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 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150N/2026-001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8-21 [ 发布日期 ] 2026-08-21

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 违法违规证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部门,市信用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国家数据局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发改财金2025565)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全域无证明城市”改革,切实减轻各类主体开具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我办研究形成《进一步深化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6819        


进一步深化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

证明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国家数据局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要求,在重庆市已印发实施《重庆市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上市版)替代企业有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实施方案》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专项信用报告的适用对象、替代领域及应用场景等范围,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以下简称“信用代证”)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信用代证”指基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渝悦·信用”应用归集的各领域违法违规信息,形成专项信用报告,替代多个行政机关单独出具的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信息范围:本方案所称的违法违规记录,涵盖行政处罚(含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刑事裁判(犯罪记录)等违反法律法规相关情况的信息。

适用对象:在重庆市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信用主体。积极探索适用于自然人的可行性,适时将“信用代证”有序拓展至自然人。

替代领域:信用主体经实名认证后,获取自身的专项信用报告,用其替代金融、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司法行政、税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社会治安等领域(见附件)出具的有无违法违规证明。

应用场景: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企业融资、申请优惠政策等事项中推行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涉及企业上市或专项信用报告暂不能替代的证明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执行。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

1.强化数据归集。根据专项信用报告涉及的替代领域,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归集完善本地区、本领域各类信用主体自202011日以来的违法违规信息,新发生的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推送、共享。〔责任单位:各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各区县)〕

2.动态更新替代领域。围绕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中需提交的违法违规证明材料,持续扩面和推动更多领域纳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的替代范围,同步推动相关信用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各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

(二)搭建高效便捷服务体系

3.畅通专项信用报告查询渠道。依托“信用中国(重庆)”网站、“渝快办”中“渝悦·信用”应用,迭代完善专项信用报告查询功能,公布办事指南和操作流程,为信用主体提供查询、下载、咨询、投诉、真实性核验等服务。科学制定专项信用报告模板,优化提升专项信用报告的适用性,支持信用主体根据应用场景需要自行选择报告涵盖的时间和领域,对已修复的信用信息在报告中予以展示并标注“已修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开设办事服务窗口。各区县政务服务大厅开设相关办事服务窗口并宣传培训,为信用主体提供政策咨询、线下查询、打印专项信用报告相关服务。(责任单位:各区县)

5建立专项信用报告异议申诉机制。信用主体对报告中信用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信用中国(重庆)”网站、“渝快办”中“渝悦·信用”应用提出申诉,市发展改革委收到异议申诉后及时推送给数源单位核实处理相关情况,并将申诉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申请人,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6.推动专项信用报告跨部门一键通查。依托“渝悦·信用”应用开设依职权查询专区,各级有关部门需了解信用主体违法违规情况的,可依职权查询、下载信用主体专项信用报告,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

(三)全面推进应用场景落地

7落实政务服务场景依法依规应用。“信用代证”作为证明材料替代方式,纳入全市统一的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对清单内适用“信用代证”的政务服务事项,信用主体可通过提供专项信用报告免于提交有无违法违规证明材料,实现“信用代证”制度化、规范化应用。责任单位:各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

8鼓励市场活动与公共服务场景广泛应用。对证明材料清单之外的各类市场与社会活动事项,积极引导使用专项信用报告。鼓励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将专项信用报告作为合规性审查依据;支持金融机构在企业融资、授信审批等环节运用专项信用报告优化信用评价流程;推动专项信用报告在申请政府优惠政策、参与评优评先等场景中广泛应用。责任单位:各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

9.推动专项信用报告跨地区互认。打通我市与成都市的数据共享通道,在“渝悦·信用”应用开设成都市市场主体专项信用报告查询服务,在我市适用“信用代证”的政务服务事项中认可成都市出具的专项信用报告,在鼓励类应用场景中积极引导采信成都市专项信用报告,并逐步将互认范围扩大至其他地区。对于其他地区信用主体需要办理我市有无违法违规证明的,积极为其查询、下载专项信用报告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各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

