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及说明的通知
渝发改投〔2017〕535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有关单位:
为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工作,规范项目核准机关核准行为,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2号令)等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684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转发的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及说明,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市区(县)两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的各类企业在我市境内投资建设的项目(包括外商投资项目)。在编写、审核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同时借鉴和参考通用文本及说明的有关内容。
二、企业在组织编写具体项目的申请报告时,可根据拟建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通用文本中所要求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如果拟建项目不涉及其中有关内容,可以在说明情况后,不进行相关分析。
三、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时,按照发改投资〔2017〕684号文执行。
四、其他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时,可以参照发改投资〔2017〕684号文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684号).pdf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