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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渝发改投资〔2025〕1522号


有关区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统筹做好2026年以工代赈工作,经研究,现将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提前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硬投资”和“软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做好以工代赈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精准选择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分解下达

本次下达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4610万元,其中:劳务报酬不低于2061万元、吸纳当地群众就业1476人(分项目计划详见附件)。

(一)实施范围。主要投向欠发达地区,并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及脱贫区县倾斜。

(二)受益对象。包括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优先吸纳带动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含易地搬迁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和城镇相关失业人员、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未就业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

(三)建设领域。重点支持技术门槛较低、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用工量大的县域范围内城乡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领域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

(四)下达方式。各区县要按照“先有群众、后有项目”“就业带着项目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精准谋划选择以工代赈项目,认真分析测算项目建设内容和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带动当地群众就业规模等,及时纳入本区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安排的项目应前期工作基础扎实、具备开工条件,确保计划分解下达后能够立即开工建设,项目实施后能够广泛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要加强工作沟通和项目筛查,防止重复申请和安排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项目,严格防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请你们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转下达,及时组织开工实施。转下达计划文件及时报我们备案。

三、组织实施

各区县要按照以工代赈有关要求,以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强化定期调度和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专项资金项目落地见效,切实带动低收入群众务工增收。

(一)加强群众务工组织。各区县要落实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招标采购与非招标采购的衔接,支持以工代赈、村庄建设、造林种草等领域项目采用灵活方式发包”要求。以工代赈项目应尽量简化发包程序、依法不招标。对于依法不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要结合本地实际改革项目承接方式,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作项目业主,采取询比、竞价、谈判以及直接发包等方式,将项目灵活发包给县乡两级政府领办的乡村建设公司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劳务公司、项目理事会等新型建设主体,自主实施以工代赈项目。要大胆创新动员当地群众参与以工代赈项目的劳务组织模式,充分组织本乡本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要监督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与施工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

(二)严格劳务报酬发放。要严格落实《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确保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比例达到40%以上,劳务报酬按月通过重庆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督促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三)拓展多种赈济模式。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密衔接,全面借鉴近年来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形成的经验做法,充分复制推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两类模式做法,在严格落实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的基础上,全面拓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新赈济模式。

四、督促指导

区县要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我们将定期调度和实地指导,适时对区县以工代赈工程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开展核查。要加快或简化前期工作程序,特别是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规定,落实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相关要求。要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

附件:2026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6日    


附件下载:

附件: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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