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重大决策预公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支持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2-05-26

邮政快递是畅通经济循环的重要力量为加快推进邮政快递网络建设,健全畅通高效、普惠便捷的寄递物流服务体系,更好服务重庆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局等部门起草了《重庆市支持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希望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积极建言献策,有关意见请阐明理由及依据,并于6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cqfgwjmc@163.com

二、信函方式请将修改意见寄至: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经贸处(邮编401121),并在信封上注明重庆市支持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字样。

三、传真:023-67575820

感谢您对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重庆市支持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525


附件

重庆市支持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加快推进邮政快递网络建设,健全畅通高效、普惠便捷的寄递物流服务体系,更好服务重庆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支持邮政快递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渝府办发〔2020117号),结合重庆实际,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邮政快递基础设施建设

1.保障行业发展用地。评估并优化完善邮政快递设施专项规划,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协同衔接,将涉及用地空间保障的内容纳入规划管控。鼓励以弹性年期出让、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邮政快递项目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对企业利用现有厂房改造建设,增加容积率用于仓储、包装、运输装卸等邮政快递物流功能的,不收土地出让价款。

2.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邮政快递项目申报市级物流重点项目,经市政府认定的市级物流重点项目生产性用房(厂房和仓储),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3.提升城市末端网络服务能力。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在工业园区建设集聚区,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创建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楼宇产业园、微型企业孵化平台,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结合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将智能快件箱(信包箱)、快递共配终端、可循环快递包装回收设施等纳入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在校学生数量超1万人的高等院校、已建成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鼓励提供面积适合的快递用房。依托城乡智能高效配送资金,支持邮政快递服务企业建设分拨中心、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投入运营智能快件箱(信包箱)等。

4.健全农村寄递物流体系。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共建共享村级寄递物流末端网点,鼓励区县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参与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完善农村快递配送体系,对快递企业共建共享、并在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农村班线以及农村客运车辆代运邮件快件给予支持

5.拓展国际寄递网络。支持经营国际邮件快件的企业开展跨境电商报关、清关等业务。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在中欧班列(成渝)、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线沿线重点市场布局海外仓,完善全球服务网络。支持邮政快递企业来渝设立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对自建仓储设施设立国际物流分拨中心,且年进出口额达50亿元的企业,按仓储设施建设总投资1%奖励,单个企业上限500万元;对租用标准化仓库设立国际物流分拨中心的企业,根据租用面积和年进出口额,按每平方米每月5-10元标准给予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

二、培育市场主体

6.加强邮政快递企业金融支持。对市邮政管理部门推荐的应急保供、重点培育等邮政快递名单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支持符合条件的邮政快递公司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邮政快递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加大对邮政快递企业的信贷支持、保险保障力度。

7.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在渝快递物流企业,首次被评为全球物流100强的,按500万元/户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物流50强、重庆物流50强的,根据名次排位按5—100万元/户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首次被评为5A级物流企业的,按50万元/户标准奖励。

8.支持发展冷链运输。支持邮政快递企业采购合规冷藏车,按不超过4万元/台的奖励标准奖励;支持对已有冷藏车进行信息化改造,按不超过0.2万元/台的奖励标准奖励

三、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9.推进邮政快递绿色包装。鼓励寄递企业和上下游关联企业加大对快递绿色包装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的投入,符合条件的支持纳入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

10.推进新能源汽车使用。2022,落实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继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船税、车辆购置税,执行充电设施奖补、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等优惠政策。

四、优化邮政快递业营商环境

11.保障邮政快递通行。邮政管理部门根据快递配送业务与快递配送车辆的实际情况,统筹全市货运限行区域快递配送车辆通行证办理需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办理车辆通行证。对按邮政管理部门要求喷涂统一专用标识的城区快递运输车辆需在禁止停车路段停靠的,在不影响交通安全与通行,驾驶员不离开现场的前提下,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划设的装卸停车位内停放,装卸作业完成后,立即驶离。对快递企业使用轻型新能源纯电动车辆开展快递业务的,除早晚高峰和重大活动外,放开通行。同时,不断规范、统一邮政快递车辆,新增邮政快递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限期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二轮、三轮邮政快递车辆。全力保障“最后一公里”,对邮政快递车辆及其外包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实现《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应办尽办。

12.改善快递从业人员生产生活环境。指导邮政快递企业按规定提取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发挥职工培养培训的主体职责。支持邮政快递企业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安全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备案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对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标准的快递从业人员,统一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解决快递从业人员住房困难的问题。着力解决快递从业人员子女上学的问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版权所有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    邮编:401121    电话:023-67575000

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12325    易地扶贫搬迁咨询电话:023-67575148    虚拟货币“挖矿”投诉举报电话:023-67575292

渝ICP备08000498号-10    网站识别码:5000000043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6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