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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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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

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渝发改规〔2017〕1597号

 

隆区、城口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办法》(发改规划〔2016〕2205号)编制的《重庆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是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要求,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的战略任务,是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的主体功能区建设重大举措,对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各区县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格遵守《负面清单》提出的管控要求,完善与《负面清单》实施相适应的审批清单、监管机制和激励惩戒办法,严把项目准入关,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项目建设实施,组织协调好现有企业关停并转、改造升级、进入园区,切实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修复。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加强引导,完善预案,确保政策有效执行,社会和谐稳定。

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负面清单》实施的支持引导、监督管理,帮助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促进有关区县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谋划经济社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负面清单》实施情况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实施效果评估。

《负面清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适时调整。

 

附件:重庆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7日

 

附件

 

重庆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

目   录

 

武隆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1

城口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10

云阳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18

奉节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26

巫山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34

巫溪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41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50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60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71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79

 

 

武隆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重庆市武隆区地处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与水土保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7大类50中类108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3大类28中类58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2门类5大类22中类50小类。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重庆市产业投资禁投清单(2014年版)》等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基本要求,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武隆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序号

门类(代码及名称)

大类(代码及名称)

中类(代码及名称)

小类(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1谷物种植

0111稻谷种植

0112小麦种植

0113玉米种植

0114其他谷物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1.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纳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意见》范围的25度以上坡耕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按要求在2020年前全面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2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1豆类种植

0122油料种植

0123薯类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1.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纳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意见》范围的25度以上坡耕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按要求在2020年前全面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3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3棉、麻、糖、烟草种植

0132麻类种植

0134烟草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1.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纳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意见》范围的25度以上坡耕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按要求在2020年前全面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4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4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0141蔬菜种植

0142食用菌种植

0143花卉种植

0149其他园艺作物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1.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纳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意见》范围的25度以上坡耕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按要求在2020年前全面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5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5水果种植

0151仁果类和核果类水果种植

0152葡萄种植

0153柑橘类种植

0159其他水果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6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6坚果、含油果、香料和饮料作物种植

0161坚果种植

0169茶及其他饮料作物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7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7中药材种植

0170中药材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8

A农、林、牧、渔业

02林业

021林木育种和育苗

0211林木育种

0212林木育苗

现有一般产业

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9

A农、林、牧、渔业

02林业

022造林和更新

0220造林和更新

现有一般产业

1.各类建设项目占用林地每年不超过200公顷。

2.石漠化与潜在石漠化地区全面封山育林育草,禁止种植不利于水土保持的树种,禁止营造纯林,应培育混交、异龄复层林,丰富生物多样性。

10

A农、林、牧、渔业

02林业

024木材和竹材采运

0241木材采运

0242竹材采运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对天然林、公益林等进行商业性采伐、皆伐。

2.非禁伐区严禁超载采伐,限制发展新木材加工项目。

11

A农、林、牧、渔业

02林业

025林产品采集

0252非木竹材林产品采集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对野生植物(经济植物、药物)滥采,保持物种平衡的管控。

12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0311牛的饲养

0313猪的饲养

0314羊的饲养

0319其他牲畜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1.《武隆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养殖污染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所列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现有养殖场应在2017年前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超量区域禁止新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适养区,强化“以地定畜”,确保养殖量不超过区域土地消纳能力。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13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2家禽饲养

0321鸡的饲养

0322鸭的饲养

0323鹅的饲养

0329其他家禽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1.《武隆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养殖污染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所列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现有养殖场应在2017年前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超量区域禁止新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适养区,强化“以地定畜”,确保养殖量不超过区域土地消纳能力。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14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9其他畜牧业

0390其他畜牧业

现有一般产业

1.《武隆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养殖污染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所列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现有养殖场应在2017年前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超量区域禁止新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适养区,强化“以地定畜”,确保养殖量不超过区域土地消纳能力。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15

A农、林、牧、渔业

04渔业

041水产养殖

0412内陆养殖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在乌江、芙蓉江干流回水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网箱养殖。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16

A农、林、牧、渔业

04渔业

042水产捕捞

0422内陆捕捞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对野生鱼类滥捕,加强物种平衡的管控。

17

B采矿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土砂石开采

1011石灰石、石膏开采

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

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在重要交通、旅游线路两侧可视范围、城市建成区、国防设施要地、供电通讯设施保护区等区域新建采矿、取石(沙)。

2.禁止在国家级公益林地开垦、采石、采沙、取土。

3.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

18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7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

1371蔬菜加工

1372水果和坚果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初加工除外)仅限于布局在武隆区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初加工除外)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进入产业集聚区、完成升级改造或关闭退出。

19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9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1391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初加工除外)仅限于布局在武隆区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初加工除外)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进入产业集聚区、完成升级改造或关闭退出。

20

C制造业

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51酒的制造

1512白酒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或关闭退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21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2肥料制造

所有小类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扩建此类产业项目。

22

C制造业

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5铁合金冶炼

3150铁合金冶炼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武隆区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进入产业集聚区、完成升级改造或关闭退出。

23

C制造业

36汽车制造业

361汽车整车制造

3610汽车整车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武隆区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进入产业集聚区、完成升级改造或关闭退出。

24

C制造业

36汽车制造业

36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66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武隆区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进入产业集聚区、完成升级改造或关闭退出。

25

C制造业

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371铁路运输设备制造

3711铁路机车车辆及动车组制造

3714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武隆区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26

C制造业

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372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

3720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武隆区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27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2水力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建设不满足生态流量或对栖息地生态环境等环境敏感区可能产生显著不良影响的水力发电项目。

28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城镇规划区域外布局(纳入《重庆市避暑休闲地产规划》的区域除外)。

禁止类

1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煤矿,现有煤矿于2017年前关闭。

2

C制造业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所有中类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3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1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4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3农药制造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5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6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5合成材料制造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7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6专用化学品制造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8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7炸药、火药及焰火产品制造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9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8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10

C制造业

28化学纤维制造业

所有中类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11

C制造业

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1橡胶制品业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城口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重庆市城口县地处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9大类44中类110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5大类30中类54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1门类5大类15中类56小类。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重庆市产业投资禁投清单(2014年版)》等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基本要求,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城口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序号

门类(代码及名称)

大类(代码及名称)

中类(代码及名称)

小类(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1谷物种植

0111稻谷种植

0112小麦种植

0113玉米种植

0114其他谷物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1.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纳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意见》范围的25度以上坡耕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按要求在2020年前全面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2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1豆类种植

