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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150N/2021-00660 [ 发文字号 ] 渝发改社会〔2021〕1761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1-12-28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9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重庆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效落实支出责任。所有服务事项都明确了支出责任。各区县财政要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资金预算管理,完整、规范、合理编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资金的及时下达和拨付,推动建立可持续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并平稳运行。按照确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确保相关经费足额拨付到位,配齐相关服务人员,保障服务机构的有效运转,鼓励将适合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着力强化能力保障。各区县要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强化供给能力建设,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激励政策,着力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基本公共服务人员队伍。

三、全面加强宣传公开。各区县要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宣传,保障群众知情权,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参与标准监督实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鼓励委托第三方开展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满意度调查,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效果反馈,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作为民生保障的重点任务,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权益。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牵头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做好本辖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实工作,加强实施监测预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体育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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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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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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