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照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管理等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加强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兄弟省市改革动态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意见》,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到2018年,医共体建设将实现全省覆盖。根据意见,安徽县域医共体建设将坚持政府主导,根据县域内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来统筹规划。各县(市、区)今年年底前至少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医共体,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加入医共体。医共体成员单位在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人员培训等方面执行统一标准。在医共体内部,统一核算医疗服务成本、统一成员单位绩效考核办法、统一管理和分配医疗收入及节约的医保资金,统筹薪酬分配,探索由牵头公立医院统筹人员调配、实行县乡医护人员定期轮岗,探索由医共体牵头公立医院领办或托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规划,到2018年构建起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县域内基层医疗机构诊疗量较2016年上升3—5个百分点,县外住院人次占比下降3个百分点。到2020年,县域内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全部参与医共体,分级诊疗模式基本建立,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以上。
赣州市政府印发了《赣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赣州市将调整盐业管理职能,撤销市、县(区)盐务局,剥离其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其中盐业主管职能移交工信部门负责,食盐安全监管职能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工信、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依法督促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加快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市工信委负责全市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紧急突发情况下,由工信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采取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投放政府储备等方式,确保食盐市场稳定。方案明确以现有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与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在保持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国有控股的基础上,赣州市将推动现有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兼并重组,鼓励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支持盐业企业开发新品种,提升产品品质,扩大品牌影响。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指出,围绕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多层级、多部门“最多跑一次”改革目标,按照好用、管用、共用原则,加快打造省市县纵向一体化、横向协同化的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除涉密项目外,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六统一”制度,即统一平台、统一赋码、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监管、统一服务。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以及城乡规划、土地(海域)使用、环境保护、能源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通过在线平台“一口受理、网上办理”;项目核准、备案机关以及其他审批监管部门统一通过在线平台受理项目申请,办理过程、结果等节点信息同步推送至在线平台,实现项目审批全流程可查询、可监督,变“企业跑”“部门跑”为“数据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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