0122油料种植

0123薯类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纳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意见》范围的25度以上坡耕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按要求在2020年前全面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3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3棉、麻、糖烟草种植

0132麻类种植

0134烟草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纳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意见》范围的25度以上坡耕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按要求在2020年前全面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4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4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0141蔬菜种植

0142食用菌种植

0143花卉种植

0149其他园艺作物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1.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纳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意见》范围的25度以上坡耕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按要求在2020年前全面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5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5水果种植

0151仁果类和核果类水果种植

0152葡萄种植

0153柑橘类种植

0159其他水果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6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6坚果、含油果、香料和饮料作物种植

0161坚果种植

0169茶及其他饮料作物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7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7中药材种植

0170中药材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8

A农、林、牧、渔业

02林业

021林木育种和育苗

0211林木育种

0212林木育苗

现有一般产业

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9

A农、林、牧、渔业

02林业

022造林和更新

0220造林和更新

现有一般产业

25度以上坡地禁止种植不利于维护生物多样性的树种。

10

A农、林、牧、渔业

02林业

024木材和竹材采运

0241木材采运

0242竹材采运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超限额审批和采伐林木。禁止对天然林、公益林等进行商业性采伐、皆伐。

11

A农、林、牧、渔业

02林业

025林产品采集

0252非木竹材林产品采集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对野生植物(经济植物、药物)滥采,保持物种平衡的管控。

12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0311牛的饲养

0313猪的饲养

0314羊的饲养

0319其他牲畜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1.《城口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所列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现有养殖场应在2017年前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超量区域禁止新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适养区,强化“以地定畜”,确保养殖量不超过区域土地消纳能力。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13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2家禽饲养

0321鸡的饲养

0322鸭的饲养

0323鹅的饲养

0329其他家禽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1.《城口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所列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现有养殖场应在2017年前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超量区域禁止新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适养区,强化“以地定畜”,确保养殖量不超过区域土地消纳能力。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14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9其他畜牧业

0390其他畜牧业

现有一般产业

1.《城口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所列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现有养殖场应在2017年前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超量区域禁止新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适养区,强化“以地定畜”,确保养殖量不超过区域土地消纳能力。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15

A农、林、牧、渔业

04渔业

041水产养殖

0412内陆养殖

现有一般产业

1.严禁在任河、前河等主要河流回流区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网箱养殖。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16

A农、林、牧、渔业

04渔业

042水产捕捞

0422内陆捕捞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对野生鱼类滥捕,加强物种平衡的管控。

17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30万吨/年以下煤矿。

18

B采矿业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82锰矿、铬矿采选

0820锰矿、铬矿采选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

19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9其他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20

B采矿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土砂石开采

1011石灰石、石膏开采

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

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

21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3植物油加工

1331食用植物油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初加工除外)仅限于布局在城口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初加工除外)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进入产业集聚区、完成升级改造或关闭退出。

22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7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

1371蔬菜加工

1372水果和坚果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初加工除外)仅限于布局在城口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初加工除外)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进入产业集聚区、完成升级改造或关闭退出。

23

C制造业

27医药制造业

273中药饮片加工

2730中药饮片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城口县工业园区。

24

C制造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1水泥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扩建,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

25

C制造业

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5铁合金冶炼

3150铁合金冶炼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城口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26

C制造业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3219其他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城口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27

C制造业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4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3240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城口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28

C制造业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6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3269其他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城口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29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2水力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建设不满足生态流量或对栖息地生态环境等环境敏感区可能产生显著不良影响的水力发电项目。

30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城镇规划区域外布局(纳入《重庆市避暑休闲地产规划》的区域除外)。

禁止类

1

C制造业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所有中类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2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所有中类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3

C制造业

28化学纤维制造业

所有中类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4

C制造业

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1橡胶制品业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5

C制造业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3216铝冶炼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云阳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重庆市云阳县地处三峡库区水土保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4大类40中类109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2大类30中类75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1门类3大类10中类34小类。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重庆市产业投资禁投清单(2014年版)》等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基本要求,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云阳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序号

门类(代码及名称)

大类(代码及名称)

中类(代码及名称)

小类(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1谷物种植

0111稻谷种植

0112小麦种植

0113玉米种植

0114其他谷物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纳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意见》范围的25度以上坡耕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按要求在2020年前全面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2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1豆类种植

0122油料种植

0123薯类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纳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意见》范围的25度以上坡耕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按要求在2020年前全面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3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3棉、麻、糖、烟草种植

0132麻类种植

0134烟草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纳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意见》范围的25度以上坡耕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按要求在2020年前全面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4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4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0141蔬菜种植

0142食用菌种植

0149其他园艺作物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纳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意见》范围的25度以上坡耕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按要求在2020年前全面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5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5水果种植

0151仁果类和核果类水果种植

0152葡萄种植

0153柑橘类种植

0159其他水果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6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6坚果、含油果、香料和饮料作物种植

0161坚果种植

0169茶及其他饮料作物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7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7中药材种植

0170中药材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8

A农、林、牧、渔业

02林业

021林木育种和育苗

0211林木育种

0212林木育苗

现有一般产业

严禁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行为。

9

A农、林、牧、渔业

02林业

022造林和更新

0220造林和更新

现有一般产业

25度以上坡地禁止种植不利于水土保持的树种。

10

A农、林、牧、渔业

02林业

024木材和竹材采运

0241木材采运

0242竹材采运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超限额审批和采伐林木。

2.禁止对天然林、公益林等进行商业性采伐、皆伐。

11

A农、林、牧、渔业

02林业

025林产品采集

0252非木竹材林产品采集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以经营为目的采集松脂。

12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0311牛的饲养

0313猪的饲养

0314羊的饲养

0319其他牲畜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云阳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管理规定》所列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现有养殖场应在2017年前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超量区域禁止新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适养区,强化“以地定畜”,确保养殖量不超过区域土地消纳能力。

13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2家禽饲养

0321鸡的饲养

0322鸭的饲养

0323鹅的饲养

0329其他家禽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云阳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管理规定》所列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现有养殖场应在2017年前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超量区域禁止新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适养区,强化“以地定畜”,确保养殖量不超过区域土地消纳能力。

14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9其他畜牧业

0390其他畜牧业

现有主导产业

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15

A农、林、牧、渔业

04渔业

041水产养殖

0412内陆养殖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在长江、彭溪河、汤溪河、磨刀溪和长滩河回水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网箱养殖。

