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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150N/2023-0035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3-10-08 [ 发布日期 ] 2023-10-08

关于加快落实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期工作任务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发〔2023〕15号)、《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23〕10号),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发改体改〔2023〕1054号),现就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促进公平准入

1.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加大民间投资政策支持力度。围绕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重点产业项目、纯使用者付费特许经营项目等,收集梳理形成项目清单,通过我市在线统一平台,向民间资本公开推介,向民间资本公开推介,多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工商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下同);进度安排:2023年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

2.落实《关于重庆市推进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报我市基础设施REITs试点,重点围绕文化旅游、仓储物流、消费商贸等领域加强意向项目培育储备,加快推进REITs试点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重庆证监局;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3.聚焦产业发展特别是民营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启动实施人工智能、高端器件与芯片、生物医药等5个重大专项和新能源、新材料等8个重点专项,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攻关任务,参与率不低于5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进度安排:2023年底前完成)

4.组织市内优秀民营企业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为其牵头承担攻关任务提供支撑。支持民营企业建设工程研究中心等高能级产业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5.积极提升民营企业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的供应能力,聚焦细分领域、突出产业特色,培育认定一批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争创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进度安排:2023年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

6.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建设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双跨平台,加强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经营指导,依法合规加大对平台经济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推荐平台企业“绿灯”投资案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人行重庆市分行;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7.积极创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待正式授权后,推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备案,开展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进度安排:2024年底取得实质性进展)

8.实施“百千万”中小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提升行动,力争指导100家企业开展质量成本管理、推动1000家企业建立健全首席质量官制度、指导1000家企业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改善现场管理。高质量完成第八届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进度安排:2023年底前完成)

9.强化标准引领,支持民营企业牵头开展国际、行业等标准制修订并给予奖励。落实《重庆市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管理办法》,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深入推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力争认证提升行动覆盖市级专精特新所有重点培育企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委;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10.落实《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17号),延长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期限至2023年底。推动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使用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减轻企业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进度安排:2023年底前完成)

11.制定出台《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集中解决一批民营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等问题。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注册、登录等业务中的具体应用。(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进度安排:2023年底前完成)

12.制定实施《重庆市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工作方案》,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定期排查归集及处理工作机制,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二、强化要素支持

13.加快落实国家政策,在当年10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和次年1—5月汇算清缴期两个时点基础上,增加当年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可享受政策的时点,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可按规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14.对全市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时间实施总体监控督导,持续确保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在6个工作日内,落实将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的政策。引导和帮助出口企业建立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体系,帮助民营企业更好防范跨境投资税收风险。(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进度安排:2024年底前完成)

15.落实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实施期限延至2024年末的政策,对银行机构按照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提供资金激励。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引导金融机构增加金融帮扶贷、乡村振兴贷投放,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票据融资支持力度。高标准推进“1+5+N首贷续贷中心和金融服务港湾”建设,推出民营企业金融顾问服务机制。全面推广“长江渝融通”普惠小微线上融资服务平台,创新推出“ 稳岗贷” 专属金融产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依托“信易贷·渝惠融”平台加强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扩大民营企业信用贷款规模。(责任单位:人行重庆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16.加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推介辅导,摸排优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需求,推选适当的发行人,协调推动担保公司完成备案,推动央地合作增信项目落地。(责任单位:重庆证监局、人行重庆市分行;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17.适应民营中小微企业用地需求,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联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合理规划建设一批中小企业集聚区,为中小企业集聚发展提供空间支持和用地保障。(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委;进度安排:适时推进)

18.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外,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落实供水供气供电企业的投资界面免费延伸至企业建筑区划红线的政策。(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19.赋予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权,允许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三、加强法治保障

20.制定出台《关于政法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充分发挥政法机关法治保障和服务职能,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进度安排:2023年底前完成)

21.开展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清理废除不适宜民营经济发展,影响平等准入,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保护和支持。(责任单位:市司法局;进度安排:2023年底前完成)

22..严格落实城市管理、生态环保、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等重点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按照国家要求部署,进一步规范监督行政罚款设定和实施。(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四、优化涉企服务

23.按照《重庆市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要求,营造既亲又清、规范有序、良性互动的政商交往氛围。(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24.优化“企业服务专区”“个体工商户服务直通车”,迭代升级发布《重庆市稳经济政策包》,实现政策“精准直达”“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25.推动制定中介服务清单事项入场交易情况定期通报机制,进一步促进行业部门入驻和“应进必进”。持续优化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交易系统,简化办事流程,提高交易便利度,配合“渝快办”集约化改造推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进度安排:2023年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

26.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全面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大型民营企业拖欠中小民营企业的工程、货物、服务款项。将机关、事业单位拖欠企业账款投诉处理情况纳入全市城市信用监测指标和政府诚信档案指标。审计部门接受民营企业反映的欠款线索,加强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进度安排:2023年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

27.全面落实企业简易注销、普通注销制度,优化完善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平台,推进注销“一件事一次办”,实现营业执照注销与食品经营(生产)许可注销同步办理。完善歇业制度相关配套措施,依托“渝快办”平台上线网办程序,实现歇业备案网上办、掌上办。(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税务局;进度安排:2023年底前完成)

28.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除依法需要保密外,涉企政策制定和修订应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涉企政策调整应设置合理过渡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五、营造良好氛围

29.分级畅通涉企投诉渠道,将涉企投诉事项纳入“12345”热线等政务服务平台,建立转办整改跟踪机制。将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涉法涉诉问题收集、转办等纳入市“党建·巴渝同心渝商在线”重大应用三张清单。持续开展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30.开展“打假治敲”等专项行动,及时处理网络水军通过造谣传谣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实施敲诈勒索、引流牟利等行为。加强对我市上市公司、挂牌公司网络舆情监测,及时跟踪处置化解负面舆情风险。开展“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网络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对涉民营企业十类网络乱象开展持续整治,营造清朗健康营商网络环境。(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重庆证监局、市工商联;进度安排:2023年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

31.将民营经济发展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区县(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制定《强化经营主体培育激励实施细则》,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成效明显的区县,给予激励支持。及时跟进中央预算内投资促进民间投资奖励支持专项设立情况,积极对接做好争取申报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32.定期开展“十大渝商”等优秀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表彰活动,开展重庆市民营企业100强、重庆制造业民营企业100强评选,大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家和创业者典型事迹,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家干事创业,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经济信息委;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科技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       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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