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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150N/2022-00172 [ 发文字号 ] 渝发改价格〔2022〕555号
[ 主题分类 ] 物价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2-04-29 [ 发布日期 ] 2022-04-30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2年中心城区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中心城区各城市燃气企业: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要求,以及上游供气企业调整重庆天然气门站价格情况和现行中心城区居民、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综合考虑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涨和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2022年中心城区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

1居民用气。居民天然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13元、2.30元、2.65元调整为2.039元、2.209元、2.559元。

2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18元调整为2.089元。

3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气。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价格每立方米1.96元执行。

4非居民用气。非居民天然气(包括工业、商业、集体、CNG原料气,下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暂不调,仍按现行价格执行,即非居民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576元,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686元(按质量计算为每公斤5.42元)。

二、执行时间

非采暖季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241日至20221031日,其中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258日至2022127日。

三、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中心城区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执行时间追溯、气费清算结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用气需求和安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平稳运行和价格政策平稳实施。有关行业协会要强化行业自律,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县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居民、非居民用气及车用CNG销售价格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29   


文件下载: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2年中心城区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docx

部门解读:

关于调整2022年中心城区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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