2.水库养殖禁止施肥和投饵,渔业活动仅限于人工放流、捕捞及休闲娱乐。

16

A农、林、牧、渔业

04渔业

042水产捕捞

0412内陆捕捞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对野生鱼类滥捕,加强物种平衡的管控。

17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30万吨/年以下煤矿。

18

B采矿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土砂石开采

1011石灰石、石膏开采

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

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国家级公益林地开垦、采石、采沙、取土,现有项目应立即关停。

19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所有小类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扩建此类产业项目。

20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2肥料制造

所有小类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扩建此类产业项目。

21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5合成材料制造

所有小类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扩建此类产业项目。

22

C制造业

27医药制造业

271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新建、扩建此类产业项目。

23

C制造业

27医药制造业

273中药饮片加工

2730中药饮片加工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云阳县工业园区(含水口工业新区),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进入产业集聚区、完成升级改造或关闭退出。

24

C制造业

27医药制造业

274中成药生产

2741中成药生产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云阳县工业园区(含水口工业新区),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进入产业集聚区、完成升级改造或关闭退出。

25

C制造业

29橡胶和塑料制品

291橡胶制品业

所有小类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扩建此类产业项目。

26

C制造业

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2塑料制品业

2921塑料薄膜制造

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2924泡沫塑料制造

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2927日用塑料制品

2928塑料零件制造

2929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云阳县工业园区(含水口工业新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进入产业集聚区、完成升级改造或关闭退出。

27

C制造业

36汽车制造业

36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66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云阳县工业园区(含水口工业新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28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2水力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建设不满足生态流量或对栖息地生态环境等环境敏感区可能产生显著不良影响的水力发电项目。

29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3热力生产和供应

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现有一般产业

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2020年前淘汰4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30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城镇规划区域外布局(纳入《重庆市避暑休闲地产规划》的区域除外)。

禁止类

1

C制造业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所有中类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2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3农药制造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3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4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6专用化学品制造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5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7炸药、火药及焰火产品制造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6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8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7

C制造业

28化学纤维制造

所有中类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奉节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重庆市奉节县地处三峡库区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5大类43中类97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1大类29中类42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1门类4大类14中类55小类。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重庆市产业投资禁投清单(2014年版)》等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基本要求,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奉节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序号

门类(代码及名称)

大类(代码及名称)

中类(代码及名称)

小类(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1谷物种植

0111稻谷种植

0112小麦种植

0113玉米种植

0114其他谷物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纳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意见》范围的25度以上坡耕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按要求在2020年前全面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2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2油料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1.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纳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意见》范围的25度以上坡耕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按要求在2020年前全面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3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3棉、麻、糖、烟草种植

0134烟草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1.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纳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意见》范围的25度以上坡耕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按要求在2020年前全面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4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4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0141蔬菜种植

0149其他园艺作物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1.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纳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意见》范围的25度以上坡耕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按要求在2020年前全面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5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5水果种植

0153柑橘类种植

0159其他水果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6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6坚果、含油果、香料和饮料作物种植

0162含油果种植

0169茶及其他饮料作物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7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7中药材种植

0170中药材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8

A农、林、牧、渔业

02林业

022造林和更新

0220造林和更新

现有一般产业

1.对喀斯特岩溶型石漠化地区的林地以及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重点预防区林地,禁止营造纯林,应培育混交、异龄复层林,丰富生物多样性。

2.25度以上坡地禁止种植不利于水土保持的树种。

9

A农、林、牧、渔业

02林业

024木材和竹材采运

0241木材采运

0242竹材采运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对天然林、公益林等进行商业性采伐、皆伐。

2.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严格控制天然林皆伐改造。

10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0311牛的饲养

0313猪的饲养

0314羊的饲养

0319其他牲畜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1.《奉节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养殖污染控制实施方案》及《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奉节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的通知》所列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现有养殖场应在2017年前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超量区域禁止新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适养区,强化“以地定畜”,确保养殖量不超过区域土地消纳能力。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11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2家禽饲养

0321鸡的饲养

0329其他家禽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1.《奉节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养殖污染控制实施方案》及《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奉节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的通知》所列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现有养殖场应在2017年前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超量区域禁止新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适养区,强化“以地定畜”,确保养殖量不超过区域土地消纳能力。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12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9其他畜牧业

0390其他畜牧业

现有一般产业

1.《奉节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养殖污染控制实施方案》及《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奉节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的通知》所列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现有养殖场应在2017年前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超量区域禁止新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适养区,强化“以地定畜”,确保养殖量不超过区域土地消纳能力。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13

A农、林、牧、渔业

04渔业

041水产养殖

0412内陆养殖

现有一般产业

1.严禁在长江流域奉节段、梅溪河、大溪河、草堂河、朱衣河等流域等主要河流回流区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网箱养殖。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14

A农、林、牧、渔业

04渔业

042水产捕捞

0422内陆捕捞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对野生鱼类滥捕,加强物种平衡的管控。

15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新建30万吨/年以下煤矿。

2.新建煤炭洗选项目不得低于国家商品煤标准中关于硫含量的要求。

16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3植物油加工

1331食用植物油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项目(初加工除外)仅限于布局在奉节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17

C制造业

21家具制造业

211木质家具制造

2110木质家具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需符合县域木材经营加工布局规划,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进入产业集聚区、完成升级改造或关闭退出。

18

C制造业

21家具制造业

212竹、藤家具制造

2120竹、藤家具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需符合县域木材经营加工布局规划,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进入产业集聚区、完成升级改造或关闭退出。

19

C制造业

21家具制造业

213金属家具制造

2130金属家具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奉节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进入产业集聚区、完成升级改造或关闭退出。

20

C制造业

21家具制造业

214塑料家具制造

2140塑料家具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奉节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进入产业集聚区、完成升级改造或关闭退出。

21

C制造业

21家具制造业

219其他家具制造

2190其他家具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需符合县域木材经营加工布局规划,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进入产业集聚区、完成升级改造或关闭退出。

22

C制造业

27医药制造业

273中药饮片加工

2730中药饮片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奉节县工业园区。

23

C制造业

27医药制造业

274中成药生产

2740中成药生产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项目(初加工除外)仅限于布局在奉节县工业园区。

24

C制造业

27医药制造业

277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2770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奉节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25

C制造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1水泥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扩建,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

