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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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

红名单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公管发〔2022〕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落实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守信联合激励政策,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办发〔2019〕114号附件9)关于“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守信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红名单”)管理的相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2022年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红名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类别:红名单分为工程施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五类,申报企业可根据本企业所属类别选择一个或多个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相应业绩,并满足相关信用要求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具体条件详见附件。

(三)申报方式:申报企业须登录“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平台”(网址:http://113.207.26.92:61808/#/login,以下简称“招投标信用平台”)进行申报,在线填写申报要求的所有表格,并上传相关材料。

(四)其他要求:已经属于红名单的企业(可登录“招投标信用平台”进行查询),不用再申报。

二、审核认定

(一)初步审核:我局将按季度对“招投标信用平台”上申报企业所填报的资料进行在线审核,必要时将线下核实有关资料原件。

(二)行贿信息查询:通过初步审核的申报企业,还将查询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行贿记录。

(三)在线公示:通过初步审核且经查询无行贿记录的申报企业,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公示7天。

(四)结果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企业,纳入红名单,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公布,并同步推送至“信用中国(重庆)”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三、结果应用

进入红名单的企业,按照所属红名单类别享受以下激励政策:

(一)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保证金按50%缴纳,低价风险担保和履约保证金按50%—80%缴纳,同等条件下优先被确定为中标人;

(二)在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中,优先作为投标邀请对象并享受第(一)项激励政策;

(三)在采用竞争性比选、公开比价、在备选承包商库中随机抽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直接发包等非招标发包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被确定为承包商;

(四)发包人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其他激励措施。

四、动态管理

红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是否属于红名单以“招投标信用平台”实时查询结果为准。进入红名单的企业出现以下情形的,将被调整出红名单:

(一)在“招投标信用平台”上不良行为量化记分累计达到3分及以上或被纳入重点关注名单;

(二)在“信用中国(重庆)”网站上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C级及以下或者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单位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记录;

(四)经查实提交的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

(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的中标人,因其自身原因导致项目无法顺利推进而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理或者处罚;

(六)招标代理类企业在“重庆市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的有效从业人员不足15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事项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即可登录“招投标信用平台”在线申报。平台开通了短信验证和通知功能,申报单位需绑定一个手机号,便于接收登录验证、审核结果、信息变更等各类通知信息。

(二)所有申报材料和有关承诺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3年内不得再申请进入红名单,并视情况进行信用记分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列入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黑名单。

(三)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罗老师(联系电话:67575756),系统技术问题可咨询彭老师(联系电话:0851—82238393)。

附件:1.重庆市2022年招标投标红名单(工程施工类)申 报条件

      2.重庆市2022年招标投标红名单(工程勘察类)申报条件

      3.重庆市2022年招标投标红名单(工程设计类)申 报条件

      4.重庆市2022年招标投标红名单(工程监理类)申 报条件

      5.重庆市2022年招标投标红名单(招标代理类)申 报条件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重庆市 2022 年招标投标红名单

(工程施工类)申报条件

 

一、主体资格

(一)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二)提供资料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二、业绩

(一)要求

1.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行政区域内。

2.项目审批管理: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类项目)。

3.项目数量规模:同时满足以下(1)、(2)项条件

(1)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亿元的工程施工类项目或者2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亿元的工程施工类项目或者5个工程施工类招标项目;(以联合体或者EPC总承包形式实施的项目,以申报单位独立承担的部分为准)

(2)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中标过1个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工程施工类招标项目,且项目推进顺利。(该招标项目可与第(1)项的招标项目重复)

(二)提供资料

1.已经完成的项目:国家部委或重庆市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上的业绩截图。如果截图能够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无截图或截图不足以证明业绩要求,还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可以是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行业主管部门或者业主出具的验收证明材料(须证实项目已经完成)、业主证明、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批文件等。网页截图须体现网站名称和网址。

2.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项目:尚未竣工验收的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业主证明(证明内容至少应包括:中标项目是采用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项目推进顺利);已经竣工验收的项目按照第1项提供证明资料,并提供中标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证明材料。

三、信誉

(一)要求

申报企业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重庆)”网站上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C级及以下或者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在“招投标信用平台”上有不良行为量化记分或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

3.单位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记录;

4.近3年内在招标投标红名单申报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5.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认定的其他不宜进入招标投标红名单的情形。

(二)提供资料

上述第1、2项由“招投标信用平台”自动判别;第3—5项由申报企业自行承诺,提供加盖申报企业法人章的承诺书。

 

 

 

 

 

 

 

 

 

附件2

 

重庆市 2022 年招标投标红名单

(工程勘察类)申报条件

 