三、组织保障

(一)建立健全协同推进机制。市、区县建立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共同研究、协调和解决推广应用中的相关问题,跟踪评估全市“信用代证”实施情况及实施效果,持续优化服务功能,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二)建立数据质量及安全保障机制。按照“谁生成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原则,专项信用报告涉及的违法违规信息由各领域数据生成单位提供并承担主体责任,应定期开展数据自查核验,确保本地区、本领域数据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同时,各单位应切实履行数据安全保护责任,坚决防范和严肃查处泄露、篡改、毁损、非法获取或不当利用等行为,全面筑牢数据安全防线

(三)做好培训宣传。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要及时组织业务经办人员开展专项培训,全面、准确把握“信用代证”工作要求和适用情形。要多形式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确保企业和群众充分知晓、享受便利,营造知信、守信、用信、护信的良好氛围。

附件:专项信用报告替代出具有无违法违规证明替代领域

附件

专项信用报告替代出具有无违法违规证明

替代领域

序号

替代领域

信息范围

责任部门

1

网络信用

行政处罚

市(区县)网信部门

2

档案管理

行政处罚

市(区县)档案管理部门

3

新闻出版

行政处罚

市(区县)新闻出版部门

4

电影领域

行政处罚

市(区县)电影部门

5

地方金融监管

行政处罚

市(区县)地方金融部门

6

发展改革

行政处罚

市(区县)发展改革部门

7

教育

行政处罚

市(区县)教育部门

8

科技

行政处罚

市(区县)科技部门

9

工业和信息化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市(区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10

社会治安管理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刑事裁判(犯罪记录)

市(区县)公安部门

11

民政和社会组织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市(区县)民政部门

12

司法行政

行政处罚

市(区县)司法行政部门

13

政府采购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市(区县)财政部门

1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市(区县)人力社保部门

15

规划自然资源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市(区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

16

生态环境保护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市(区县)生态环境部门

17

住房、工程建设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8

城市管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市(区县)城市管理部门

19

交通运输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市(区县)交通运输部门

20

水资源保护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市(区县)水利部门

21

农业农村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市(区县)农业农村部门

22

商务

行政处罚

市(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市(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23

文化和旅游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市(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24

卫生和人员健康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市(区县)卫生健康部门

25

退役军人事务管理

行政处罚

市(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26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市(区县)应急管理部门

27

审计

行政处罚

市(区县)审计部门

28

市场监管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市(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29

体育

行政处罚

市(区县)体育部门

30

统计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

市(区县)统计部门

31

医疗保障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市(区县)医保部门

32

人民防空

行政处罚

市(区县)国防动员办(人民防空办)

33

能源

行政处罚

市(区县)能源部门

34

粮食

行政处罚

市(区县)粮食部门

35

林业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市(区县)林业部门

36

药品监管

行政处罚

市(区县)药监部门

37

知识产权

行政处罚

市(区县)知识产权部门

38

法院执行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

市(区县)法院

39

金融及外汇管理

行政处罚

人行重庆市分行、外汇局重庆市分局、重庆金融监管局

40

进出口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海关失信企业)

市(区县)海关部门

41

合法纳税

(含社保缴纳)

行政处罚、欠税、欠费(社保缴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市(区县)税务部门

42

气象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市(区县)气象部门

43

烟草专卖

行政处罚

市(区县)烟草部门

44

消防安全

行政处罚

市(区县)消防救援部门

45

电信监管

行政处罚

市(区县)通信管理部门

46

地震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市(区县)地震部门

47

人员住房公积金

行政处罚、欠缴少缴

市(区县)住房公积金部门

注:本附件中“行政处罚”包含“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版权所有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洪湖西路16号    邮编:401121    电话:023-67575000

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12325    易地扶贫搬迁咨询电话:023-67575148    虚拟货币“挖矿”投诉举报电话:023-67575292

渝ICP备08000498号-10    网站识别码:5000000043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6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