26

C制造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3032建筑陶瓷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1.中心城区及主导风上风向20公里、其他方向5公里范围内和环境敏感区及其周边3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项目。

2.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

27

C制造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7 陶瓷制品制造

3072特种陶瓷制品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奉节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28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1火力发电

现有主导产业

  1. 中心城区及主导上风向20公里、其他方向5公里范围内和环境敏感区及其周边3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煤电厂。

2.单机10万千瓦以下和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20万千瓦以下常规燃煤火电机组需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关停。

29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2水力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建设不满足生态流量或对栖息地生态环境等环境敏感区可能产生显著不良影响的水力发电项目。

30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城镇规划区域外布局(纳入《重庆市避暑休闲地产规划》的区域除外)。

禁止类

1

C制造业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所有中类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2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所有中类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3

C制造业

28化学纤维制造业

所有中类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4

C制造业

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1橡胶制品业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巫山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重庆市巫山县地处三峡库区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8大类41中类105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3大类26中类48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2门类6大类16中类57小类。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重庆市产业投资禁投清单(2014年版)》等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基本要求,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巫山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序号

门类(代码及名称)

大类(代码及名称)

中类(代码及名称)

小类(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1谷物种植

0111稻谷种植

0112小麦种植

0113玉米种植

0114其他谷物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纳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意见》范围的25度以上坡耕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按要求在2020年前全面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2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1豆类种植

0122油料种植

0123薯类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纳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意见》范围的25度以上坡耕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按要求在2020年前全面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3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3棉、麻、糖、烟草种植

0132麻类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纳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意见》范围的25度以上坡耕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按要求在2020年前全面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4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4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0141蔬菜种植

0142食用菌种植

0143花卉种植

0149其他园艺作物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纳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意见》范围的25度以上坡耕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按要求在2020年前全面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5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5水果种植

0151仁果类和核果类水果种植

0152葡萄种植

0153柑橘类种植

0159其他水果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6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6坚果、含油果、香料和饮料作物种植

0161坚果种植

0169茶及其他饮料作物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7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7中药材种植

0170中药材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8

A农、林、牧、渔业

02林业

021林木育种和育苗

0211林木育种

0212林木育苗

现有一般产业

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9

A农、林、牧、渔业

02林业

022造林和更新

0220造林和更新

现有一般产业

25度以上坡地禁止种植不利于水土保持的树种。

10

A农、林、牧、渔业

02林业

024木材和竹材采运

0241木材采运

0242竹材采运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超限额审批和采伐林木。禁止对天然林、公益林等进行商业性采伐、皆伐。

11

A农、林、牧、渔业

02林业

025林产品采集

0252非木竹材林产品采集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对野生植物(经济植物、药物)滥采,保持物种平衡的管控。

12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0311牛的饲养

0313猪的饲养

0314羊的饲养

0319其他牲畜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1.《巫山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所列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现有养殖场应在2017年前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超量区域禁止新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适养区,强化“以地定畜”,确保养殖量不超过区域土地消纳能力。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13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2家禽饲养

0321鸡的饲养

0322鸭的饲养

0323鹅的饲养

0329其他家禽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1.《巫山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所列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现有养殖场应在2017年前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超量区域禁止新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适养区,强化“以地定畜”,确保养殖量不超过区域土地消纳能力。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14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9其他畜牧业

0390其他畜牧业

现有一般产业

1.《巫山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所列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现有养殖场应在2017年前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超量区域禁止新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适养区,强化“以地定畜”,确保养殖量不超过区域土地消纳能力。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15

A农、林、牧、渔业

04渔业

041水产养殖

0412内陆养殖

现有一般产业

严禁在大宁河等主要河流回流区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网箱养殖。

16

A农、林、牧、渔业

04渔业

042水产捕捞

0422内陆捕捞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对野生鱼类违法捕捞,加强物种平衡的管控。

17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新建30万吨/年以下煤矿项目。

2.新建煤炭洗选项目不得低于国家商品煤标准中关于硫含量的要求。

18

B采矿业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81铁矿采选

0810铁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

19

B采矿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土砂石开采

1011石灰石、石膏开采

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

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

20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2饲料加工

1320饲料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巫山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进入产业集聚区、完成升级改造或关闭退出。

21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3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巫山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22

C制造业

27医药制造业

273中药饮片加工

2730中药饮片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巫山县工业园区,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进入产业集聚区、完成升级改造或关闭退出。

23

C制造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1水泥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扩建,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

24

C制造业

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422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巫山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25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2水力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建设不满足生态流量或对栖息地生态环境等环境敏感区可能产生显著不良影响的水力发电项目。

26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城镇规划区域外布局(纳入《重庆市避暑休闲地产规划》的区域除外)。

禁止类

1

C制造业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所有中类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2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所有中类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3

C制造业

28化学纤维制造业

所有中类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4

C制造业

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1橡胶制品业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5

C制造业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3216铝冶炼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6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1火力发电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巫溪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重庆市巫溪县地处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9大类50中类112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5大类36中类62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1门类5大类14中类50小类。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重庆市产业投资禁投清单(2014年版)》等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基本要求,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巫溪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序号

门类(代码及名称)

大类(代码及名称)

中类(代码及名称)

小类(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1谷物种植

0111稻谷种植

0112小麦种植

0113玉米种植

0114其他谷物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纳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意见》范围的25度以上坡耕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按要求在2020年前全面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2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1豆类种植

0122油料种植

0123薯类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1.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纳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意见》范围的25度以上坡耕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按要求在2020年前全面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3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3棉、麻、糖烟草种植

0134烟草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1.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纳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意见》范围的25度以上坡耕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按要求在2020年前全面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4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4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0141蔬菜种植

0149其他园艺作物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纳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意见》范围的25度以上坡耕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按要求在2020年前全面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5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5水果种植

0151仁果类和核果类水果种植

0152葡萄种植

0153柑橘类种植

0159其他水果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6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6坚果、含油果、香料和饮料作物种植

0161坚果种植

0169茶及其他饮料作物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7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7中药材种植

0170中药材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8

A农、林、牧、渔业

02林业

021林木育种和育苗

0211林木育种

0212林木育苗

现有一般产业

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9

A农、林、牧、渔业

02林业

024木材和竹材采运

0241木材采运

0242竹材采运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对天然林、公益林等进行商业性采伐、皆伐。