一、主体资格

(一)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勘察类资质证书。

(二)提供资料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二、业绩

(一)要求

1.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行政区域内。

2.项目审批管理: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类项目)。

3.项目数量规模:2017年1月1日以来(以所勘察的工程项目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5个工程勘察类招标项目。(以联合体形式实施的项目,以申报单位独立承担的部分为准)

(二)提供资料

国家部委或重庆市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上的业绩截图。如果截图能够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无截图或截图不足以证明业绩要求,还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可以是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行业主管部门或者业主出具的验收证明材料(须证实项目已经完成)、业主证明、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批文件等。网页截图须体现网站名称和网址。

三、信誉

(一)要求

申报企业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重庆)”网站上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C级及以下或者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在“招投标信用平台”上有不良行为量化记分或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

3.单位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记录;

4.近3年内在招标投标红名单申报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5.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认定的其他不宜进入招标投标红名单的情形。

(二)提供资料

上述第1、2项由“招投标信用平台”自动判别;第3—5项由申报企业自行承诺,提供加盖申报企业法人章的承诺书。

 

 

 

 

 

 

 


 

附件3

 

重庆市2022年招标投标红名单

(工程设计类)申报条件

 

一、主体资格

(一)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设计类资质证书。

(二)提供资料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二、业绩

(一)要求

1.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行政区域内。

2.项目审批管理: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类项目)。

3.项目数量规模:2017年1月1日以来(初步设计项目以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时间为准、施工图设计项目以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审查合格时间为准),完成过5个工程初步或者施工图设计招标项目。(以联合体形式实施的项目,以申报单位独立承担的部分为准)

(二)提供资料

国家部委或重庆市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上的业绩截图。如果截图能够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无截图或截图不足以证明业绩要求,还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可以是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行业主管部门或者业主出具的批复文件(审查合格文件)、业主证明、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批文件等。网页截图须体现网站名称和网址。

三、信誉

(一)要求

申报企业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重庆)”网站上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C级及以下或者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在“招投标信用平台”上有不良行为量化记分或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

3.单位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记录;

4.近3年内在招标投标红名单申报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5.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认定的其他不宜进入招标投标红名单的情形。

(二)提供资料

上述第1、2项由“招投标信用平台”自动判别;第3—5项由申报企业自行承诺,提供加盖申报企业法人章的承诺书。

 

 

 

 

 

 

 

 

附件4

 

重庆市2022年招标投标红名单

(工程监理类)申报条件

 

一、主体资格

(一)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监理类资质证书。

(二)提供资料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二、业绩

(一)要求

1.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行政区域内。

2.项目审批管理: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类项目)。

3.项目数量规模:2017年1月1日以来(以所监理的项目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5个工程监理类招标项目。(以联合体形式实施的项目,以申报单位独立承担的部分为准)

(二)提供资料

国家部委或重庆市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上的业绩截图。如果截图能够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无截图或截图不足以证明业绩要求,还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可以是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行业主管部门或者业主出具的验收证明材料(须证实项目已经完成)、业主证明、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批文件等。网页截图须体现网站名称和网址。

三、信誉

(一)要求

申报企业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重庆)”网站上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C级及以下或者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在“招投标信用平台”上有不良行为量化记分或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

3.单位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记录;

4.近3年内在招标投标红名单申报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5.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认定的其他不宜进入招标投标红名单的情形。

(二)提供资料

上述第1、2项由“招投标信用平台”自动判别;第3—5项由申报企业自行承诺,提供加盖申报企业法人章的承诺书。

 

 

 

 

 

 

 

 

 

附件5

 

重庆市2022年招标投标红名单

(招标代理类)申报条件

 

一、主体资格

(一)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在“重庆市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

(二)提供资料

无需提供佐证资料,由“招投标信用平台”自动判别。

二、业绩

(一)要求

1.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行政区域内。

2.项目审批管理: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类项目)。

3.项目数量规模:2019年1月1日以来(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为准),完成过60个招标代理业绩。

(二)提供资料

在“重庆市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管理系统”的业绩信息中勾选满足要求的业绩。(申报企业在申报前应先行在代理机构管理系统中填报业绩信息,并逐个上传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批文件以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或者“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截图)

三、信誉

(一)要求

申报企业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重庆)”网站上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C级及以下或者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在“招投标信用平台”上有不良行为量化记分或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

3.单位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记录;

4.近3年内在招标投标红名单申报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5.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认定的其他不宜进入招标投标红名单的情形。

(二)提供资料

上述第1、2项由“招投标信用平台”自动判别;第3—5项由申报企业自行承诺,提供加盖申报企业法人章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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