2.严禁非法经营加工和运输木(竹)材。

3.严禁乱采乱挖树木和其他森林植物,采挖移植树木。

10

A农、林、牧、渔业

02林业

025林产品采集

0252非木竹材林产品采集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对野生植物(经济植物、药物)滥采,保持物种平衡的管控。

11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0311牛的饲养

0313猪的饲养

0314羊的饲养

0319其他牲畜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1.《巫溪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所列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现有养殖场应在2017年前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超量区域禁止新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适养区,强化“以地定畜”,确保养殖量不超过区域土地消纳能力。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12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9其他畜牧业

0390其他畜牧业

现有一般产业

1.《巫溪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所列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现有养殖场应在2017年前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超量区域禁止新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适养区,强化“以地定畜”,确保养殖量不超过区域土地消纳能力。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13

A农、林、牧、渔业

04渔业

041水产养殖

0412内陆养殖

现有一般产业

1.严禁在大宁河等15条主要河流回流区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网箱养殖。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14

A农、林、牧、渔业

04渔业

042水产捕捞

0422内陆捕捞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对野生鱼类滥捕,加强物种平衡的管控。

15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新建30万吨/年以下煤矿项目。

2.新建煤炭洗选项目不得低于国家商品煤标准中关于硫含量的要求。

16

B采矿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土砂石开采

1011石灰石、石膏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

17

B采矿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2化学矿开采

1020化学矿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

18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3植物油加工

1331食用植物油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初加工除外)仅限于布局在巫溪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初加工除外)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进入产业集聚区、完成升级改造或关闭退出。

19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3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巫溪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进入产业集聚区、完成升级改造或关闭退出。

20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7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

1371蔬菜加工

1372水果和坚果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初加工除外)仅限于布局在巫溪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初加工除外)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进入产业集聚区、完成升级改造或关闭退出。

21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9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1391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初加工除外)仅限于布局在巫溪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初加工除外)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进入产业集聚区、完成升级改造或关闭退出。

22

C制造业

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51酒的制造

1512白酒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或关闭退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23

C制造业

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53精制茶加工

1530精制茶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

24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1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1棉纺纱加工

1712棉织造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巫溪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25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2毛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21毛条和毛纱线加工

1722毛织造加工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巫溪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进入产业集聚区、完成升级改造或关闭退出。

26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3麻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31麻纤维纺前加工和纺纱

1732麻织造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巫溪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27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4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1缫丝加工

1742绢纺和丝织加工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巫溪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进入产业集聚区、完成升级改造或关闭退出。

28

C制造业

17纺织业

175化纤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51化纤织造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巫溪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29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2肥料制造

所有小类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扩建此类产业项目。

30

C制造业

27医药制造业

273中药饮片加工

2730中药饮片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巫溪县工业园区,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进入产业集聚区、完成升级改造或关闭退出。

31

C制造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1水泥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扩建,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

32

C制造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3033建筑用石加工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巫溪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进入产业集聚区、完成升级改造或关闭退出。

33

C制造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5玻璃制品制造

3051技术玻璃制品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巫溪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34

C制造业

34通用设备制造业

346烘炉、风机、衡器、包装等设备制造

3462风机、风扇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巫溪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35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2水力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建设不满足生态流量或对栖息地生态环境等环境敏感区可能产生显著不良影响的水力发电项目。

36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城镇规划区域外布局(纳入《重庆市避暑休闲地产规划》的区域除外)。

禁止类

1

C制造业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所有中类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2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3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3农药制造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4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5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5合成材料制造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6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6专用化学品制造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7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7炸药、火药及焰火产品制造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8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8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9

C制造业

28化学纤维业

所有中类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10

C制造业

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1橡胶制品业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11

C制造业

33金属制品业

336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石柱县”)地处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25大类54中类118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21大类40中类63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1门类4大类14中类55小类。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重庆市产业投资禁投清单(2014年版)》等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基本要求,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序号

门类(代码及名称)

大类(代码及名称)

中类(代码及名称)

小类(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1谷物种植

0111稻谷种植

0112小麦种植

0113玉米种植

0114其他谷物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纳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意见》范围的25度以上坡耕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按要求在2020年前全面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2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3薯类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纳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意见》范围的25度以上坡耕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按要求在2020年前全面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3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3棉、麻、糖、烟草种植

0134烟草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纳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意见》范围的25度以上坡耕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按要求在2020年前全面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4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4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0141蔬菜种植

0142食用菌种植

0143花卉种植

0149其他园艺作物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1.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纳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意见》范围的25度以上坡耕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按要求在2020年前全面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5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5水果种植

0151仁果类和核果类水果种植

0152葡萄种植

0153柑橘类种植

0159其他水果种植

现有一般产业

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6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7中药材种植

0170中药材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7

A农、林、牧、渔业

02林业

021林木育种和育苗

0211林木育种

0212林木育苗

现有一般产业

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物种环境释放活动。

8

A农、林、牧、渔业

02林业

022造林和更新

0220造林和更新

现有一般产业

1.龙潭乡、鱼池镇等喀斯特岩溶型石漠化地区的林地,以及南宾街道、万安街道等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重点预防区的林地,禁止营造纯林,应培育混交、异龄复层林,丰富生物多样性。

2.25度以上坡地禁止种植不利于水土保持的树种。

9

A农、林、牧、渔业

02林业

024木材和竹材采运

0241木材采运

0242竹材采运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对天然林、公益林等进行商业性采伐、皆伐。

2.禁止滥砍滥伐,严格执行采伐限额,加强林木采伐管理。防护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采伐。

10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0311牛的饲养

0313猪的饲养

0314羊的饲养

0319其他牲畜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1.《重庆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管理规定》所列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现有养殖场应在2017年前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超量区域禁止新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适养区,强化“以地定畜”,确保养殖量不超过区域土地消纳能力。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11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2家禽饲养

0321鸡的饲养

0322鸭的饲养

0323鹅的饲养

0329其他家禽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1.《重庆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管理规定》所列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现有养殖场应在2017年前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超量区域禁止新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适养区,强化“以地定畜”,确保养殖量不超过区域土地消纳能力。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12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9其他畜牧业

0390其他畜牧业

现有一般产业

1.《重庆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管理规定》所列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现有养殖场应在2017年前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超量区域禁止新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适养区,强化“以地定畜”,确保养殖量不超过区域土地消纳能力。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物种环境释放活动。

13

A农、林、牧、渔业

04渔业

041水产养殖

0412内陆养殖

现有一般产业

严禁在龙河、马武河、官渡河等主要河流回流区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网箱养殖。

14

A农、林、牧、渔业

04渔业

042水产捕捞

0422内陆捕捞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对野生鱼类滥捕,加强物种平衡的管控。

15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30万吨/年以下煤矿。

16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2铅锌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

17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1牲畜屠宰

1353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石柱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进入产业集聚区、完成升级改造或关闭退出。

18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7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

1371蔬菜加工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初加工除外)仅限于布局在石柱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初加工除外)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进入产业集聚区、完成升级改造或关闭退出。

19

C制造业

14食品制造业

146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1469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石柱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进入产业集聚区、完成升级改造或关闭退出。

20

C制造业

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51酒的制造

1513啤酒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石柱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进入产业集聚区、完成升级改造或关闭退出。

21

C制造业

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52饮料制造

1529茶饮料及其他饮料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石柱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22

C制造业

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粽、草制品业

203木制品制造

2033地板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石柱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进入产业集聚区、完成升级改造或关闭退出。

23

C制造业

21家具制造业

211木质家具制造

2110木质家具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石柱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24

C制造业

27医药制造业

273中药饮片加工

2730中药饮片加工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石柱县工业园区,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进入产业集聚区、完成升级改造或关闭退出。

25

C制造业

27医药制造业

274中成药生产

2740中成药生产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石柱县工业园区,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进入产业集聚区、完成升级改造或关闭退出。

26

C制造业

27医药制造业

277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277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石柱县工业园区。

27

C制造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1水泥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扩建,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

28

C制造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5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石柱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29

C制造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5技术玻璃制品制造

3051技术玻璃制品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石柱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30

C制造业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3212铅锌冶炼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石柱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进入产业集聚区、完成升级改造或关闭退出。

31

C制造业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324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石柱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32

C制造业

33金属制品业

331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

3311金属结构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石柱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33

C制造业

34通用设备制造业

342金属加工机械制造

3421金属切削机床制造

3422金属成形机床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石柱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34

C制造业

35专用设备制造

357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

3572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制造

3577农林牧渔机械配件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石柱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35

C制造业

35专用设备制造

358医疗仪器设备及器具制造

3581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别制造

3584医疗、外科及兽医用器械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石柱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36

C制造业

35专用设备制造

359环保、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3591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石柱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37

C制造业

36汽车制造业

36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66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石柱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进入产业集聚区、完成升级改造或关闭退出。

38

C制造业

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421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石柱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39

C制造业

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422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石柱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40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1火力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1.中心城区及主导风上风向20公里、其他方向5公里范围内和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其周边3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煤电厂。

2.单机10万千瓦以下和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20万千瓦以下常规燃煤火电机组需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关停。

41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2水力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建设不满足生态流量或对栖息地生态环境等环境敏感区可能产生显著不良影响的水力发电项目。

42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城镇规划区域外布局(纳入《重庆市避暑休闲地产规划》的区域除外)。

禁止类

1

C制造业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所有中类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2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所有中类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3

C制造业

28化学纤维制造业

所有中类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4

C制造业

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1橡胶制品业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地处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26大类61中类130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22大类47中类80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1门类5大类14中类50小类。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重庆市产业投资禁投清单(2014年版)》等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基本要求,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序号

门类(代码及名称)

大类(代码及名称)

中类(代码及名称)

小类(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1谷物种植

0111稻谷种植

0112小麦种植

0113玉米种植

0114其他谷物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1.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纳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意见》范围的25度以上坡耕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按要求在2020年前全面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2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1豆类种植

0122油料种植

0123薯类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1.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纳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意见》范围的25度以上坡耕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按要求在2020年前全面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3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3棉、麻、糖、烟草种植

0132麻类种植

0134烟草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1.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纳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意见》范围的25度以上坡耕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按要求在2020年前全面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4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4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0141蔬菜种植

0142食用菌种植

0143花卉种植

0149其他园艺作物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1.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纳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意见》范围的25度以上坡耕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按要求在2020年前全面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5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5水果种植

0151仁果类和核果类水果种植

0152葡萄种植

0153柑橘类种植

0159其他水果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6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6坚果、含油果、香料和饮料作物种植

0161坚果种植

0169茶及其他饮料作物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7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7中药材种植

0170中药材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8

A农、林、牧、渔业

02林业

021林木育种和育苗

0211林木育种

0212林木育苗

现有一般产业

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9

A农、林、牧、渔业

02林业

022造林和更新

0220造林和更新

现有一般产业

25度以上坡地禁止种植不利于维护生物多样性的树种。

10

A农、林、牧、渔业

02林业

024木材和竹材采运

0241木材采运

0242竹材采运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对天然林、公益林等进行商业性采伐、皆伐。

2.禁止超限额审批和采伐林木。

11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0311牛的饲养

0313猪的饲养

0314羊的饲养

0319其他牲畜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1.禁止在川河盖、平阳盖、木桶盖超载过牧。

2.《秀山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所列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现有养殖场应在2017年前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超量区域禁止新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适养区,强化“以地定畜”,确保养殖量不超过区域土地消纳能力。

3.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12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2家禽饲养

0321鸡的饲养

0322鸭的饲养

0323鹅的饲养

0329其他家禽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1.《秀山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所列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现有养殖场应在2017年前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超量区域禁止新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适养区,强化“以地定畜”,确保养殖量不超过区域土地消纳能力。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13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9其他畜牧业

0390其他畜牧业

现有一般产业

1.《秀山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所列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现有养殖场应在2017年前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超量区域禁止新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适养区,强化“以地定畜”,确保养殖量不超过区域土地消纳能力。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14

A农、林、牧、渔业

04渔业

041水产养殖

0412内陆养殖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在酉水河、梅江河、龙潭河等主要河流回流区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网箱养殖。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15

A农、林、牧、渔业

04渔业

042水产捕捞

0422内陆捕捞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对野生鱼类滥捕,加强物种平衡的管控。

16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30万吨/年以下煤矿。

17

B采矿业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82锰矿、铬矿采选

0820锰矿、铬矿采选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

18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5锑矿采选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19

B采矿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9其他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新建汞、钒矿采选项目,现有汞矿采选项目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关闭。

2.新建钼矿项目单井井型不得低于5万吨/年。

3.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

20

B采矿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2化学矿开采

1020 化学矿开采

现有主导产业

1.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

2.新建硅矿项目单井井型不得低于10万吨/年。

21

B采矿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9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1099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

22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3植物油加工

1331食用植物油加工

1332非食用植物油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初加工除外)仅限于布局在秀山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初加工除外)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进入产业集聚区、完成升级改造或关闭退出。

23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3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秀山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进入产业集聚区、完成升级改造或关闭退出。

24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7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

1371蔬菜加工

1372水果和坚果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初加工除外)仅限于布局在秀山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初加工除外)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进入产业集聚区、完成升级改造或关闭退出。

25

C制造业

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52饮料制造

1523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项目(初加工除外)仅限于布局在秀山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26

C制造业

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53精制茶加工

1530 精制茶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

27

C制造业

20木材加工和目、竹、藤、棕、草制品业

204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

2041竹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秀山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进入产业集聚区、完成升级改造或关闭退出。

28

C制造业

21家具制造业

211木质家具制造

2110木质家具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秀山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29

C制造业

21家具制造业

212竹、藤家具制造

2120竹、藤家具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秀山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进入产业集聚区、完成升级改造或关闭退出。

30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2肥料制造

所有小类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扩建此类产业项目。

31

C制造业

27医药制造业

273中药饮片加工

2730中药饮片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秀山县工业园区。

32

C制造业

27医药制造业

274中成药生产

2740中成药生产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秀山县工业园区。

33

C制造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1水泥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扩建,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

34

C制造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5玻璃制品制造

3053玻璃仪器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秀山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35

C制造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6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3061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

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秀山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36

C制造业

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5铁合金冶炼

3150铁合金冶炼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秀山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进入产业集聚区、完成升级改造或关闭退出。

37

C制造业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3215锑冶炼

3219其他有色金属冶炼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秀山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38

C制造业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3稀有稀土金属冶炼

3231钨钼冶炼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秀山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进入产业集聚区、完成升级改造或关闭退出。

39

C制造业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4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3240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秀山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进入产业集聚区、完成升级改造或关闭退出。

40

C制造业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6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3264 稀有稀土金属压延加工

3269其他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秀山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41

C制造业

33金属制品业

331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

3312金属门窗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秀山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42

C制造业

36汽车制造业

36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66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秀山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43

C制造业

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82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3824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3825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秀山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44

C制造业

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83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

3833绝缘制品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秀山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45

C制造业

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87照明器具制造

3871照明灯具制造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秀山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46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2水力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建设不满足生态流量或对栖息地生态环境等环境敏感区可能产生显著不良影响的水力发电项目。

47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3热力生产和供应

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现有一般产业

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2017年前淘汰4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48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城镇规划区域外布局(纳入《重庆市避暑休闲地产规划》的区域除外)。

禁止类

1

C制造业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所有中类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2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3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3农药制造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4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5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5合成材料制造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6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6专用化学品制造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7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7炸药、火药及焰火产品制造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8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8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9

C制造业

28化学纤维制造

所有中类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10

C制造业

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1橡胶制品业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11

C制造业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3216铝冶炼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地处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与水土保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6大类40中类104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3大类28中类60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1门类4大类12中类44小类。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重庆市产业投资禁投清单(2014年版)》等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基本要求,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序号

门类(代码及名称)

大类(代码及名称)

中类(代码及名称)

小类(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1谷物种植

0111稻谷种植

0112小麦种植

0113玉米种植

0114其他谷物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1.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纳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意见》范围的25度以上坡耕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按要求在2020年前全面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2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1豆类种植

0122油料种植

0123薯类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1.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纳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意见》范围的25度以上坡耕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按要求在2020年前全面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3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3棉、麻、糖、烟草种植

0132麻类种植

0134烟草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1.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纳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意见》范围的25度以上坡耕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按要求在2020年前全面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4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4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0141蔬菜种植

0142食用菌种植

0143花卉种植

0149其他园艺作物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1.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纳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意见》范围的25度以上坡耕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按要求在2020年前全面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5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5水果种植

0151仁果类和核果类水果种植

0152葡萄种植

0153柑橘类种植

0159其他水果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6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6坚果、含油果、香料和饮料作物种植

0161坚果种植

0169茶及其他饮料作物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7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7中药材种植

0170中药材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8

A农、林、牧、渔业

02林业

021林木育种和育苗

0211林木育种

0212林木育苗

现有一般产业

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物种环境释放活动。

9

A农、林、牧、渔业

02林业

022造林和更新

0220造林和更新

现有一般产业

1.25度以上坡地禁止种植不利于水土保护的树种。

2.石漠化地区禁止营造纯林,应培育混交、异龄复层林,丰富生物多样性。

10

A农、林、牧、渔业

02林业

024木材和竹材采运

0241木材采运

0242竹材采运

现有一般产业

1.库区以及河流周边水土流失防治区和石漠化恢复区禁止采伐,非禁伐区严禁超载采伐。

2.禁止对天然林、公益林等进行商业性采伐、皆伐。

3.禁止在园区外新建办证木材加工企业,对耗材量大、粗加工、低附加值的木材加工企业限期转型。

11

A农、林、牧、渔业

02林业

025林产品采集

0252非木竹材林产品采集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对野生植物(经济植物、药物)滥采,保持物种平衡的管控。

12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0311牛的饲养

0313猪的饲养

0314羊的饲养

0319其他牲畜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1.《酉阳自治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所列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现有养殖场应在2017年前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超量区域禁止新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适养区,强化“以地定畜”,确保养殖量不超过区域土地消纳能力。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13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2家禽饲养

0321鸡的饲养

0322鸭的饲养

0323鹅的饲养

0329其他家禽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1.《酉阳自治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所列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现有养殖场应在2017年前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超量区域禁止新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适养区,强化“以地定畜”,确保养殖量不超过区域土地消纳能力。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14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9其他畜牧业

0390其他畜牧业

现有一般产业

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物种环境释放活动。

15

A农、林、牧、渔业

04渔业

041水产养殖

0412内陆养殖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在乌江、酉水河、阿蓬江、鱼泉河、甘龙河等干流水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网箱养殖。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16

A农、林、牧、渔业

04渔业

042水产捕捞

0422内陆捕捞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对野生鱼类非法捕捞,加强物种平衡的管控。

17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30万吨/年以下煤矿。

18

B采矿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土砂石开采

1011石灰石、石膏开采

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

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

19

C制造业

18纺织服装、服饰业

181机织服装制造

1810机织服装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酉阳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进入产业集聚区、完成升级改造或关闭退出。

20

C制造业

18纺织服装、服饰业

182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

1820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酉阳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进入产业集聚区、完成升级改造或关闭退出。

21

C制造业

18纺织服装、服饰业

183服饰制造

1830服饰制造

现有主导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酉阳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进入产业集聚区、完成升级改造或关闭退出。

22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所有小类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扩建此类产业项目。

23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2肥料制造

所有小类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扩建此类产业项目。

24

C制造业

27医药制造业

273中药饮片加工

2730中药饮片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酉阳县工业园区。

25

C制造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1水泥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扩建,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

26

C制造业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6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3263贵金属压延加工

规划发展产业

1.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酉阳县工业园区。

2.禁止引进和新建不符合《饰品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的项目。

27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2水力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建设不满足生态流量或对栖息地生态环境等环境敏感区可能产生显著不良影响的水力发电项目。

28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城镇规划区域外布局(纳入《重庆市避暑休闲地产规划》的区域除外)。

禁止类

1

C制造业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所有中类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2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3农药制造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3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4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5合成材料制造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5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6专用化学品制造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6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7炸药、火药及焰火产品制造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7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8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8

C制造业

28化学纤维业

所有中类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9

C制造业

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1橡胶制品业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彭水县”)地处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9大类45中类109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6大类32中类59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1门类4大类13中类50小类。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重庆市产业投资禁投清单(2014年版)》等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基本要求,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序号

门类(代码及名称)

大类(代码及名称)

中类(代码及名称)

小类(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限制类

1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1谷物种植

0111稻谷种植

0112小麦种植

0113玉米种植

0114其他谷物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1.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纳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意见》范围的25度以上坡耕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按要求在2020年前全面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2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0121豆类种植

0122油料种植

0123薯类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1.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纳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意见》范围的25度以上坡耕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按要求在2020年前全面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3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3棉、麻、糖、烟草种植

0132麻类种植

0134烟草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1.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纳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意见》范围的25度以上坡耕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按要求在2020年前全面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4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4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0141蔬菜种植

0142食用菌种植

0143花卉种植

0149其他园艺作物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1.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纳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意见》范围的25度以上坡耕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按要求在2020年前全面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5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5水果种植

0151仁果类和核果类水果种植

0152葡萄种植

0153柑橘类种植

0159其他水果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6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6坚果、含油果、香料和饮料作物种植

0161坚果种植

0169茶及其他饮料作物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7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17中药材种植

0170中药材种植

现有主导产业

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8

A农、林、牧、渔业

02林业

021林木育种和育苗

0211林木育种

0212林木育苗

现有一般产业

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物种环境释放活动。

9

A农、林、牧、渔业

02林业

022造林和更新

0220造林和更新

现有一般产业

25度以上坡地禁止种植不利于水土保持的树种。

10

A农、林、牧、渔业

02林业

024木材和竹材采运

0241木材采运

0242竹材采运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超限额审批和采伐林木。

2.禁止对天然林、公益林等进行商业性采伐、皆伐。

11

A农、林、牧、渔业

02林业

025林产品采集

0252非木竹材林产品采集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对野生植物(经济植物、药物)滥采,保持物种平衡的管控。

12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1牲畜饲养

0311牛的饲养

0313猪的饲养

0314羊的饲养

0319其他牲畜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1.《彭水自治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所列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现有养殖场应在2017年前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超量区域禁止新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适养区,强化“以地定畜”,确保养殖量不超过区域土地消纳能力。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13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2家禽饲养

0321鸡的饲养

0322鸭的饲养

0323鹅的饲养

0329其他家禽饲养

现有主导产业

1.《彭水自治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所列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现有养殖场应在2017年前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超量区域禁止新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适养区,强化“以地定畜”,确保养殖量不超过区域土地消纳能力。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14

A农、林、牧、渔业

03畜牧业

039其他畜牧业

0390其他畜牧业

现有一般产业

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物种环境释放活动。

15

A农、林、牧、渔业

04渔业

041水产养殖

0412内陆养殖

现有一般产业

1.禁止在乌江、郁江干流回水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网箱养殖。

2.严禁盲目引入外来物种,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活动。

16

A农、林、牧、渔业

04渔业

042水产捕捞

0422内陆捕捞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对野生鱼类滥捕,加强物种平衡的管控。

17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30万吨/年以下煤矿。

18

B采矿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土砂石开采

1011石灰石、石膏开采

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

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现有一般产业

1.乌江、郁江沿河两侧直观可视范围禁止新建。

2.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

19

B采矿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02化学矿开采

1020化学矿开采

规划发展产业

1.乌江、郁江沿河两侧直观可视范围禁止新建。

2.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20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9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1391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初加工除外)仅限于布局在彭水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初加工除外)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进入产业集聚区、完成升级改造或关闭退出。

21

C制造业

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51酒的制造

1512白酒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进完成升级改造或关闭退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22

C制造业

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52饮料制造

1522瓶(罐)装饮用水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

23

C制造业

16烟草制品业

161烟叶复烤

1610烟叶复烤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彭水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进入产业集聚区、完成升级改造或关闭退出。

24

C制造业

18纺织服装、服饰业

181机织服装制造

1810机织服装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彭水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进入产业集聚区、完成升级改造或关闭退出。

25

C制造业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5制鞋业

1954橡胶鞋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彭水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进入产业集聚区、完成升级改造或关闭退出。

26

C制造业

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01木材加工

2013单板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彭水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进入产业集聚区、完成升级改造或关闭退出。

27

C制造业

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02人造板加工

2022纤维板加工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彭水县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进入产业集聚区、完成升级改造或关闭退出。

28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所有小类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扩建此类产业项目。

29

C制造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1水泥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扩建,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

30

C制造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

31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电力生产

4412水力发电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建设不满足生态流量或对栖息地生态环境等环境敏感区可能产生显著不良影响的水力发电项目。

32

K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城镇规划区域外布局(纳入《重庆市避暑休闲地产规划》的区域除外)。

禁止类

1

C制造业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所有中类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2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2肥料制造业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扩建此类产业项目。

3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3农药制造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4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5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5合成材料制造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6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6专用化学品制造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7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7炸药、火药及焰火产品制造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8

C制造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8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9

C制造业

28化学纤维业

所有中类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10

C制造业

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1橡胶制品业

所有小类

规划发展产业

禁止新建此类产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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